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人妻妾成群的源头
作者: 乔治桑
时间: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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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对于这个朝代,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疑古派认为,这是一个传说中的朝代,是不存在的。随着考古工作的飞速发展,在河南小屯村
夏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对于这个朝代,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疑古派认为,这是一个传说中的朝代,是不存在的。随着考古工作的飞速发展,在河南小屯村发现了大量的甲骨金文,结合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中,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的墓葬700余座,最后终于确定:夏朝,是真实存在过的,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人们也越来越多的发现了夏朝祖先们的生活轨迹。
在夏朝成立之前,帝王之位通常以禅让的形式传递。唐尧让位于虞舜,虞舜传位于大禹,在大禹的儿子——启的手里,正如他的名字一样,承上启下。他,敢为天下先,立刻推翻了历来的让贤传位制,国号:夏。由此开始了中国王朝几千年来的家族世袭制。大禹,就成了中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位太上皇。启,成为夏朝的第一代帝君。
夏朝,几近原始社会晚期,氏族之风尚存。夏代建国前后,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的争锋仍处于胶着状态。考古学家在东下冯遗址发现,既有母子合葬墓,又有父子合葬墓,这明显的反映出,两个氏族间争斗关系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这两个氏族争斗的代表人物便是大禹的父亲,即启的爷爷—鲧。
传说大禹的父亲鲧,为了证明是他生了禹,还做过产翁。产翁是指,在妻子分娩婴儿三日后,就要起床下地干活,丈夫则拥衾抱雏坐于寝榻四十天,期间均由妻子端茶送饭供养丈夫“坐月子”。这种产翁遗风,在少数名族较为多见。《太平广记》卷四八三载:“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云南志略》载傣族“女子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父权制为了打击旧有的母系制,不惜采用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传统家庭地位的做法。鲧的这种做法,遭到维护氏族制度的尧、舜的强烈反对,尧斥“鲧为人负命毁族”,即破坏母系氏族的行为规范,舜又借故鲧“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鲧成为试图削弱传统母系婚姻制度遗风的惨败者。随着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其婚制婚俗形式也颇受冲击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
一,任意婚
人类社会开始初期,生产力十分低下,大自然条件恶劣,野兽众多,物资匮乏,人们只能依赖群居的集体力量,与大自然抗争,撷取食物谋生。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所谓婚姻和家庭,只有杂乱的性交关系,“长幼侪居”,“男女杂游”,两性关系不受任何约束,既无年龄和行辈的婚配限制,也无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界分,异性之间均可任意选择作为发生性行为的对象。这样的状态持续了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
二,行辈婚(血缘婚)
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化,人们在劳动过程中,自发的形成了一些按年龄、性别或体质强弱不同而分工的劳动组合。行辈男女间也会因生理条件的悬殊,产生微妙的性心理变化。原先祖先与子孙、双亲与子女间的直系血亲间两性关系逐渐遭到排斥,慢慢形成了只在同一群体的兄弟姊妹或从兄弟姊妹间两性结合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基于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按行辈婚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子息的生身父亲是难以确定的,血统只能从母亲方面确认,因而属于内婚制的母系血缘家族。行辈婚属于近亲婚配,生育的后代往往会出现智力痴呆、先天畸形、过早夭折等症状,故这一时期人口的素质低下,人口的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这种行辈婚,在中国的古代神话传说中每每可见。大家最熟悉的就是三皇时代女蜗与伏羲。他们原是一对兄妹。《春秋世谱》云:“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蜗。”在人类婚姻史上,行辈间的血缘婚确曾作为最早产生的一种婚姻制度,普遍流行过。
三,氏族外婚制
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交往的视线也在不断扩大,时常会出现不同血缘关系的男女交合,但这在当时是被禁止的。《史记·周本纪》不同血缘家族的男女在野外的媾合交欢,曾为一时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不容,因秘事而神化之。但远缘交合的后代明显优于近缘交合的后代。如血缘婚的后代--黄帝“弱而能言,龙颜”,非血缘婚的后代—弃强壮如“巨人”。非血缘婚所产出的后代,用强健的体质,较高的智商,对血缘婚做出了彻底的否定。在淘优劣汰的自然法则下,人类向限制和排斥近亲血缘婚配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氏族外婚制以氏族为婚媾单位,一氏族的男女必须与他氏族的男女才能通婚,本氏族内部是严格禁止通婚的。血缘婚向非血缘婚的转化,使母系血缘集团具有了氏族的性质,成为当时社会中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婚姻行为和人口再生产过程受到了氏族制度的严厉制约。此时,氏族外婚制是氏族时期主要的婚姻形态。氏族外婚制的婚媾形式又分为两种:
(一)野合
在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着这种婚制,婚姻形式是野合而婚,习以为常,永宁盆地有一露天温泉,在光天化日之下,纳西族男女同池而浴。青年人互相嬉戏,结成阿肖,浴后互邀就地进餐。入夜,男女各择所好异性,双双对对野合而卧于温泉周围,各对情侣虽近在咫尺,皆互不妨碍,各行其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春秋战国时代,我国儒教始祖孔子的母亲颜征在,就因为是与其父野合,在孔子父亲死后,受到其贵族家族的排挤,母子二人被赶出家门,孔子由母亲颜征在独自抚养成人。
(二)走访婚
另一主要婚媾形式也是当时最流行的,则是阿肖走访婚。女子不嫁,男子不娶,只要双方愿意,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单独房间中过夜,次日天明,男子辞归。故每日清晨各村落之间的道路上,来往者尽是青壮年男子。这种婚姻,男女暮合晨分,来去自由,关系很不稳定,每位女子可以与对方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反之,男子亦然。走访婚男女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甚至连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氏族就食。子女随母方抚养,往往难以确定其生父。这种氏族外婚制,说到底乃是一种氏族对氏族的群婚制,仍旧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走访婚的另种形式转化,或因男女双方缱绻缠绵,难舍难分,感情融洽;或因女方氏族缺乏劳动力,而男子体魄强健;或因男方氏族缺乏女继承人等等的因素,变化无常的的走访婚开始向一男一女比较固定的对偶同居趋势转化。对偶婚是一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不仅维持着性生活关系,而且男子还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活动和抚养子女,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亲。这类基于婚姻关系和子女养育关系而出现的对偶家庭,使原先母系氏族内只有母亲与子女、兄弟姊妹、舅甥、祖母与孙子孙女、舅祖父与甥孙甥孙女等的单一血缘亲属关系方面,又新添了父子、祖孙、岳婿、姨父与姨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侄等复杂的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生并进而向父权制阶级社会迈进准备了条件。这种对偶婚日益普遍,终于成为社会一种新兴的婚姻形态。不过,对偶婚家庭仍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晚期的产物,没有独立的经济,须依附于母系氏族共同体而存在,婚姻关系不牢固,夫从妇居,死后得归葬本出身氏族。禹与涂山女在台桑一见衷情,共效“野合”之欢。两人一往情深,当再度相会不遇时,涂山女竟柔肠百啭,歌以咏怀。禹与涂山女的婚姻关系,就是后来从野合而非经常往来的走访婚形式,转化为比较稳定的对偶婚。
五,一夫一妻制及一夫多妻制
随着对偶婚的这种婚姻形态发展,又萌发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社会财富的增多,物资私有化程度也在加剧。男子所具备的生理条件开始凸显优势,逐渐占据了生产主人的地位。早先的对偶婚姻家庭,至此因男子所得财富大大超过女子劳动所得,不仅使丈夫的家庭地位能与妻子平起平坐,而且又日益超过妻子,促使丈夫全力确保父系血统的纯洁,以便把这些财富真正传给自己的嫡亲子女。子息是父亲财富的当然继承者,妻从夫居,加入夫方氏族,死后则与丈夫同葬男方氏族墓地。由于丈夫对妻子具有特殊的支配权力,妻子须对丈夫忠诚专一,过去的崇高地位已不复存在,而丈夫却无所谓一妻,虽同时多妻,也不会遭到社会舆论谴责。
这一父系制趋于全面强化的社会变革,更进而带来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态一系列巨变,造成对偶婚家庭的全面瓦解,父系制婚姻家庭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又出现了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为核心内容的,包括较多世代和多对配偶的父权制大家庭。
六,“普那路亚”(Punalua)婚制
在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期间,存在着一种兄弟共一妻或一夫共姊妹的婚姻形式,谓之“普那路亚”婚制。在民族调查材料中,兄弟共妻的家庭,妻子必须随夫姓,子女从男方,兄弟间比较平等,而长兄格外受到尊敬,兄弟亦不必固守一妻,可以自寻交偶对象。显然属于父系氏族时期婚制的变态。
《史记·五帝本纪》谓“尧乃以二女妻舜。”说的就是唐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同时嫁给了虞舜。《列女传》谓此二女“娥皇为后,女英为妃。”《礼记·檀弓》有云:“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可见,舜也是有一夫多妻的。另外,尽管近现代少数民族中存在着若干姊妹共夫的家庭,一般以女方为主,诸妻地位平等,子女随女方姓,但只不过是母系婚制的一种补充,与中国古史传说中的一夫妻女方姊妹不能等同,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七,抢婚制
《易》屯卦六二有云:“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意思是一群男子乘马盘桓道上,如同匪寇,却并不是干抢劫的勾当,而是在举行抢亲婚配的仪式。今云南佤族个别地区仍有抢婚遗风。一对情侣私下约定抢婚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位强壮青年前往埋伏,姑娘借故前往,被抢时姑娘佯装呼救,故作反抗,女家和邻里闻讯,亦假装追赶,却只赶不追。佤族男子在婚前要到女家劳动一段时间,婚后夫妻双方又得到女家再劳动几天,以后却要求妻子必须严守贞节,否则被打被逐。这类热热闹闹的抢婚喜剧,其实是出于对母系对偶婚制和父系个体婚制进行的调和,从前者的夫从妇居转向后者的妇从夫居,抢婚仪式约定俗成,正包涵着社会承受应变的心理。
从夏代开始,启就开始坚决排斥母系制。《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说:“开(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意思是启献了三位美女给天帝。为了提高父权统治权威,妇女成为他大施淫威的牺牲品,任意用妇女做祭品。在《天问》中也提到的启“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勤子”表明启确立了父权制的传子制度,“屠母”则象征两性对抗中母系制的惨败状态。
从夏代开始,启还会利用婚姻关系来团结诸族,达成联盟,这也算是政治婚姻的鼻祖。而这样靠婚姻来达成联盟的方式,对中国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人类历史文明的进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后记:
文中所引用的相关资料参考宋镇豪所著的《夏商生活史》。所记如有偏颇,还请不吝赐教。
20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