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事件后的道德和法律
作者: 吴需荣
时间: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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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生从一个老人身边经过,老人倒地了,然后大学生扶了她并进行了救助,这样一个事件持续发酵,就为了老人倒地是不是被学生所撞,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最后,
一个大学生从一个老人身边经过,老人倒地了,然后大学生扶了她并进行了救助,这样一个事件持续发酵,就为了老人倒地是不是被学生所撞,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最后,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机关发声了,但责任认定同样遭到了质疑。
这个事件本身具有偶然性。撞人行为发生的一瞬间,没有任何监控视频作为第一直接证据,也就是说,有没有撞到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只能是双方各凭良心。老人认为是被学生所撞,所以理所当然向学生索赔,可学生直呼冤枉,并找了相关证人证实自己没撞到老人。老人也感冤枉,一个正常的索赔被认为敲诈,于是也寻找相关证人证实学生撞到了自己。于是,有人证明撞了,有人证明没撞,事件的真实永远成谜,道德的考量见仁见智。
国家公权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正义的守护神,当然义不容辞地介入了纠纷。我们知道,刑事案件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只要有疑犯没有犯罪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多么违反常理,都不能将疑犯定罪;但民事案件遵循或然性原则,也即可能性原则,即控辩双方的争议,以可能性最大的事实做为认定事实,不管这事实是否真实。很简单,如果学生撞死了老人,变成刑事案件,我们在不能证实老人是学生所撞的前提下,不能将学生定罪;但是,学生撞到了老人,做为民事纠纷,我们不能因为无法证实老人是学生所撞,就说学生没有撞人,这对老人不公平。所以,我觉得,这次公安部门的工作是可圈可点的,首先没有被社会舆论所左右,该怎样认定就怎样认定;其次严格遵循了责任过错原则,在无法还原事实真相的事实,只能根据双方过错来承担责任,也就是根据当事人犯错的可能性认定事实。这样的认定,也许不是真实的事实,但这是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学生感到冤枉,还要质疑,可以。但是,无论是学生还是媒体,都要明白,在真实的事实无法还原,道德考量只能依据人的内心的时候,唯有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以,公安部门的认定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从道德上讲,我们首先要肯定学生的救人之举,不管她有没有撞人,然后就是否撞人而言,我们对双方的怀疑是各占50%的,双方没有谁占着道德的高地;最后,法律的认定有其局限性,根据公安部门的认定,学生有错,她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比如逆行,但这并不意味她就撞了人。
这个事件,道德的考量永远没有终点,说谎的人,将永远遭受内心的惩罚,而法律的裁决告诉我们,不是不去扶人,而是我们骑车时要远离危险,远离风险,否则在发生事故时会承担责任。如果媒体就此裁决进行道德上的拷问,是不正确的,还会由此打击学生的道德良知,伤害社会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