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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车处置说(古韵)

作者: 王国栋 时间: 2018-11-08 阅读: 500次 点赞: 1个 评分: 0.0分

违规电车处置说    子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千年至理,人神共仰。而今悖矣!    “曹州城内,太守一呼,禁令即出,电车四绝,路宽心畅。”“不安全

摘要:弊在城,乃禁;弊在野,乃纵!何也? 违规电车处置说
  
   子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千年至理,人神共仰。而今悖矣!
  
   “曹州城内,太守一呼,禁令即出,电车四绝,路宽心畅。”“不安全,易伤人,毁形象”之电车遂如丧家之犬,或居家不出,或昼伏夜出,不敢见人。一无当初“路霸”“出行神器”之高标,仅剩“留之无用,弃之可惜”之尴尬。
  
   忽有闻“高价求购”,吾疑而问之:“全城禁之,何以置?”则曰:“乡党可销也。”吾默然。
  
   乡党乃吾辈发奋之所起,尽有乡亲邻里与同窗,达则当有报效反哺之殷勤,穷则应思自强解忧之坦途!何以“销禁车以见利”?退言之,虽无周济之志,亦不可萌渔利之心也。
  
   乡党之亲见车,可载人,可购物,可侍儿孙庠序之教,似有利可图,遂购之。然禁车之弊也随之而附也。
  
   弊在城,乃禁;弊在野,乃纵!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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