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攀竖比应以尊重和保护孩子自尊为前提
作者: 罗建华
时间: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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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横攀竖比应以尊重和保护孩子自尊为前提 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父母习惯于拿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横攀竖比,而且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只与那些各方面表现优秀的
摘要: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父母习惯于拿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横攀竖比,而且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只与那些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孩子相比。在这种情形下,心里全是他人孩子的优秀,眼里看到的全是自家孩子的不足,总喜欢把他人孩子的优秀表现作为榜样事例来教育训斥孩子,寄希望于孩子能够从中看到差距、找到目标、受到激励、得到提高。然而,实际结果不仅没有朝着自己预定和设想的方向发展,达成预期目的,反而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一)横攀竖比应以尊重和保护孩子自尊为前提
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父母习惯于拿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横攀竖比,而且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只与那些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孩子相比。在这种情形下,心里全是他人孩子的优秀,眼里看到的全是自家孩子的不足,总喜欢把他人孩子的优秀表现作为榜样事例来教育训斥孩子,寄希望于孩子能够从中看到差距、找到目标、受到激励、得到提高。然而,实际结果不仅没有朝着自己预定和设想的方向发展,达成预期目的,反而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对此,我们有些父母不是反思检讨自身教育方式方法的问题,而是只知眼睛向外,一味埋怨和指责孩子不争气、不上进。其结果,导致问题长期始终存在、局面难以有效改变。殊不知,不是孩子不争气、不上进,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我们父母教育方式方法的不科学不合理上。因为凡事有法,贵在得法。无论做什么事情只有方法科学合理,才能事半功倍、如愿以偿。反之方法盲目不当,只能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甚至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正是因为我们教育方式方法的不科学不合理,才束缚了孩子的学习热情、学习动力,制约了孩子的学习进步、全面成长。
俗语讲,有目标才会更有方向,有目标才能更有动力。从常理上说,运用和设定一定的目标来引导和激励孩子,固然可以起到让孩子学有目标、赶有方向的正向效应,毕竟每个孩子都有争先创优、不甘落后的进取心。但这种引导和激励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作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不能因此而把孩子看成一无是处,对孩子全盘否定。因为如若这样,孩子就会感到自己在父母眼中只是差生,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就会心灰意冷、悲观失落,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自暴自弃心理。其结果,他们对我们父母提及的学习榜样也就自然心存逆反排斥,难有学习的兴致和动力,必然导致学习不升反降的结局。
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作为我们每个父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每个孩子身上既有优秀卓越的一面,也有缺点不足的一面,没有人十全十美、完美无缺,也没有人毛病缠身、一无是处。对我们每个父母来说,当我们想要拿孩子与别的孩子横攀竖比,并以他人作为榜样事例教育孩子的时候,眼中不应该只有他人孩子的优与好,心中不应该全是自己孩子的劣与差,一味对孩子鄙夷轻视、全盘否定。因为那样只会刺激孩子强烈的自尊之心,挫伤孩子强大的进取之心,对孩子的学习成长百害而无一利。
理智而正确的态度是充分考虑和顾及孩子的自尊之心,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孩子的进取之心。做到无论什么时候拿孩子横攀竖比,都首先发现和正视他们身上的闪光点,给予他们毫不吝啬的认可和肯定,让他们发自内心地感受到我们父母的欣赏和褒奖,以此增强他们的足够自信。在此基础上,循循善诱地引导和帮助他们看到和正视自身的差距不足,鼓舞和激励他们树立赶超的信心决心。唯此,才是科学合理的教育之道。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横攀竖比发挥出激发学习热情、催生学习动力、促进学习进步的正能量效应。否则不注重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自尊心,横攀竖比带来的就只能是负作用,只会让孩子产生挫败感,必然浇灭孩子的进取心,冷却孩子的学习兴致、学习热情、学习动力,制约和束缚孩子的成长进步。
(二)生命安全面前既要守交规还需重防范
现实生活中,在出行路上时常耳闻目睹到这样一种现象,有人虽然严守交规正常行走,但由于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飞来横祸,导致意外伤亡。对大多数人来说,虽然这种倒霉不幸的事情发生和出现的概率很小,责任和后果也不归结于自己,但由于这种事情的危害和代价难以想像,一次遭遇就很有可能是致命伤害、无法弥补。因此,在出行路上,遵守交规是前提和基础,同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而要多长一个心眼,随时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意外情况的准备。只有守交规和重防范两者并存、一起发力,人身安全系数才能更加保险。
然而环顾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人更多时候是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了遵守交通规则、约束自己行为上,却忽略和轻视了对外在突发意外情况发生和出现的预想和防范。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遵守了交规,自然就会平安无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即便出了问题,也跟自己无关,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不用赔偿任何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往往对外来的风险隐患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其结果导致风险真正降临时因没有准备而加剧了对自己生命的创伤。殊不知,只要我们能够多一点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警惕和防范,有些意外灾难和伤害就完全有可能避免或者大大降低其杀伤和损害。
俗语讲,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从常理上说,只要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依规行事,出行路上平安无事就会是常态,发生事故就只是例外。但现实告诉我们,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实际情形却并非人人都会依规行事,不懂交替、不守交规、漠视交规的人仍然大有人在。放眼出行路上,超速超载、闯灯越线、酒驾醉驾、逆向行驶、争道抢道等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而出行路上是大家共存的公共空间,不是私人所有的自家领地,安全与否涉及和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个人的遵规守规并非能够确保自己绝对安全保险,因为我们可以保证自己遵规守纪,但我们无法确信和肯定他人是否同样会遵规守纪,而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有可能影响和侵害到我们。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自己遵守了交规就理所当然地进入了人身安全的保险箱,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自己遵守了交规就放松对外在风险隐患的警惕和防范。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的生命有且只有一次,一次失去就意味着不复存在、永远消失。诚然,我们遵守交规在先,他人违反交规对我们造成了侵害,其责任和后果归属在于他人。但不能因为我们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赔偿任何损失,就不在意、不重视意外风险的防范。因为生命是脆弱的,一次意外就有可能造成毁灭性的致命伤害,给人生、家庭、亲人带来无法想像、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和巨大代价。正所谓,谨慎能捕千秋蝉,小心驶得万年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在有且仅有一次的生命面前,再怎么谨小慎微都不为过。因此,对于任何有可能侵犯和危害自己生命的外在风险隐患,我们都要有对自己生命极端负责的强烈意识,不能不以为然、麻木不仁。
从一定意义上说,守交规、重防范是人身安全的两根保险绳、两张防坠网,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只有双轮驱动、双翼发力,人身安全才能保持稳固牢靠的平衡。否则人身安全的大厦就会动荡摇晃,随时都有可能下坠和倒塌。正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面对出行路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风险隐患,既要守交规,还需重防范。只有始终提高警惕、保持警醒,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意外情况的准备和防范。唯此,才能确保让自己远离飞来横祸,避免意外伤害。否则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就会让自己的生命被他人的过失所绑架,使自己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