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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生死(杂文)

作者: 类猿人911 时间: 2015-09-06 阅读: 48次 点赞: 6个 评分: 2.0分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成就了人的伪诈。  写这个题目我想起邓玉娇。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成就了人的伪诈。
   写这个题目我想起邓玉娇。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恩施晚报》5月18日的报道)。2009年,我们遭遇了巴东烈女邓玉娇刺死政府公务人员邓贵大案。本来很简单:他们到娱乐城寻欢作乐。他们要求“特殊服务”,她拒绝;他用钱抽打她,她反抗;他两次把她按倒在沙发上欲行强奸,挣扎中她挥起了一把水果刀……事后,政府改口说是“推坐”。案情便复杂了。
   “按倒”和“推坐”,前者是强暴的执意,后者是争持时的无心。一字之生死,活谁?死谁?
   于是,警方拟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那个女子……
   旧时,衙门里有一种职业叫“刀笔吏”,专给官长作文案的,清代衙门中多绍兴籍的幕友和书吏,时有“无绍不成衙”的说法。一绍兴师爷,曾国藩的幕僚,为曾国藩修改给皇上的奏折,改“屡战屡败”为“屡败屡战”,皇帝高兴,曾国藩也高兴。当时,曾国藩率湘军和长毛正在苦战,几乎全军覆没,急得曾大帅几乎跳江……虽然,后来他转败为胜,因为长毛起了内讧。
   说,有个强盗,大白天公然入门抢劫,被逮送官府,按当时刑律,入门抢劫得判死刑。强盗的家人不惜重金,聘得一个绍兴师爷为他辩护。讼师(相当于今天替人打官司的律师)借来案卷细阅,终于想出一个办法,他偷偷在状纸“某盗大门而入,白昼行劫”一语中的某一个字上加上了一笔。开庭时,知县根据状纸宣判该盗斩首,讼师却据已作过改动的状纸出庭辩护,认为该盗只是小偷而已,不够判以死罪,知县仔细查看状纸,罪名写得明明白白,就只得从轻发落了。你们猜,改成了什么字?“某盗大门而入,白昼行劫 ”改为“某盗犬门而入,白昼行劫 ”。他是钻狗洞偷着进来的,是“贼”而不是“盗”,斩不得。翻手云雨,信口雌黄,“绍兴师爷”的厉害,可见一斑,刀笔吏啊。
   如今,“招妓寻娼”改成了“异性洗浴服务”,非法的流氓嫖娼便成了正当的不雅消费。活谁?死谁?血案的背后,我们似乎看到了绍兴师爷的影子。
   于是,邓大人就死得冤。另几个向邓玉娇“要求服务”的当事官员们就没事人似得,躲在暗处,俯卧撑着看热闹去了……
   他们就忘了一个起码的事实:现今早已不是“一张苦嘴,一把笔刀(绍);搞来搞去,终是小人(兴)”的那个清末民国初的“无绍不成衙”的封建年代。躲猫猫,“70码”是溜不掉的,不信,试看那野三关……不像过去,斗大的字识不得几个的草民们只知道官府大老爷判的,“应该是不会错的”,况且,白纸黑字, “应该是不会错的”。现在,百姓开化了,并不傻。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就邓玉娇刺杀邓贵大等人一案,正式对外发布了情况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 这样一来,邓贵大等就腼腆雅儒的可爱了,情有可谅,而邓玉娇呢?必是“故意杀人”,罪不可赦。巴东警方字斟句琢,看似用词严谨,却有点弄巧成拙了。文过饰非,文章上的猫腻,已是屡见不鲜了,文字游戏或游戏文字倒也罢了,问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样的把戏致使政府正在丧失“公信力”,那才是最可怕的,因为《红楼梦》上有一句歌谣:假作真来真也假,真作假时假亦真。
  
   记得,《冷庐杂识》里收有两副“刑名幕联”,一联云:“苦心未必天终负;辣手须防人不堪”,一联云:“求其生不得则无憾 ;勿以善之小而弗为”,大意就是他们这一手刀笔,可以陷人以死,也可以救人得生。所以,旧时还有“公门里头好修行,抬头七尺有青天”这句告诫刑名师爷的话。再说邓玉娇,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那女子被法庭以“有罪免处”而释放……人们给那厮邓贵大却留下一联:“生得龟大;死得鳖屈”,也读得出文字的魅的谲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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