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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一条软中华敲开铁窗买春门

作者: 文心无疆 时间: 2016-01-07 阅读: 636次 点赞: 55个 评分: 3.0分

近日因媒体报道“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一在押犯人与其私带进来的失足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涉事副所长雷荣辉只按违纪处理”而引起网民轩然大波。  丑闻

摘要:近日因媒体报道“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一在押犯人与其私带进来的失足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涉事副所长雷荣辉只按违纪处理”而引起网民轩然大波。 近日因媒体报道“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一在押犯人与其私带进来的失足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涉事副所长雷荣辉只按违纪处理”而引起网民轩然大波。
   丑闻发生在2015年5月2日,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在分别接受了社会人员何良贵一条软中华香烟后,由雷荣辉将何良贵、女子“露露”带进了看守所。在雷荣辉的安排下,在押犯人何玉玲与“露露”在伙房内的大米袋上发生性行为,时间约为20分钟。在此期间,雷荣辉怕时间长了惹出麻烦,便叫值班民警艾清水去催促何玉玲“动作快些”。
   案发后,卖淫女子“露露”被处以(行政)拘留,何良贵仅被处以罚款。事隔三个月,抚州市公安局在社会影响压力之下,终于给予雷荣辉违纪免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
   高墙内容留妇女卖淫到底是违纪还是犯罪?抚州市公安局在网民和媒体声讨的质疑声中于今年1月2日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
   对于类似丑闻,笔者已经累见不鲜。早在2010年前,铁岭监狱就发生过被犯人戏称的“炮房”事件,所谓的“炮房”就是监狱所设犯人“夫妻房”,名曰对犯人人性关怀,实际是让“小姐穿越高墙睡犯人”。200元的包房,犯人满足了肉体所需,小姐满足了钱袋子,狱警增加了创收金。
   更为令人可悲的是2010年8月18山西新闻网转载了《京华时报》的报道,一起特大卖淫集团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集团头目王爱国一家被指控在6年间开办或承包5家洗浴场所,组织、领导众多卖淫人员从事卖淫3万次以上,获利3000万元,涉案被告54名。该集团为何猖獗6年未被查获,除自身的谨小慎微外,就是有一名警察为他们“放哨”。每当警方检查前,这名民警都会为卖淫团伙通风报信。作为交换条件,就是该民警可以去洗浴中心免费嫖娼,同时还获得集团老板王爱国给予的价值7.15万元的轿车一辆。
   高墙内有警察为卖淫女子提供场所,墙外有警察为卖淫场所当保镖。在那刚刚打开窗子,苍蝇蚊子难免飞来的年代,“小官养大官,鸡婆养公安”也许算不上什么新闻。但在党的十八大之后还在不改当年遗留下来的恶习,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顶风兴浪,本应严惩。但抚州市公安局为了顾其大局的荣誉仅仅给雷荣辉一个免去副所长的处分,这就难免公众对梧州市公安局产生“犹抱琵笆半遮面”的嫌疑。
   就按抚州市公安局的说法,雷荣辉是违纪,那雷荣辉到底是违什么纪?他们的依据也许是《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依照这一条规定,雷荣辉违反的无疑是第三款“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雷荣辉到底该应得到什么处分,关键在于“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界定。联系本案实际,雷荣辉不是简单的“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卖淫嫖娼都属于国家禁止的行为,只不过是改革开放后才死灰复燃。但国家并非任其泛滥,从两高的司法解释到国务院的相关条例、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直至法规法律,卖淫嫖娼都属禁止之列。公安机关长期处于打击卖淫嫖娼第一线,作为身为副所长的人民警察,应该懂得之要害。为了一条软中华,把卖淫女带到看守所归其犯罪嫌疑人“享用”,这就不是“情节较重”的问题,而是“情节严重”的问题。即使按照这一纪律条令处理,雷荣辉至少也是开除。因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监所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第十条第六款“有上述一至五项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之规定,雷荣辉所得利益便是一条软中华,也应该算是从中牟利。如果不是从中谋利,卖淫女也进不了高墙,雷荣辉也就不会叫值班干警去喊他们“动作快点”。正因为有了那条软中华,雷荣辉才将卖淫女放进了看守所。假若抚州市公安局事发后能够有着刮骨治疗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清除害群之马,也就不会引起网民、媒体到底是违纪还是犯罪的质疑。
   雷荣辉到底构还是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雷荣辉的行为,这里的关键词是“容留”。什么叫容留?依照该条条文司法解释,“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写到这里,我真的为雷荣辉捏了一把冷汗。
   一条软中华,“卖淫女穿越高墙睡犯人”。不但毁掉了个人的前途,也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行为虽然发生在个别干警身上,地点发生在抚州。作为清除人民警察的害群之马,应该是采取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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