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躬之信
作者: 路遥何日回家
时间: 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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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吕不韦,姜姓,吕氏,名不韦,是姜子牙那个宗族的分支。吕不韦门下,有食客3000人,家僮万人。公元前235年,吕不韦令门
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吕不韦,姜姓,吕氏,名不韦,是姜子牙那个宗族的分支。吕不韦门下,有食客3000人,家僮万人。公元前235年,吕不韦令门人创作了黄老道家的巨著《吕氏春秋》,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其中有《直躬之信》: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无信。
春秋战国时的楚国,春秋以前叫它楚国,战国又把楚国叫荆国,所以这个楚国,人称荆楚。故事说的是“直躬向国家级干部令伊,告发自己的父亲偷人家的羊”。
依据当时的国家政策“诚实不可欺”,楚王要杀直躬的父亲,依据“诚实不可欺”又不能杀直躬的父亲。
这篇反映古代的遗文佚事和思想观念,在今人看来,仍然有两种看法:
一,依据“诚实不可欺”杀直躬的父亲。这个诚实,是人家养羊专业户是诚实的良民,欺负了诚实的人家养羊专业户,偷人家羊,该杀。
二、依据“诚实不可欺”不能杀直躬的父亲。这个诚实人是直躬,诚实的表现,是向国家级干部令伊,告发自己的父亲偷人家的羊。因忠于国家法规,诚实地告发父亲,是为了挽救父亲,而不是为了失去父亲。因为如果要杀偷羊的父亲,是杀了直躬的父亲,所以,直躬的父亲不该杀。
至于孔子说:直躬出卖父亲,因而得到诚实的名声。所以说,还不如没有诚实的名声。
孔子的观点,则是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
在这里,如果有人这样说:“杀了偷羊的直躬亲生父亲,以振国威;封赏诚实的直躬一个更好的父亲。以表示奖惩分明”。要我说,那就荒谬透顶了。
古往今来,“杀又杀不得,留又留不得”的案子多了去了!
最具时代特色的,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如果说“楚国叶县的直躬的父亲该杀”。大家会一个劲地拍巴掌,也扯着嗓子高喊:好啊!好啊!
如果说“不该杀楚国叶县的直躬的父亲”。大家也会一个劲地拍巴掌,也扯着嗓子高喊:好啊!好啊!
又会有人质问我老汉:“何以见得?”
必答曰:动词组“该杀”二字,写在不同的位置,会有不同的结果。“断章取义”都是这么来的。
例如,用益物权,承包者的权利保护,法释(2005)6号等国法,都指向一个话题——说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户。
据我所知,宿松县2008年对某村民组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根本就没有给。那时,宿松实施了两个“百日大会战”,虽然夺取了一大片土地,两个“百日大会战”的工作组同志的唾沫横飞,都是“断章取义”来解释征收的。
不知道如今的地方监察委员会,它的职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对人呢,还是对事呢?
如果对人,这一边安置补偿费,县长没有贪污到自己的腰包里,农民承包户应得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就冤沉海底了。
如果对事,应该维护国家政策法规,兑现国家对承包户的承诺,补发承包户应得的安置补助费。
如果只是对事,或者只是对人,但不纠正地方政府的犯错,不落实政策法规,不兑现政府的承诺。设立再好的机构,其意义又何以显现,比以前更优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