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与权力制衡
荀子曰:“治之经,礼与刑”。夫礼者,以德而维世之秩也;刑者,以法而治国之度也。礼在法先,故以礼统法;法在礼后,乃以法护礼。故荀子云:“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王霸并用而“隆礼重法”为荀卿所倡治世之制也,秦汉以降中国莫不以此制而治,至今行之千载矣。
然千载治乱更迭,如荀卿言“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然前舟覆而后舟浮,徒换一舟耳,治则舟浮,乱则舟覆。若逢治世则必崇礼以正其理,修法以安天下,岂为道乎?为延权祚耳;乱世逐鹿则以礼正征伐之名,以法治异己之党,非为民焉,为争权位也。嗟乎礼法为权之所御,此非荀卿之愿也,故隆礼重法以衡权,治之道也。
荀卿言:“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荀卿谓“隆一而治,二而乱。”然权出于一则专,权专而擅,权擅则无拘于礼,权专则不束于法。况“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者,人之生来有欲也,卿言“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若权者自节,天下幸也,若权者不节,天下祸也。故欲不可自节,权不可以自专。
荀卿云:“有治人,无治法”,此人治之道也,中国千年行之,非法治之道也。卿言“治之要,在于知道”,法治之道必使礼在权先,法在权上。以礼执法,以法囿权使权不能专,权不专而民自安,民自安而利从于义,义胜于利则礼自隆,礼隆则法自重,如是者天下可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