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制宜,以改促进:让地方党委运行更科学
作者: 韦其江
时间: 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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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今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今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要遵照此条例开展工作。(1月6日《人民网》)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生命要时常的运动、发展,才能生生不息,常保活力。一个国家的政策同样也是这样。自1996年4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20年以来,这个《条例》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这个已经工作了20年的《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比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党建工作规定不够突出,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对监督追责规定不够全面,等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时逼事改,面对不断发展的国情和民情,党中央决定修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出一份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指导地方工作。
犹太人有一句古语:“如果各人打扫自家门前,整条街道就干净。”这句话就是在强调局部对于整体的重要性。正如中央党校教授肖立辉说:“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有利于完善地方党组织权力运行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自古不谋万世者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虽说是在对地方党委工作进行整改和修缮,实则是在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正确和科学的指引。这是出于一个全局的规划考虑。
俗话说:“不破不立,不改不新”。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有效经验,破除制度障碍,创新方式方法,确立了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经过修订,《条例》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
此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共有五处创新点:
第一,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被着重强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分析,“以前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太多,但同时常委又各管一个领域,实际上导致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为了避免权利冗叠或是权利干扰的情况出现,这次的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等,这样一来,各司其职,就不会出现“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尴尬了。
第二是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今健全了地方党委的领导制度,就可以让其大展拳脚,有制度可依的发展当地经济。
第三,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次修订的《条例》既避免了尸餐素位,也可以更好的因地制宜的进行人员配备。
第四,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肖立辉说“这次修订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权有所监,会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党内的权力结构和配置。
第五,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和地方党委决策程序。一个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可以让地区的发展走得更加顺畅、和谐,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同时,完善地方党委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可以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出现。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只有将地方地方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好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才能万象更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此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和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