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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的那些事

作者: 姬宇 时间: 2016-06-10 阅读: 1637次 点赞: 1个 评分: 0.0分

码字习文这么多年,一直对文学有种敬畏感,尤其是诗歌,在我心中的地位始终是神圣的。爱上文学这档子事,是从诗歌开始的,所以诗歌在我的心中已是根深蒂固了。在我码字

码字习文这么多年,一直对文学有种敬畏感,尤其是诗歌,在我心中的地位始终是神圣的。爱上文学这档子事,是从诗歌开始的,所以诗歌在我的心中已是根深蒂固了。在我码字中,诗歌居多,而且也取得一些小收获。在我心中有个信念,坚持以我手写我心,无需矫情造作,所以对于那些借文学为嫁衣来炒作的事件是痛恨之至。
   中国是个诗的国度,说到中国诗歌史可谓辉煌,源远流长。从《诗经》开始,过唐宋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乏有许多鸿篇巨著。尤其是到了现在,互联网盛行的时代,每天会有大量的诗歌在网上传播,可谓是泥沙俱下。就是在这样一个诗歌盛行的年代,我个人认为这不是诗歌最辉煌的时刻,诗歌的顶峰至今仍停留在盛唐,今人没有超越。但有很多今人想超越,他们是穷尽了手段来超越,甚至到了出位出格的地步了。
   这不,近几年来,诗坛闹得是沸沸扬扬,许多怪事奇事是层出不穷。
   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因为一“睡”成名的余秀华吧。几乎是一夜之间,《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传遍了大江南北,让余秀华这个乡村农妇红极一时。诚然,一个乡村农妇成为名诗人,没什么不可能的,但关键是不该拿来进行炒作,并冠之什么“脑瘫”诗人。我们都知道脑瘫写诗的人不止余秀华一个,北京的殷龙龙就是一个,他的诗歌文本不比余秀华差,为什么不去炒作殷龙龙呢?我想关键还是炒作者存在某些企图吧!当然,我必须澄清一点,就诗歌文本而言,余秀华的诗歌是有相当高的水准,有着可读性。千不该万不该是炒作者以“脑瘫”来作为爆料,吸人眼球。一“睡”成名的余秀华可谓名利双收,出了几本诗集,赚得几十万的稿费,改善了生活是无可厚非的。到此,余秀华应该会平静的生活了,可不曾想,后来又冒出余秀华的婚姻事件的余波。一个农妇好端端的生活被搅得浑浊不堪,这样的生活是余秀华想要的吗?除了名和利,我真不知道还剩下什么!
   “睡”这个字有些惹眼,说白了就是下半身。其实在这之前,就有人用诗歌进行下半身写作。用下半身写作没什么不可以,但不该以此来博得众彩。这些隐晦的东西本来就难登大雅之堂,还拿出来显摆,作为炒作的资本就更不应该了。诗歌是什么?诗歌是文学的玲珑塔,不允许去亵渎,你看到唐诗宋词里有下半身的诗词吗?文本自我欣赏,在小圈子了传播,相互吹捧可以,不该拿出来炒作。怪事年年有,就是今年多,而且是在诗坛上。有人嫌文本炒作不够动感,于是乎就来个身体力行,更博得上位。
   最新一例就是诗人摸胸事件。最近在网上搜诗人一词,跳出来的首先就是林侧。林侧,1993年生,原名马莉娜。今年4月19号在北京DDC酒吧,站在台上邀请男女观众上台触摸她的胸部。事后她说观众对她太好了,没有硬抓,而是非常温柔。消息一传出,谁都知道这是刻意的炒作。这真是千年中国诗歌发展到了21世纪,出现了最新的奇葩。凡事看都要从两个方面,一个是君子,一个是小人。我们以俗人的眼光来看诗人的心胸,在三十分钟内,不断地换男的上去,气氛多少有点暧昧。我记得李银河曾说过,性行为符合三条定律,就应该不犯法。第一是成人之间,第二是双方愿意,第三是私人空间。林侧在酒吧与众多文学及身体爱好者的互动,至少违反了第三条,因为她是在一个公众空间。难怪有人说中国文人有些怪癖,喜欢将几个不相干的东西混搭,搞得像做菜一样,认为这是艺术行为。我不是褒奖人家老外,他们做什么就是什么,从不混搭。这个九零后诗人,搞得就像人体盛宴一样,将自己的身体混搭在诗歌上,这不明摆着是挂羊头卖狗肉吗?她的身体真那么圣洁吗?她的身体有诗歌那么圣洁吗?她的身体和诗歌又有什么关系呢?前些年,有评论家批评当代文学描写情欲太多,称之为下半身写作。难怪有人调侃毕竟还是诗歌高尚,重归“上半”身了。诗歌和女人的胸部混搭,这真是新中国文学的一大奇葩!
   当今的中国诗坛是奇峰罗列,气象万千啊!从赵丽华的“梨花体”到乌青的“乌青体”,诗歌变得就像大白话一样,没有了意象和意境,也没了美感,更别说什么艺术性了。这样的诗歌谁都可以写,而且可以一发不可收。后来又出现了“羊羔体”,一炮而红的“羊羔体”获得了鲁奖,贬低了鲁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我相信在这之后,还会出现类似的什么体,但这些体并不影响诗歌的声誉,他们只会给诗坛带来繁荣的景象。我们应给予鼓励,而不是摒弃。
   我们要摒弃的是那些与诗歌无关的事例,一些借诗歌炒作出名的事件,以及诗坛那些不该有的丑陋现象。
   有人将诗坛当做泥潭在搅和,而且想趁浑水摸鱼。
   2016年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大赛颁奖,诗坛又爆出一大笑话,十万头奖的作品抄袭。5月16日上午,一篇名为《陈子昂把玩笑开大了,这不是赤裸裸的抄袭吗?》的帖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广为流传。该帖子直指唐诗的获奖作品《在暮色中赶路》,和另一位重庆女诗人金铃子的作品《暮色多么沉寂》有雷同。事情传开后,当事人先是相互怜惜,后来发展到拿出铁证证实头奖系抄袭之作。此事到此还未完结,继而爆出主办方相互颁奖的事件。有人说此次诗歌的主办人某某(免去姓名)曾在唐诗主办的诗歌奖中获得头奖,现在他主办陈子昂诗歌奖就将头奖颁给唐诗,具体情况还在发酵中。我相信这里面有着很大的内幕,那些所谓的诗歌大佬们在幕后操纵。这样你给我颁奖,我给你颁奖,有来有往,礼仪相待。他们倒是名利双收了,对诗歌又有何益处呢?这样的诗歌活动能推动诗歌的发展吗?这只不过是自肥私囊而已,与贪污受贿又有何异!
   从“脑瘫”诗人的炒作到“摸胸”艺术行为,从诗歌大赛的抄袭到诗歌大佬们相互恭维,这些行为无疑是在自毁诗歌的长城。这样长期下去,中国的诗歌会发展到什么地步,我们可想而知了。所以,我奉劝那些诗人们,如果你们真正热爱诗歌,就该为着诗歌的繁荣着想,摘下你们虚伪的面具,真正地做个诗歌热爱者,不炒作,不混搭,不挂羊头卖狗肉,不相互做不正当的勾当。
   安静地写作,就是对诗歌最大的热爱!
   (2016年5月7日)
  
   眼睛之说
   人有五官,眼睛位于五官的最上端,可见眼睛在五官之中的重要性。在相学中,眼睛是“监察官”,也就是眼睛关系一个人的意志力、心地良善。在五官之中,它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曾有一句“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虽说这是练气的心法,但也可以看出眼睛在其中的地位。眼睛可以凝聚鼻和口,乃至人的心,让人达到心神的统一。
   很多文学作品中,描写一个人的美貌都离不了突出写眼睛。眼睛是通向心灵的窗户,借眼睛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精神。有精神的人,自然也美。“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这是《汉书·李夫人传》中一句,只要一读就知这位汉代的李夫人有多美,只是两看就倾城倾国了。此句描写眼睛不露痕迹,眼睛之美在字里行间中尽泻。曹雪芹可谓写眼之大师,《红楼梦》里对美女的眼睛有众多的描写,林黛玉长着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薛宝钗“眼如水杏”,那个凤辣子有着一双“丹凤三角眼”,真是“明眸善睐”,“目流睇而横波”。美女的美要从眼睛开始。中国传统的审美标准以杏仁眼、丹凤眼,灵动有神韵的眼睛为美,美人的眼睛如秋水、秋波,灵灵有神、楚楚动人。
   都说眼睛是水做的,所以历代文学作品中有很多对眼睛的描绘都提到了“水汪汪”一词。“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这是《诗经·郑风·野有蔓草》中的一句,“清扬”是水汪汪的意思,以汪汪的清水比喻灵动明丽的眼睛。唐代元稹《崔徽歌》:“眼明正似琉璃瓶,心荡秋水横波清。”以“琉璃瓶”、“秋水横波清”比喻明洁而灵动的眼睛;刘鹗在《老残游记》中写的更好:“那双眼睛,如秋水,如寒星,如宝珠,如白水银里养着两丸黑水银……”以“秋水、寒星、宝珠”比喻明澈有神的眼睛,以“白水银里养着两丸黑水银”比喻又黑又亮的瞳仁。看来眼睛是水中的尤物,是水保持了眼睛的灵动。
   以上是以眼睛之美描写女人之美的,同样男人也离不开一双美目。我认为男人应该有一双深邃的眼睛,而且应该是炯炯有神,尽显阳刚之气。鲁迅就有这样一双眼睛,深邃,能洞穿人间万象,能穿越亘古,给人以睿智,内省。最美的眼睛应该是一汪清澈的湖水,清可见底。
   现如今,科学技术发达,即使长了一双不美的眼睛也不可怕,可以去美容。所以说现如今缺少的不是美丽的眼睛,真正缺少的是发现美的眼睛。
   孟子曾说过:“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瘦哉?”意思是说:“观察一个人,再没有比观察他的眼睛更好的了。眼睛不能掩盖一个人的丑恶。心中光明正大,眼睛就明亮;心中不光明正大,眼睛就昏暗不明,躲躲闪闪。所以,听一个人说话的时候,注意观察他的眼晴,他的善恶真伪能往哪里隐藏呢?”可见,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透过这扇窗户,可以折射一个人心灵的美与丑。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察言观色。但现实的社会中,有的人善于掩饰,从表象来看,我们往往会被蒙蔽,所以我们看事物还不能光看表象,要多一双慧眼,看清事情的实质。
   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眼睛可以分清事物的真假,看清事物是我们眼睛的本能,也是其职责所在。既然眼睛的职责是看事物,我们就不能睁着眼睛说胡话,我们就应该以眼见为实据,说出自己所见,不能用假话来蒙蔽我们的双眼。历史上这样的事件是有的,最著名的就是秦朝的宦官赵高“指鹿为马”。那段历史在这里我就不赘述了,只要读过初中的人都知道。赵高那厮擅用手中职权,独断妄行,用权力蒙蔽了大臣们的双眼,让他们说假话,不敢说真话。结果,秦朝在这个宦官手里断送。历史证明,我们不能睁着眼睛瞎说,我们要凭心而论,说人话。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必将遭到历史的唾骂,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揉不得沙子的。
   现实生活中,“指鹿为马”的人仍不少。他们忘记了初衷,为着一己私利,有的做一个有眼无珠的人,对于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事是视而不见;有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中山狼之状假寐,有利自己就上,无利自己就避而不见;有的是长着一双狗眼看人低,他们的眼睛只向钱看,不向前看。对待给自己有利的就摇尾乞怜,对待无利的就龇牙咧嘴,空长着一双向上看的狗眼。在群众的眼里,他们是社会的渣滓,必将被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黑夜给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用它去寻找光明。”这是已故诗人顾城的名句。想当初,我们的父母给我们一双眼睛是明亮的,清澈如泉,那么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就应该像保护我们的生命一样保护我们的眼睛,让它清澈如初,不要被生活的尘埃所蒙蔽。不管到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用最纯洁的眼睛去看世界,保持一颗纯正之心。
   切记:我们的眼睛是用来明辨是非的,是用来分清善恶和美丑的。不是用来睁着眼睛瞎说的,我们不要污秽自己的眼睛,污秽自己的眼睛就是在侮辱自己的人格。至死,人的眼睛都要和心灵一样纯净,那样才是一双真正的美目!
  
   (2016-5-21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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