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贪的危害
作者: 罗沧
时间: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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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式善《陶庐杂录?卷六》云:“罗豫章曰:‘朝廷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不严不足以禁天下之恶,不恕不可以通天下之情。’”——题记 西
清代法式善《陶庐杂录?卷六》云:“罗豫章曰:‘朝廷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不严不足以禁天下之恶,不恕不可以通天下之情。’”——题记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云:“人主赏所爱而罚所恶,明主则不然。赏必加于有功,刑必断于有罪。”何为“蚁贪”?所谓“蚁贪”,乃是指蚂蚁搬家式的腐败行为,而蚁贪的得利者,大都是处于权力底层微不足道的无名小卒,虽然职务权力相对来说便不高,但是他们凭借手中的一点权力,却在短则几个月或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几十次甚至成百上千次持续地贪污受贿,最终竟能累计起巨额财产的腐败类型。民间将这种今天拿点钱,明天收点礼,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贪污腐败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蚂蚁搬家式腐败”,从而称作为“蚁贪”。
如今,人类社会上有几种贪污腐败类型:既有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单位或个人的老虎式巨贪,又有唯利是图而损人利己的硕鼠式小贪,还有长年累月隐蔽着吞噬公民财产的苍蝇式蚁贪。老虎式贪污固然可怕,苍蝇式贪污不可低估,蚂蚁式贪污不容忽视。蚂蚁贪与苍蝇贪和老虎贪,在数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隐蔽性较强而难以暴露出来。人类社会的贪污腐败现象,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毒瘤。贪污受贿乃是人类走进阶级社会的产物,也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一种腐败行为,并非是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特有现象。中国古时有许多对贪官污吏给平民百姓带来灾害的论述,值得我们今天去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齐国晏婴《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不淫于乐,不遁于哀,尽智导民而不伐焉。”蚁贪是古今中外皆有的一种贪污类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我们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一种蚁贪式的腐败类型,如今这种贪污案例却是大有人在。例如,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和副主任钱祖伟,他们与印刷厂的厂长约法三章,印制天台县中小学考试卷,按照每张试卷提取1.2分钱的印刷费用。虽然这个回扣的比例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因天台县中小学考试卷数量巨大,又因是长期的秘密约定,从而几年累积下来的金额巨大。自从2004年上半年到2008年下半年期间,涉及到约2500万份考试卷,竟然两人就收到了回扣高达25万元人民币之多。再如江苏省苏州市吴县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乃是一个连科员级都算不上的小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仅有三个人,然而,阳澄湖分站原站长李永芝,他却在任站长的期间里,采用隐瞒养殖面积和巧立名目收费等各种手段,竟然贪污高达300万元人民币,最终因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蚂蚁式贪污与老虎式贪污,它们的危害性都同样巨大。假如我们将国家比作一座河堤,然而蚁贪就是河堤里的蛀虫,随时有着侵蚀河堤的危险性。
战国韩非《韩非子?喻老》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蚁贪则是堤坝上的蚁穴,不但隐蔽性较强,而且周期也比较长,最终可导致河堤因裂缝而垮塌。西汉刘安在其《淮南子?人间训》里云:“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漏;百寻之屋,以突隙之烟焚。”我们中国而今处于权力高端的领导干部,数量毕竟有限,而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数量很多,一旦任由蚁贪现象在金字塔底端蔓延开来,整个国家反贪污腐败的根基将会被动摇,后果就可能会不堪设想。国家必须得依法着力打击蚁贪,一定要绝不姑息和严惩不贷,从而将蚁贪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再滋生。
清代钱泳《履园丛话?贪巧》云:“贪吏歌于春秋,巧宦目于晋宋,自古已然,不足论也。夫贪巧而明于民事者,尚有人心者也。贪巧而懵于民事者,则禽兽之不若何也?虎狼嗜人,吾知其为虎狼也,避之可也;鹦鹉能言,吾知其为鹦鹉也,畜之可也。人而至于不能避,不能畜,害及万民,害及天下,将何以御之哉。使为尧舜之臣,岂特流放杀殛而已。”钱氏之言,诚然如此。
处斩恶徒
战国韩非《韩非子?有度》云:“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张咏字复之,自号乖崖,谥号忠定,今山东省鄄城县人。宋仁宗时与赵普和寇准并列,太平兴国年间进士,累擢枢密直学士,宋真宗时官至礼部尚书。追赠左仆射,爵位开国公。曾平定王小波和李顺起义,尤其以治蜀著称。诗歌文章俱佳,诗文集为《张乖崖集》。
元代脱脱《宋史?张咏传》云:“少负气不拘小节,虽贫贱客游,未尝下人。”又云:“少学击剑,慷慨好大言,乐当奇节。”张咏因为是“平日刚方尚气,有岩岩不可犯之节”,所以是“其英声骏烈,人人知之”。由于“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对自画像的题赞,于是被人称作为“张乖崖”。
崇阳大集广场建有乖崖亭,亭壁题有文云:“张咏字复之,号乖崖,山东鄄城人,幼年家贫,勤奋攻书,性情耿直,乐为奇节。公元980年与名相寇准同科进士,知崇阳县,为政清廉,治县有方,关注民生,扶植农桑,恩威并用,惩贪官污吏,扬清廉之风,民畏而爱之。‘水滴石穿’、‘绳锯木断’遂出其口。在任四年,历任地方主官,朝中要职,政绩卓著,口碑甚佳。为缅怀其功德,建‘乖崖亭’,纪念先贤,激励来者,丙年冬。”这段文字简明扼要地描写了张氏的政绩,其为官之道可见一斑。
关于张氏执行“一钱斩吏”的故事,最早出自于宋朝罗大经《鹤林玉露》,这个故事至今还在崇阳一带广为传颂。
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云:“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旁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据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
此文表现了张氏嫉恶如仇,行事果断和执法如山的司法力度,成为后人实施执法的榜样。张氏“一钱斩吏”虽然有过激之处,但是体现了秉公无私的执法力度。因为一个人难免会犯某点小错误,所以不过为了一钱就被正法,从而还得要网开一面,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人们为官从政之道,要以张咏作为执法公正的榜样,无论是什么人,都要绝不姑息,必须得一视同仁而严惩不贷。如果为吏者一天拿一针一线,然而长年累月地下去,那么就是国库也会被私吞殆尽。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积少成多就会变成大恶了。当官者为国为民,为吏者为民服务,从而才会永垂千古,否则将会遗臭万年。我们借鉴一钱斩吏的故事,为官者理当如此,为吏者以此为戒。宋代何坦《西畴老人常言?律己》云:“终身为善不足,一旦为恶有余。”何氏之言,诚然即是。
惩治墨吏
北宋司马光《进修心治国要札子状》云:“有功则赏,有罪则罚。其人苟贤能,虽仇必用。其人苟庸愚,虽亲必弃。”汤斌字孔伯,谥号文正,别号荆岘和潜庵,诨号豆腐汤和羊裘尚书,今河南省睢县人。清朝政治家、理学家和书法家,官至工部尚书。汤氏一生为官清正廉洁,所到之处体恤民艰,弊绝风清和政绩斐然,乃是实践程朱理学的倡导者,被世人誉为“理学名臣”。汤斌因为是“国朝语名臣,必首推睢州汤公”,所以是“即以近代而论,陆陇其力尊程朱之学,汤斌远绍陆王之绪,而盖棺论定均号名臣”。
清朝章太炎《自述学术次第》云:“江之屏《宋学渊源记》,不录高位者一人,自汤斌、二魏、熊赐履、张伯行之徒,下至陆陇其辈,靡不见黜。”又云:“诚谓媚于胡族,得登腆仕者,不足与于理学之林也。”汤氏出生于门阀世族家庭,少时就读完春秋左丘明《左传》、西汉刘向《战国策》、西汉公羊高《公羊传》、西汉司马迁《史记》和东汉班固《汉书》等多部古籍,有《潜庵语录》、《潜庵文钞》和《春秋增注》等著作传世。
关于汤氏执行“一钱落职”的故事,最早出于清朝沈起凤《谐铎》,这个故事至今还在睢县一带广泛流传。
清代沈起凤《谐铎?卷三》云:“南昌某,父为国子助教,随任在京。偶过延寿字街,见书肆中一少年数钱买《吕氏春秋》,适堕一钱于地。某暗以足践之,俟其去而俯拾焉。旁坐一翁,凝视良久,怒起叩某姓氏,冷笑而去。后某以上舍生入誊录馆,谒选得江苏常熟县尉。束装赴任,投刺谒上台。时潜庵汤公,巡抚江苏,十谒不得一见。巡捕传汤公命,令某不必赴任,名已挂弹章矣。问所劾何事?曰:‘贪。’某自念尚未履任,何得有赃款?必有舛错,急欲面陈。巡捕入禀,复传汤公命。曰:‘汝不记昔年书肆中事耶?为秀才时,尚且一钱如命。今侥幸作地方官,能不探囊胠箧,为纱帽下之劫贼乎?请即解组去,毋使一路哭也。’某始悟日前叩姓氏者,即潜庵汤公,遂惭愧罢官而去。夫未履任而被劾,亦事之出于意外者,记此为不谨细行者勖。铎曰:‘钱神化百千亿万身,种种诱人失着,勿谓一钱甚微也。涓涓不塞成江河,爝火不灭成燎原,吾愿饬簠簋者,自一钱始。’”
汤氏“一钱革职”虽然有些失公允,但是,集中反映了秉公无私的执法力度。比起如今某些官吏徇私舞弊的执法行为,实在是让人拍手称快。如果官吏的贪污受贿和违法乱纪都严惩不贷,那么,只有丢乌纱帽甚至掉脑袋了,从而惩治贪官还要受到法律的执法力度。如今某些官吏即使不仗义疏财,只要不仗势欺人也算是积德了。汤氏为官执法之道,成为我们今天效仿的榜样。当官为民理当如此,为吏廉洁理所当然。唐代王维《裴仆射济州遗爱碑》云:“公之断狱也,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王氏之言,诚然如此。
战国荀况《荀子?正论》云:“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宋朝张咏“一钱斩吏”和清朝汤斌“一钱落职”的故事,集中体现了公正执法的实施程度。中国封建社会以人治为主的时代,法治则被放置于高阁不管了。清朝李鸿章有言“天下最容易的事,便是做官,倘使这人连官都不会做,那就太不中用了”,古时真正能够“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实在是寥寥无几。北宋熙宁四年,在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期间,曾经审判一个贪官污吏贾蕃,竟然对王氏口出狂言:“尔等刁民,官不贪污,何以养家糊口?尔等再闹,必然大刑伺候。”这种雷人囧语实在让人感慨万分,当官从政者,到底是为国为民,还是唯利是图和损人利己,值得我们今天冷静深思。
唐代骆宾王《代李敬业讨武曌檄》云:“人神之所共愤,天地之所不容。”某些为官从政者,随时打着合法的旗号,然而干着不合法的勾当。他们吃着国家的供给皇粮,还要巧立名目收刮民脂民膏,实在是令人深恶痛绝到了极顶,从而是达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了。
汉朝刘向《说苑?政理》云:“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民,此皆怨之所由生也。”一个王朝或国家,惩治贪污腐败的司法程度,根本因素在于政治制度的是否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于社会执行力度如何。法网虽然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并非人人都能“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使其每位官吏都能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如今,某些官吏凭借手中的一点权力,就在各行各业中收取他人的好处费,完全实行凡是来者不拒,只能是一切向钱看齐,从而形成了“有奶便是娘”的办事原则,如此贪污腐败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东汉班固《汉书?公孙贺传》云:“南山之行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某些人为官之道,不是明哲保身,就是腐化堕落,从而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唐朝杜甫《戏为六绝句?其二》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人类社会历史是最公正的审判者,永远把历史罪人钉在耻辱架上,便会书写罪证流传后世,以供后人作永久鉴戒。
清代张廷玉《明史?刑法志》云:“治国先治吏,治吏必重礼也。”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德主法辅”为手段。一个王朝的存亡,取决于官吏自身素质的高低,因某个王朝贪污腐败而打击不力,最终导致了王朝走向灭亡。北齐刘昼《刘子?贪爱》云:“小利,大利之贼;小祸,大祸之津。敬贪小利则大利必亡,不遗小祸则大祸必至。”古今中外有一种不良现象,如果不对某些官吏进行深入的清查,好像谁都没有任何贪污受贿的丑行,一旦查个水落石出,则是谁都有了问题,从而形成了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普遍现象。
秦朝吕不韦《吕氏春秋?尽数》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清朝和珅之流的老虎式巨贪固然可怕,然而,一些苍蝇式的贪污却不可小看,更有蚂蚁式的小贪不容忽视。因为是“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所以是“公人见钱,犹如苍蝇见血”。
鲁迅《战士和苍蝇》云:“然而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竟不过是苍蝇。”苍蝇总是喜欢到鲜味浓的地方去染指,在某些领域产生了贪污腐败的现象。不管是老虎式贪污,还是苍蝇式贪污,或是硕鼠式贪污,更是蝼蚁式贪污,一律都得依法惩治。因为是“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所以是“斩草除了根,来年永不生”。如今,国家着力依法打击各种贪污受贿,既要对周永康之类的老虎进行严惩,又要对成克杰之流的硕鼠进行处罚,还要对卢万里之辈的苍蝇进行查办,更要对李永芝之徒的蝼蚁进行惩治。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国历史实践已经完全证明,以“运动式反腐败”不会根除腐败行为。国家反腐败的具体力度如何,不是只看落马官员数量上的多少或级别上的高低,还要看是否有效遏制了各种腐败的现象,是否增强了清正廉洁的制度基础,是否形成了一种“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制度约束环境。
时下,各种“老虎”、“硕鼠”、“苍蝇”和“蝼蚁”都必须得一起猛打,就是既要严惩高级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又要严厉打击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贪污腐败行为,还要查处隐藏在广大民众中的贪污腐败行为,让人民群众进一步看到,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打击的重点与力度。不管是什么人,都得一查到底并穷追猛打,真正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惩治贪污腐败,才能让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繁荣昌盛,否则,中国历史上惨痛的悲剧将会重演。古今中外各种惨痛的历史教训,如今值得我们各界人士的高度明鉴。我们人类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迈进,必须要依法治国,才能不断推动历史车轮迈向前进,从而才会确保国家政权永久太平无事。元代脱脱《宋史?岳飞子云列传》云:“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岳氏之言,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