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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名臣对立奏议选评(十五)

作者: 陈友冰 时间: 2018-08-28 阅读: 803次 点赞: 0个 评分: 0.0分

九品中正制的罢与立
  提示:吏部尚书陈群为了适应东汉末年由于战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的新形势,让魏国选用人才没有不尽之处,上疏奏请魏文帝实行“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专门设立选拔人才的“中正官”,由他们来主持人才选拔。西晋的刘毅则认为“九品中正制”是恶法,列出它对国家政治造成的八项损害,上书晋武帝司马炎要求废止它。
请立九品中正制疏(1) 陈群
  魏文帝为魏王时(2),三方鼎立,士流播迁,(3)四人错杂,详覈无所。(4)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5)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6)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7)区别人物,第其高下。(8)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9)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10)令郡国贡举,(11)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12)。
(杜佑《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作者介绍】
  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祖父陈寔,汉末清流领袖,父陈纪,叔父谌,皆有盛名。群为儿时,陈寔常奇异之,谓宗人父老曰“此儿必兴吾宗”。鲁国孔融高才倨傲,年在陈纪与其子群之间。先与纪友,后与群交,更为纪拜,由是显名。陈群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时陶谦病死,徐州迎备,备欲往,群说备曰“袁术尚强,今东,必与之争。吕布若袭将军之后,将军虽得徐州,事必无成”备遂东,与袁术战。布果袭下邳,遣兵助术,大破备军,备恨不用群言。后举秀才,除柘令,不行。公元198年曹操入主徐州,辟陈群为司空西曹掾属。转参丞相军事。魏国建,迁御史中丞,转侍中,领丞相东西曹掾。后又转任参丞相军事。公元213年,曹操封魏公,陈群为魏国的御史中丞。曹丕为太子时,对陈群就深敬重,待以交友之礼,常叹曰“自吾有回(颜回,孔子门下贤人),门人日以亲”。曹丕代汉,迁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进爵颖乡侯。“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曹丕征孙权,至广陵,使群领中领军。帝还,假节,都督水军。公元225年,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次年,曹丕病逝,陈群与曹真、司马宣王等并受遗诏辅政。。曹叡即位,晋封陈群颍阴侯,增邑五百户。并前千三百户,与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并开府。顷之,为司空,故录尚书事。青龙四年(237)病逝,谥靖侯。“子泰嗣。帝追思群功德,分群户邑,封一子列侯”。
  陈群历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人直言敢谏,公正无私。明帝时青龙三年三月两次上书谏营治宫室,指出“吴、蜀未灭,社稷不安。宜及其未动,讲武劝农,有以待之。今舍此急而先宫室,臣惧百姓遂困,将何以应敌?”。曹操时,弟弟与魏讽谋反,刘廙被连坐当诛。陈群请求赦免。曹操说“廙,名臣也,吾亦欲赦之”乃复位。刘廙为此深深感谢陈群,陈群却说:“夫议刑为国,非为私也。且自明主之意,吾何知焉?”。《魏书》赞曰“其弘博不伐,皆此类也”。
  陈群撰有《集》五卷,今已佚失。其余见于《全三国文》
  【注释】
(1)疏:章奏,一种专门用于臣子对皇帝报告的文体。
(2)魏文帝为魏王时:当魏文帝还是魏王时。魏文帝:曹丕(187年冬—226年6月29日),字子桓。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曹魏开国皇帝(220年—226年在位)。魏武帝曹操的次子。建安十六年(211),任五官中郎将、副丞相。建安二十二年(217),曹丕运用各种计谋,在司马懿、吴质等大臣帮助下,在继承权的争夺中战胜了弟弟曹植,被立为魏王曹操世子。延康元年(220)正月,曹操逝世于洛阳,曹丕从邺城至洛阳继承丞相位,称魏王,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黄初七年(226),曹丕病逝于洛阳,时年四十岁。庙号高祖(《资治通鉴》作世祖),谥号文皇帝,葬于首阳陵。曹丕在位期间,平定边患。击退鲜卑,和匈奴、氐、羌等外夷修好,恢复汉朝在西域的建置。除军政以外,曹丕自幼好文学,于诗、赋、文学皆有成就,尤擅长于五言诗,与其父曹操和弟曹植,并称“三曹”,今存《魏文帝集》二卷。另外,曹丕著有《典论》,当中的《论文》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文学批评专论作品。
(3)三方鼎立,士流播迁。魏蜀吴三国鼎立,士大夫四处流亡。
(4)四人错杂,详覈无所:士大夫出身籍贯错乱混杂,无处进行详细核查。四人:疑为“士人”,即士大夫;详覈:详细加以核查。覈(hé);“核”的异体字。
(5)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为了让魏国选用人才没有不尽之处。
(6)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州郡皆专门设立选拔人才的“中正官”,由他们来主持人才选拔。州、郡:均为古代行政区。州基本沿袭九州之分,郡始于秦,完善于汉,数量变化较大。汉代分天下为十五个刺史部和一个“西域”。每个刺史部下辖若干州,州,下辖“县”。另外汉代的“州郡”还包括郡国,即皇上所封的诸侯国,其行政管理仍有朝廷派出的官员“长史”担任。如“豫州刺史部”下辖颍州郡、汝南郡和陈国、梁国、沛国、鲁国四个诸侯国。中正:即中正官,魏晋南北朝时代实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中的重要职能官员。
(7)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选择该州郡内贤德又有识别判断能力的人来担任此职。
(8)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对人才进行甄别、遴选,并分出等次。
(9)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州郡,每年考察推荐一人。但若有特别优秀的,也不必受其指标限制。
(10)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到了黄初三年,将过去汉朝时代规定的“每年考察推荐一人”的限制也取消了。黄初:曹丕称帝(魏文帝)的年号。黄初元年即公元220年。因曹丕至此才废掉汉献帝改国号为“魏”,将年号由汉献帝的“延康”改为“黄初”,所以称之前为“旧汉限年之制”。
(12)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儒生中精通经术的,吏员中通晓文字和法律的,都可以参加选拔。
  【翻译】
  当魏文帝还是魏王时,魏蜀吴三国鼎立,士大夫四处流亡。士大夫出身籍贯错乱混杂,无处进行详细核查。吏部尚书陈群为了让魏国选用人才没有不尽之处,上疏奏请皇上实行“九品官人之法”。规定州郡皆专门设立选拔人才的“中正官”,由他们来主持人才选拔。选择该州郡内贤德又有识别判断能力的人来担任此职,对人才进行甄别、遴选,并分出等次。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州郡,每年考察推荐一人。但若有特别优秀的,也不必受其指标限制。到了黄初三年,将过去汉朝时代规定的“每年考察推荐一人”的限制也取消了。不论年龄大小,儒生中精通经术的,吏员中通晓文字和法律的,都可以参加选拔。
  【评说】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最先是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于黄初元年(220)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实行。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秦汉时期的察举制度,极重基层评价,即所谓“乡评”。韩信为布衣时,不得“推择为吏”,除因为家贫外,另一原因即“无行”。这“无行”的结论,正是出自乡评。尤其东汉,此风更盛。到了东汉末年,“乡评”已为地方上的那些头面人物,身兼豪强地主的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另一方面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的年年战争、社会大动乱造成士大夫四处逃亡流离失所。“人士流移,考详无地”,要通过地方察举已变得很困难。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魏文帝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创议,改“察举制”为“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一、设置中正: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二、品第人物: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
  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三、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四、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五、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陈群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南辕北辙的。设立九品中正制,就是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之前“唯才是举”的措施对世家大族势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击,然而世家大族势力不断膨胀发展的客观形势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视,只好转而与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世族渗透进选举,中央政权权和世族势力在选拔人才这个问题上,矛盾开始缓和,士族开始逐渐垄断大权。
  曹丕采纳九品中正制的建议,除了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确有其可采之处。九品中正制刚设立之初,除了照顾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确包含了“唯才是举”的精神,选举人才时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以更好的维护其统治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同时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首先,选拔人才的中正官多由二品官吏担任,而被选拔的人才也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同时他们也往往出任高级官吏。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权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
宜罢中正除九品疏 刘毅
  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1),乃上疏曰:
  “臣闻:立政者,以官才为本,(2)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3)皆兴替之所由也(4)。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三者虽圣哲在上,严刑督之,犹不可治。故尧求俊乂而得四凶,(5)三载考绩而饕餮得成(6)。使世主虽有上圣之明,而无考察之法(7);授凡庸之才,而去常罚之劝,则为开奸,(8)岂徒四族,侧陋何望于时哉!(9)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10)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11)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12)荣党横越,威福擅行。用心百态,求者万端。廉让之风灭,苟且之俗成。天下讠凶讠凶,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流俗之过,一至于此,窃为圣朝耻之。愚心之所非者,不可以一概论;辄条列其事。
  夫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13)治乱安危之要,不可不明。清平者,政化之美也;枉滥者,乱败之恶也,不可不察。然人才异能,备体者寡。器有大小,达有早晚。(14)前鄙後修,宜受日新之报;(15)抱正违时,宜有质直之称;度远阙小,宜得殊俗之状;(16)任直不饰,宜得清实之誉;行寡才优,宜犹器任之用。是以三仁殊涂而同归,(17)四子异行而均义。(18)陈平、韩信笑侮于邑里,而收功于帝王;(19)屈原、伍胥不容于人主,而显名于竹帛,(20)是笃论之所明也。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21)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前鄙後修者,则引古以病今;(22)古贤今病者,则考虚以覆过(23)。质直者罪以违时,(24)阿容者善其得和;(25)度远者责以小检,(26)才近者美其合俗,(27)齐量者以已为限。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凭权附党,毁平从亲。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28)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凌弱党强,以植後利。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29)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30)损政之道一也。
  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便为坐废。(31)若然,自仲尼以上,至于庖牺,莫不有失,则皆不堪,何独责于中人者哉!(32)若殊不修,自可更选。今重其任而轻其人,所立品格,还访刁攸。攸非州里之所归,非职分之所置。今访之,归正于所不服,(34)决事于所不职,以长谗构之源,以生乖争之兆,似非立都之本旨,理俗之深防也。主者既善刁攸,(33)攸之所下而复选以二千石,(35)已有数人。刘良上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36),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雠之隙结于大臣。夫桑妾之讼,祸及吴楚;(37)斗鸡之变,难兴鲁邦。(38)况乃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39)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之体,将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也。(40)为九品者,取下者为格,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41)。今之中正,务自远者,则仰割一国,使无上下(42);秽劣下比,则拔举非次,并容其身。公以为格,坐徇其私。(43)君子无大人之怨,官政无绳奸之防。(44)使得上欺明主,下乱人伦。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45)损政之道三也。
  陛下践阼,(46)开天地之德,弘不讳之诏,(47)纳忠直之言,以览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48)然赏罚,自王公以至于庶人,无不加法。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无赏罚之防。(49)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讼者众。(50)听之则告讦无已,禁绝则侵枉无极,(51)与其理讼之烦,犹愈侵枉之害。(52)今禁讼诉,则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53)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而长壅蔽于邪人之铨。(54)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闻。损正之道四也。
  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55)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56)然乡老书其善以献天子,司马论其能以官于职,(57)有司考绩以明黜陟。(58)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党有德义,朝廷有公正,天下大治,浮华邪佞无所容厝。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取流徙异邦,或给役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59)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誉,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进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逐末。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党誉虚妄。(60)损政五也。
  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虚饰名誉,相为好丑。虽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门外之事,以义断恩。既以在官,职有大小,事有剧易,(61)各有功报,此人才之实效,功分之所得也。今则反之,于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62)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虚名也。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损正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则成,失其能则败。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63)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64)系絷选举,使不得精于才宜。况今九品,所疏则削其长,所亲则饰其短。徒结白论,(65)以为虚誉。则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万机何以得修?损政七也。
  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当时天下,少有所忌。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清浊同流,以植其私。故反违前品,大其行势,以驱动众人,使必归己。进者无功以表劝,退者无恶以成惩。惩劝不明,则风俗污浊,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锐人事乎?损政八也。
  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66)事名九品,而有八损。或恨结于亲亲,猜生于骨肉,当身困于敌雠,子孙离其殃咎。斯乃历世之患。非徒当今之害也。是以时主观时立法,防奸消乱,靡有常制,故周因于殷,有所损益。至于中正九品,上圣古贤皆所不为,岂蔽于此事而有不周哉,将以政化之宜无取于此也。自魏立以来,(67)未见其得人之功,而生雠薄之累。毁风败俗,无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68)
(《晋书·刘毅传》,《太平御览》卷265引《刘毅集》)
  【作者介绍】
  刘毅字仲雄,东莱掖人,居平阳。生卒不详。魏齐王芳时,太守杜恕征辟其为功曹。本郡察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投传去。高贵乡公时举博士,文帝辟为相国掾,陈留王时转主簿。魏末,本郡察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后来,太常郑袤推举博士,司马昭将其辟为相国掾,刘毅托病辞绝,“积年不就”。后来晋司马氏集团施加政治压力,才应命,转主簿。晋武帝司马炎受禅后,先作尚书郎、驸马都尉,后迁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在职六年后,迁尚书左仆射。著名的《宜罢中正疏》就写就于这一时期。七十岁时,告老,以光禄大夫归第。后来,在石鉴等大臣的一再推举之下,做了青州青州大中正。卒,赠仪同三司。有集二卷。
  关于刘毅为人刚毅,不避权贵,甚至皇太子也敢弹劾,且忠于王事,夙夜在公。《晋书》卷四五《刘毅传》有几条材料可以为证:“好臧否人物,王公贵人望风惮之”;“魏末,本郡察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京邑肃然。转司隶校尉,纠正豪右,京师肃然,司部守令望风投印绶者甚众,时人以毅方之诸葛丰、盖宽饶”;“皇太子朝,鼓吹将入东掖门,毅以为不敬,止之于门外,奏劾保傅以下。诏赦之,然后得入”;“毅夙夜在公,坐而待旦,言议切直,无所曲挠,为朝野之所式瞻。由是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者始。”
  【注释】
(1)权时之制,未见得人:是一种权宜之策,没有真正得到人才。
(2)臣闻:立政者,以官才为本:我听说:作为国家政令,应当以才能作为选拔官员的根本条件。
(3)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但实行“九品中正制”对国家有八项损害,对以才任官有三个难以做到。
(4)皆兴替之所由也:都是国家兴废的根由啊。
(5)尧求俊乂而得四凶:所以尧欲寻求有才德之人结果得到的却是四个凶残之徒。俊乂(yi):有才德之人;四凶:即共工、驩兜、繇、三苗。
(6)故三载考绩而饕餮得成:虽然经过反复考察,像饕餮这样的坏人居然也能得逞。饕餮(taotie):尧时的坏人,一说是贪食的怪兽。三载:指长时间。
(7)使世主虽有上圣之明,而无考察之法:即是世上有圣明的君主,却没有好的考察选拔官员的办法。
(8)授凡庸之才,而去常罚之劝,则为开奸:就是授官给才能平庸的人,又没有一定的制度去约束他,这等于是纵容奸佞之徒。开奸:纵容奸佞。
(9)岂徒四族,侧陋何望于时哉:岂止是尧时那样的四凶,(九品官人法)这样的弊端到何时才能停止啊!四族:指尧时的四凶;侧陋:弊端。
(10)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如今设立中正官,由他们来评定九品,高低随他们的意,或荣或辱由他们掌握。
(11)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操纵着君主的威风和福泽,将国家任命官员的权力夺为己有,对士人的爱或憎全由中正官的私心来决定,真或假也只有他自己心里知道。
(12)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从公的方面来看,这些中正官又不需要承担考核官员失察的责任;从私的方面来说,有无被人告发、揭露的顾忌。
(13)夫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对一位官员的评价当以才干为清要,符合实际情况这才算公平。
(14)然人才异能,备体者寡。器有大小,达有早晚:然而人的才干有各种表现,能各种才能都具备的人极少;一个人才具有大小,成名也有早晚。
(15)前鄙後修,宜受日新之报:一个人如果以前的行为卑劣,但以后能够改正,那就应该受到弃旧图新的回报。
(16)抱正违时,宜有质直之称;度远阙小,宜得殊俗之状:恪守正道违背时俗,这样的人应该视为正直之士;一个人服役于远方边塞,为国效劳,就应该得到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应有待遇。殊俗:风俗不同内地封边远地区。
(17)是以三仁殊涂而同归:这就是殷末的微子、萁子和比干但同归于仁的原因。三仁:指殷末的大臣微子、萁子和比干。纣王无道,微子选择去国,萁子选择为奴,比干选择忠谏而死。三人选择的道路不同,但同为仁的行为,所以是“殊途同归”,称三人为“三仁”。
(18)四子异行而均义:战国时代的四公子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和春申君行为各别,但皆急公好义。四子指战国时代的四公子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和楚国的春申君。
(19)陈平、韩信笑侮于邑里,而收功于帝王:汉代的陈平和韩信曾被乡里人取笑、侮辱,但在帝王那里获得最大成功。据《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未发迹时曾在家乡受胯下之辱,后被刘邦重用,登台拜帅,灭楚后封为齐王;又据《史记·陈丞相世家》,陈平在乡里贫贱时,嫂子挖苦他:“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但他要娶妻时,无论富人、穷人都不肯把女儿嫁给他。后来辅佐刘邦建立汉朝,封为宰相。
(20)屈原、不容于人主,而显名于竹帛:屈原、伍子胥不为君主所容,却名留青史,这是定论所昭示的。笃:肯定、实实在在。伍胥(?—前484):名员,字子胥。春秋时代楚国大夫伍奢之次子。楚平王杀其父奢与兄尚。伍员逃亡其经宋、郑入吴,助吴王阖庐夺取王位,整军经武。不久,攻破楚国,掘楚平王之墓,鞭尸三百。吴王夫差时,因力谏停止攻齐,拒绝越国求和,而渐被疏远。后夫差赐剑命自杀,并以鸱夷革盛其尸浮于江上,后传为涛神。
(21)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今日的中正官,分不清士大夫的才干和实际情形,只是一味地遵依小团体之私利来遴选官员,不能以公平的尺度来衡量考察对象,只是凭着自己的爱憎。
(22)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前鄙後修者,则引古以病今:对于那些过去有过卑劣之行后来却能改过自新的士人,他们只抓住过去不放并以此来指责今天的这些人。
(23)古贤今病者,则考虚以覆过:对于那些过去和贤良但今日有过失者,则不正视眼前的现实反而去掩盖。
(24)质直者罪以违时:对那些耿直不懂得虚情假意的士人,则指责他们不合时宜。
(25)阿容者善其得和:对那些苟合取容的士人则称赞他们取得人和。
(26)度远者责以小检:对那些胸怀远大的士人,则以小处的不检点来指责他们。
(27)才近者美其合俗:对那些才能浅薄的士人,则称赞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
(28)一人之身,旬日异状:同是一个人,对他的评状十天之内就会判若两人。
(29)“或以货赂自通”数据:士人在“九品中正制”下或以贿赂使自己通达,或与计吏拉关系以求晋升。拉关系者必能达到目的,恪守原则的人则困窘悲伤。不给中正官好处,一定会被剥夺权利;给中正官好处,就能达到目的。于是造成寒门小姓出身的士人不可能列为上品,而势家大族出身的士人则不会是下品。
(30)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欺蒙君主,欺骗舆论,实在是造成乱世的根源。慢:同“谩”,欺诳;罔(wǎng):欺骗。
(31)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便为坐废:不是根据只要是这州的才俊即可推荐这个既定标准,而是这个人只要稍有不慎便终身做废,失去被举荐的机会。
(32)庖牺,莫不有失,则皆不堪,何独责于中人者哉:庖牺:伏羲氏,上古传说中的圣王。不堪:不可任用;中人:普通人,这里指士人。
(33)刁攸:晋武帝时御史中丞。尚书右仆射刁协之父。
(34)主者既善刁攸:主持选官的既然与刁攸相好。
(35)攸之所下而复选以二千石已有数人:从邓攸那里推荐出来参加复选的二千石的官员已由数人。二千石:享受每年二千石粮食俸禄的官员。即郡守。石:古代的计量单位。
(36)刘良上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刁攸降下的品级刘良却把他提高,刁攸所干的事石苞则加罪。刘良,晋初无此大臣,只有东汉初年的刘良(前25年—41年),字次伯,荆州南阳蔡阳(今湖北枣阳西南)人,东汉开国皇帝光武帝刘秀的叔父,公元22年(地皇三年)十月,随刘演、刘秀兄弟在舂陵起兵。刘秀称帝之后,先后封为广阳王、赵王、赵公。去世之后追谥赵孝王。石苞(?—273),字仲容,渤海南皮(今河北南皮东北)人。西晋开国功臣。西晋建立后升任大司马,晋爵乐陵郡公,加侍中头衔。不久因被人诬陷反叛调回朝中险些罢官,后升任司徒,晋泰始九年逝世,司马炎在朝堂举哀,赠钱帛和丧葬之物,谥曰武公。
(37)夫桑妾之讼,祸及吴楚:即吴楚争桑之战。春秋时期公元前518年,吴楚两国边境发生了一件边民纠纷。吴国边邑卑梁(今安徽天长县西北)与毗连楚国边邑钟离(今安徽凤台县东北)都种桑育蚕,一吴女与一楚女因争桑树发生口角,继而扭打。事态迅速扩大化。两个女子的家人气愤之下互相攻杀,结果楚女家人杀死了吴女家人。卑梁大夫听说后,一怒之下征发邑兵攻打钟离。恰巧,楚国扩建了舟师,楚平王自将东巡,闻变大怒,当即发兵攻破卑梁。吴国边邑被灭,吴王闻听大怒,立即派公子光征伐楚国,攻克居巢、钟离二城。楚王害怕了,赶紧迁都远离吴国。这就是因二女争桑扩大为两国之间的战争。
(38)斗鸡之变,难兴鲁邦:鲁国季平子和大夫郈昭伯因斗鸡产生矛盾。鲁昭公公开支持郈氏,出兵包围了季平子的府邸。季平子联手叔孙氏一同发兵攻打昭公。鲁昭公很快便被打败,只好逃亡到邻国齐国。
(39)况乃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更何况人们在伦理上的不同看法就会产生朋党,刑狱发生后灾难祸就会一个接着一个。
(40)本立格之体,将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也:本来设立品级的体制,就是要使人伦有序,就像用绳子穿鱼鳃形成一串。
(41)为九品者,取下者为格,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之所以设立九品中正制,是认为选拔官员必须有标准,而一个士人的才德有优有劣,因此必须区分等次。
(42)今之中正,务自远者,则仰割一国,使无上下:然而今日的九品中正制选官,是按照家族谱系去寻求远方的士人。完全凭着郡国内的中正官决定取舍,使中央和郡国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了。
(43)秽劣下比,则拔举非次,并容其身。公以为格,坐徇其私:不是按照官员的考绩来黜陟,打乱了官员考核的应有程序。藏污纳垢,假公济私。
(44)君子无大人之怨,官政无绳奸之防:君子胸怀宽广固然可以无尤无怨,但国家却失去防范小人在任命官员上上作弊使奸的措施。
(45)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贵异之器:有杰特才能的人物;凡品:普通人;负戴不肖:不尊重长者的顽劣之徒。负戴:指长者。孟子在《齐恒晋文之事》中提出的政治理想之一就是要使“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负:背东西;戴:头上顶东西。成人:尊重礼法、尊重长者的人。
(46)陛下践阼:登上帝位。陛下,这里指晋武帝司马炎。阼(zuò):大堂前东西的台。阶封建帝王登阼阶以主持祭祀,指帝位。
(47)开天地之德,弘不讳之诏:开启天地的善德,颁发广开言路的诏旨。
(48)纳忠直之言,以览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接纳忠直的言论,遍览天下的民情,这是建天下太平的根基,成为万世法典、效法的榜样。
(49)然赏罚,自王公以至于庶人,无不加法。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无赏罚之防:上自王公大臣下到平民百姓都应置于法度之中。但是,现在将一个郡国官员的选拔重任交给中正官,却没有赏罚之法去约束他。
(50)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讼者众:人心是多欲的,而清廉平直者少,因而就会产生许多埋怨和诉讼。
(51)听之则告讦无已,禁绝则侵枉无极:如果受理这些埋怨和诉讼,那么互相攻讦之风就会无休无止;如果禁绝这些埋怨和诉讼,那就等于纵容这些中正官在选拔官员上徇私舞弊。
(52)与其理讼之烦,犹愈侵枉之害:这种诉讼带来的烦扰,对被侵夺冤枉者来说,甚至超过受侵夺冤枉造成的祸害。
(53)今禁讼诉,则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但如果禁止对此诉讼,那就等于将全国人的嘴都堵上。去扶植一个人的威势,使他横行无忌。
(54)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而长壅蔽于邪人之铨:各被冤枉者揣着怨气和真话无处表达,惟独不能蒙受到天地无私的恩惠,而长期滞留压在邪佞之人的选举之下。
(55)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从前的圣人之世,圣人想敦化风俗,安定百姓,推崇乡里间的仁义,尊崇六亲之间的关系。乡党,指乡里;六亲:说法不一。《汉书·贾谊传》引颜师古注,为“父母、兄弟、夫妻”。
(56)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推重礼教和学校教育,这样贤与顽劣区分的很清楚。庠序(xiang xu)古代的学校,这里指重视教育。
(57)然乡老书其善以献天子,司马论其能以官于职,有司考绩以明黜陟:乡老记下他的善报告给皇上,司马根据他的才干授予相应的官职,有关部门考核业绩来决定升降。乡老:乡官。汉代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为乡官,佐县令治一乡之事。司马:周代为六卿之一,掌军政和军赋。但此文中的司马似乎相当于吏部尚书。
(58)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党有德义,朝廷有公正,天下大治,浮华邪佞无所容厝:所以天下人退而加强自身修养,乡里有德行义举,朝廷有公正,天下达到大治,浮华奸邪之人无处容身。厝(cuò):安置。
(59)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但不管中正官对他了解还是不了解,到了对他选拔评状时,不是从官府采得美誉,就是被流言诬得恶名。
(60)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党誉虚妄:官位靠乞求而得,不由行为确定,评定品级不考核功劳,而是朋党的不实吹捧。
(61)既以在官,职有大小,事有剧易:已经做官者,职权有大小,事情有难易。剧:困难。
(62)今则反之,于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现在却相反,到了报功的期限,有的官员虽然绩效很大,因出身寒门,所以品位仍列在下等。
(63)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假如依照门第高低的“品”来选拔官员,出身寒门的却有实际才干者就会被排除在外;假如依照实际才干来选拔官员,又会被官员所属的“品”所局限。
(64)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即是鉴定该官员才干的“状”与实际相吻合,那么“品”与“状”又会自相矛盾。
(65)徒结白论:空有一个鉴定该士人的“状”。
(66)实为奸府:藏奸之地。
(67)自魏立以来:自魏文帝设立“九品中正制”以来。
(68)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晋武帝认为刘毅说的很好,但最终也没有撤销“九品中正制”。
  【翻译】
  刘毅认为魏朝创立的“九品中正制”是一种权宜之策,没有真正得到人才,对国家却有八项损害,于是上奏章说:
  “我听说:作为国家政令,应当以才能作为选拔官员的根本条件。但实行“九品中正制”对国家有八项损害,对以才任官有三个难以做到。都是国家兴废的根由啊。朝廷对官员难以知人善任,这是其一;对他们的爱憎也难设防,这是其二;真假也难分辨,这是其三。这三项虽有圣明贤哲的君主在上面严刑督责,也不能治理好。所以尧欲寻求有才德之人结果得到的却是四个凶残之徒。虽然经过反复考察,像饕餮这样的坏人居然也能得逞。即是世上有圣明的君主,却没有好的考察选拔官员的办法,就是授官给才能平庸的人,又没有一定的制度去约束他,这等于是纵容奸佞之徒。岂止是尧时那样的四凶,(九品官人法)这样的弊端到何时才能停止啊!
  如今设立中正官,由他们来评定九品,高低随他们的意,或荣或辱由他们掌握。操纵着君主的威风和福泽,将国家任命官员的权力夺为己有,对士人的爱或憎全由中正官的私心来决定,真或假也只有他自己心里知道。从公的方面来看,这些中正官又不需要承担考核官员失察的责任;从私的方面来说,有无被人告发、揭露的顾忌。他们为所欲为,作威作福;用尽心计,钻营各方。廉洁谦让的风气消失了,得过且过的习俗形成了。天下纷乱,衹争品级和官位,没听说谦让,我为圣朝感到羞耻。我心里对此不以为然,不想泛泛而言,就(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具体开列如下:
  对一位官员的评价当以才干为首要,符合实际情况这才算公平。国家安危的关键,不可不明。清要公平,这才能使施政教化完美;枉污脏烂,这是导致败亡的首要原因,这不可不明察。然而人的才干有各种表现,能各种才能都具备的人极少;一个人才具有大小,成名也有早晚。一个人如果以前的行为卑劣,但以后能够改正,那就应该受到弃旧图新的回报。恪守正道违背时俗,这样的人应该视为正直之士;一个人服役于远方边塞,为国效劳,就应该得到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应有待遇。率真自然而不事修饰,应得到清纯实在的声誉;行动不多而才能优异,应得到器重和信任的重用。这就是殷末的微子、萁子和比干选择不同的道路但同归于仁的原因。战国时代的四公子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和春申君行为各别,但皆急公好义。汉代的陈平和韩信曾被乡里人取笑、侮辱,但在帝王那里获得最大成功。屈原、伍子胥不为君主所容,却名留青史,这是恰当的评论所要昭示的。
  今日的中正官,分不清士大夫的才干和实际情形,只是一味地遵依小团体之私利来遴选官员,不能以公平的尺度来衡量考察对象,只是凭着自己的爱憎。对于那些过去有过卑劣之行后来却能改过自新的士人,他们只抓住过去不放并以此来指责今天的这些人。对于那些过去和贤良但今日有过失者,则不正视眼前的现实反而去掩盖;对那些耿直不懂得虚情假意的士人,则指责他们不合时宜;对那些苟合取容的士人,则称赞他们取得人和;:对那些胸怀远大的士人,则以小处的不检点来指责他们;对那些才能浅薄的士人,则称赞他们与群众打成一片。评定人物,以自己为标准。根据其势力的强弱来定高下,从自己的爱憎来判定是与非。凭靠权势依附党派,从是否同自己亲近来定毁誉。追随世道的兴衰,不顾真才实学,衰弱则降下,兴盛则扶上。同是一个人,对他的评状十天之内就会判若两人。士人在“九品中正制”下或以贿赂使自己通达,或与计吏拉关系以求晋升。拉关系者必能达到目的,恪守原则的人则困窘悲伤。不给中正官好处,一定会被剥夺权利;给中正官好处,就能达到目的。于是造成寒门小姓出身的士人不可能列为上品,而势家大族出身的士人则不会是下品。即或有之,亦另有原因。欺蒙君主,欺骗舆论,实在是造成乱世的根源。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弊病之一。
  设置中正官,是要用州、里之清议,镇住不同意见,让大家都服从,统一言论。不是根据只要是这州的才俊即可推荐这个既定标准,而是这个人只要稍有不慎便终身做废,失去被举荐的机会。如果是这样,上到孔子,下到伏羲氏,没有那个人没有过失,则都不堪任用,为何独独对士人这类普通人求全责备呢?如果特别不善,自然可以重新选择。现在重视他的职权而轻视其人,确立高下的等级后,还去请教刁攸。刁攸并非是这个州、里之人,(他是御史中丞)选举官员也不是他的职务范围,现在去请教他,这是让了解州、里情况的服从不了解情况的,让不主事的来决定职权范围外的事情,由此助长谗言,产生矛盾,这好像不是设立中正的本意,而是治理世俗耍深加防备的。从邓攸那里推荐出来参加复选的二千石的官员已由数人。刁攸降下的品级刘良却把他提高,刁攸所干的事石苞则加罪。州里到处是评价完全相反的意见,大臣之间也为此构成仇隙。妻妾诉讼,给吴、楚带来灾祸;斗鸡事件,使鲁国蒙受灾难。更何况人们在伦理上的不同看法就会产生朋党,刑狱发生后灾难祸就会一个接着一个,这是九品中正制的第二个弊端。
  本来设立品级的体制,就是要使人伦有序,就像用绳子穿鱼鳃形成一串。之所以设立九品中正制,是认为选拔官员必须有标准,而一个士人的才德有优有劣,因此必须区分等次。然而今日的九品中正制选官,是按照家族谱系去寻求远方的士人。完全凭着郡国内的中正官决定取舍,使中央和郡国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了。君子胸怀宽广固然可以无尤无怨,但国家却失去防范小人在任命官员上上作弊使奸的措施。这就使得这些小人可以对上欺骗圣明之主,对下破坏人理伦常。使得,首尾错位。优劣颠倒。使那些有杰特才能的人物反而放在普通人的下面;让那些不尊重长者的顽劣之徒排在尊重礼法、尊重长者的人前面;这是“九品中正制”损害国家政治的第三个方面。
  陛下登上帝位,开启天地的善德,颁发广开言路的诏旨。接纳忠直的言论,遍览天下的民情,这是建天下太平的根基,成为万世法典、效法的榜样。上自王公大臣下到平民百姓都应置于法度之中。但是,现在将一个郡国官员的选拔重任交给中正官,却没有赏罚之法去约束他。人心是多欲的,而清廉平直者少,因而就会产生许多埋怨和诉讼。如果禁绝这些埋怨和诉讼,那就等于纵容这些中正官在选拔官员上徇私舞弊。这种诉讼带来的烦扰,对被侵夺冤枉者来说,甚至超过受侵夺冤枉造成的祸害。但如果禁止对此诉讼,那就等于将全国人的嘴都堵上。去扶植一个人的威势,使他横行无忌。各被冤枉者揣着怨气和真话无处表达,惟独不能蒙受到天地无私的恩惠,而长期滞留压在邪佞之人的选举之下。使得朝廷的聪明看不到下情,下面的实情朝廷也听不到。这是“九品官人法”的弊病之四。
  从前的圣人之世,圣人想敦化风俗,安定百姓,推崇乡里间的仁义,尊崇六亲之间的关系。推重礼教和学校教育,这样贤与顽劣区分的很清楚。乡老记下他的善报告给皇上,司马根据他的才干授予相应的官职,有关部门考核业绩来决定升降。所以天下人退而加强自身修养,乡里有德行义举,朝廷有公正,天下达到大治,浮华奸邪之人无处容身。现在一国之士数以千计,或流落他乡,或在边远地区服役,相貌尚且不知,谈何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但不管中正官对他了解还是不了解,到了对他选拔评状时,不是从官府采得美誉,就是被流言诬得恶名。中正官如只信自己的判断就会被不了解所蒙蔽,听信别人的介绍又会被彼此的局限所偏颇。对于认识的人仅凭爱憎而不是凭公正,对于不认识的人仅凭关系又乱了法度。既没有乡老记录上的声誉,又不是朝廷考核的结果。于是使得一些跑官者,舍近求远,弃本逐末。官位靠乞求而得,不由行为确定,评定品级不考核功劳,而是朋党的不实吹捧。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之五。
  朝廷之所以要设立九等评状,本来是为了求人才治理万物,并不是沽名钓誉,互相粉饰或攻讦。因此朝廷之上就不能谈家中的孝悌,出了家门,就要用大义割断私恩。已经做官者,职权有大小,事情有难易。各人有各人的功劳绩效,这是为官者实际功能,职务上的要求。现在却相反,到了报功的期限,有的官员虽然绩效很大,因出身寒门,所以品位仍列在下等;没有政绩的,因出身清贵之家,却获得很高的品级,造就压抑了有功劳的人而崇尚虚名。这样一来,对上剥夺了朝廷考绩的权利,对下助长了浮华的朋党习气。这是“九品中正制”对国家政治的第六桩损害。
  官职的设立要针对不同的事,官员的不同能力,发挥了他的才能则成功,不能发挥则失败。而“九品中正制”不问才能是否合适,衹看他在“九品”上的评状。假如依照门第高低的“品”来选拔官员,出身寒门的却有实际才干者就会被排除在外;假如依照实际才干来选拔官员,又会被官员所属的“品”所局限。即是鉴定该官员才干的“状”与实际相吻合,那么“品”与“状”又会自相矛盾。空有一个鉴定该士人的“状”,徒有虚名而已。品级和能力不符,怎么能够处理好天下万事万物?这是“九品中正制”弊端之七。
  以前为九品所颁的韶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当时很少有所忌讳。今天的中正官,将对方降职则不明示对方错误,对晋升者又不罗列对方善举,废弃褒贬的宗旨,仅凭自己的感情来黜陟,清浊混淆,以达到个人目的。所以违反早期的制度,大行其势,来煽动众人,使他们都向自己归附。晋升者没有功劳来激励他,降职者没有指出其错误来惩戒他。奖惩不明,则风气污浊,天下人又怎能不懈怠德行而专心于人情事故呢?这是其弊病之八。
  由此而论,选中正官却而没选对人,给他权势而无赏罚制度,遴选中没有做到中正也无检查禁止查禁的办法.因而奸邪得以猖狂,脏滥之风横行无忌。官名虽叫“中正”,实际上是藏奸之地。其事虽在九品,却有八害。或在亲戚中结下仇恨,或在骨肉中产生猜疑,当身陷于仇敌当中,子孙却躲开避害。这造是历代的而非仅是今日的灾祸。所以君主审时立法,防奸消乱,没有自古不变的制度,周朝沿袭商朝,在制度上也有所增减。至于“九品中正制”古代圣贤都不用它,这不是因为对这种制度不了解才不用他,而是从政教风化出发才不用它。自魏朝建立这种制度以来,没见到人们得到他的好处,却带来仇恨和不厚道的毛病。伤风败俗,无益于教化,古今的失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我认为应当罢免中正,废除九品,放弃曹魏的这种弊政,建立与时代相符的一代美政。
  晋武帝认为刘毅说的很好,但最终也没有撤销“九品中正制”。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
  【评说】
  九品中正制,也称九品官人法,是三国时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的选举制度。此后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官途径。该制度初行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一时收到了“儒雅并进”的效果。并非像有些人批评的那样,一开始就是腐朽之举。但到了西晋以后,随着门阀世族的兴起,九品中正制遂成为统治阶级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由于中正权力过大、品状不当及产生方法不好等原因,造成了选举时只重门弟,不重才能,徇私舞弊,定品失实等诸多弊端。权门势族把持选举,该制度遂沦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格局,对当时的社会造成了极大流弊。如《三国志》作者陈寿,在居丧期间“使女奴丸药”,就被中正官考为下等。郗诜为人纯孝,就因为“以假葬违常”,也被中正官的考“状”列为“降品一等”
  针对九品中正制的这种弊端,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加以指陈,魏时复侯玄就认为宜“令中正但考行论辈,官长各以其居能否,献之台阁,台阁据之,参以乡间德行之次,拟其论比。”主张中正唯论德行,余事委于他司,认为“机权多门,乃乱之源也。”晋初,刘毅、卫驩、段灼、李重等又极陈九品中正制之弊病,强烈呼吁废除之。其中以刘毅所论最为典型,他认为“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人伦交争而部党兴,刑狱滋生而祸根结,损政之道二也”;“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闻。损正之道四也”;“使进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逐末。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党誉虚妄。损政五也”;“上夺天朝考绩之分,下长浮华朋党之士,损正六也。”;“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万机何以得修?损政七也”;“惩劝不明,则风俗污浊,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锐人事乎?损政八也”
  其实,刘毅所说的“九品中正制”八种弊端,核心就两点:一是“状”与“品”的矛盾。“状”是根据此人的实际德行才干,“品”则看其出身是否清要。如依“品”则势必造成一些所官之士并无实际才干,与中正官所考之“状”矛盾,二是由中正官决定士人黜陟。对他们又无具体的制度约束和考察,这势必造成“所疏则削其长,所亲则饰其短”,“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而且贪污贿赂公行,社会风气败坏。
  但刘毅认为“九品中正制”从建立那一天起就是恶法:“自魏立以来,未见其得人之功,而生雠薄之累。毁风败俗,无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似乎也失偏颇。如前所述,它是适应东汉末年由于战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的新形势而创立的,一时收到了“儒雅并进”的效果。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当时也是“与时俱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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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名臣对立奏议选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