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安全协议”让人情何以堪
作者: 罗建华
时间: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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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安全协议”让人情何以堪 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
摘要:对于校方这种强制学生签订安全协议的做法,其幼稚性和有效性尚且不论,毕竟学生的安全责任岂能是一纸协议所能推脱和甩掉的。更让人大跌眼镜、难以理解的是校方这种面对学生安全的冷漠无情态度,无论是对学生和家长来说,还是对学校和教育而言,都是一种深深的刺痛和伤害,刺痛的是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期盼之心,伤害的是学校和教育对学生不负责任的形象声誉。
任性的“安全协议”让人情何以堪
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对于校方这种强制学生签订安全协议的做法,其幼稚性和有效性尚且不论,毕竟学生的安全责任岂能是一纸协议所能推脱和甩掉的。更让人大跌眼镜、难以理解的是校方这种面对学生安全的冷漠无情态度,无论是对学生和家长来说,还是对学校和教育而言,都是一种深深的刺痛和伤害,刺痛的是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期盼之心,伤害的是学校和教育对学生不负责任的形象声誉。
诚然,作为学校不可能充当学生人身安全的全程保姆,因为学生总有离开校园区域、不在视线范围的时候。但并非意味着学生离开校园,学校就可以对孩子的人身安全置身其外、不闻不问、漠然视之。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机构,承担和肩负的是为国家建设发展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的重任和职责,理所当然的应该全方位、多方面的关注孩子的成长成才。而人身安全是孩子成长成才的前提和基础,理当成为学校关心重视的主要内容。因为没有安全,一切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句话,学校的职责不仅仅是单一地给孩子传授学业知识,还包括教会孩子各种安全防护知识技能。这既是教书育人的应有之义,也是培养教育的应尽之责。
很显然,强制学生签订安全协议,表面上看是为了划清界限、厘清责任,其背后折射和暴露出校方对学生认识态度的不够端正和人身安全的漠不关心。这种在学生人身安全面临考验、需要学校承担起应有责任的时候,校方首先想到的不是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而是一事当前考虑避责推责,完全置学生人身安危于不顾的做法,很显然背离了教育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价值取向,损害的只能是教育的权威,矮化的只能是教育的形象,抹黑的只能是教育的声誉。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之所,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理应一切以学生愿望诉求为中心,一切以家长期盼呼声为己任,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忧他们之所忧。面对孩子来回路上的安全问题,作为校方寄望于一纸安全协议来推脱和规避自己的责任,既是幼稚任性的表现,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试想如若学生是自家的孩子,校方还是否会如此轻易任性的这样做?如若学生是自家的孩子,校方还是否会如此冷漠无情的这样做?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此,在面对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问题上,作为校方理智而正确的态度是设身处地的站在学生和家长的角度和位置换位思考,直面和正视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问题,对学生尽到教育提醒的责任,对家长尽到沟通交流的责任,与学生和家长一起协力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唯此,既彰显出学校一切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为了学生的一切的价值取向。也唯有如此,才能在学生和家长心目中树立起教育的良好形象,维护好教育的光彩声誉,赢得全社会的尊重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