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句式》指疑
作者: 郭永涤
时间: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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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统编教材初语第三册《汉语知识》,试图从新的语法角度对现代汉语进行规范,并试图建立新的语法体系,这种努力是令人钦敬的。然而,该部分《几种特殊句式》对于有关
现行统编教材初语第三册《汉语知识》,试图从新的语法角度对现代汉语进行规范,并试图建立新的语法体系,这种努力是令人钦敬的。然而,该部分《几种特殊句式》对于有关某些句式的语法规定和课后练习设计命题指向的非确定性似有容商榷处。谨此指疑,敬祈方家同行赐教。
其一,定义角度不统一
把字句和被字句同属于现代汉语动词谓语句型。考察这两种句式,应首先从考察这两种句式的谓语动词入手,先共同着眼于一个目标:即动词谓语的主动性或被动性。由此分析句子构成情况,包括与此相关的主、被(施、受)动者问题以及作为特种句式特殊语境下的语气,语调。即是说,我们对这两种句式进行定义,应该首先着眼于此。
当然,研究者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它们进行定义,但对这两种同类句型进行定义的角度必须统一。
请看教材。
教材对于把字句的定义描述,通过先举例、后说明的方法,最后表述为:“这种用‘把’的句子称为把字句,是强调对受动对象的处置、影响及其结果的一种特殊句式。”而对被字句的定义,则开门见山,说明:“被字句是动词谓语中表示被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句式。”至于被字句的本质内涵则在该句式的应用中被说明出来:“为了突出句子的被动意义,着重说明受动对象遭受到施动者什么样的动作、行为及其结果”。由此可见——
1、把字句与被字句的定义都着眼于受动对象,而定义说明的角度不同:前者为主(施)动者;后者为被(受)动者。
2、作为定义,前者涵盖了句式的本质;后者只说明某种关系(尽管在后文句式应用中作了补充交待,但这种交待的覆盖面极小)。比如“遭受”一词的运用,就很难覆盖一般被字句,例如:“将军……被这劳动的场面深深地激动了。”
3、被字句是限制在“动词谓语句中”进行表述的,而把字句则不作此说明。
其二,语法规定生硬
教材认为,把字句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中——
“(一)当动词后头有比较复杂的补语,不允许受动对象在动词后头作宾语时,必须用把字句。例如:‘他把这段精彩的话抄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教材认为:“这个句子里的动词‘抄’后头有一个介宾短语‘在自己的笔记本上’作补语,受动对象‘这段精彩的话’就不能放在动词后头,说成‘他抄这段精彩的话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必须用介词‘把’将受动对象提到动词前头。”
实际上,是否“必须”如此呢?
试看,我们将这个句子说成:“他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抄这段精彩的话。”(原文“精彩”当为“精采”)此不是规范得多,顺当得多吗?
诚然,这里的理论前提是“把字句的应用”,凡不具备此前提的引例,均不足以用来说明,而引文中“说成‘他抄这段精彩的话’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恰恰未用“把”字,不是“把字句”。那么,“把字句的应用”这一前提的提出就十分令人注目。即,“把字句的应用”取决于某种句式的选择抑或思想内容的需要?
我们认为,这里不是“允许不允许”的问题,而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它的“必须”取决于一定的语气语调,取决于作为特殊句式的特殊语境,取决于一定的内容表达。
其三,“练习”的游移性
教材P311,练习三:“‘被’在口头上常用‘叫、让、给’等词代替。指出下边的句子中哪些是被字句,哪些不是。”例如:
同志们给他找了一个比较合适的房子。
显然,这是一个表示双重被动意义的句子。主语“同志们”是谓语“找”的主动者、施动者,而对于介宾短语的“他”来说,又是受动者、被动者。这个句子表明,:“同志们”找房子是受“他”的支使或嘱托,即便是“同志们”主动为“他”找的,这种找房子的受动性和被动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不是一个被字句,因为它不符合被字句的“特点”:“主语是受动对象,动词前头用介词‘被’表示被动关系,并常常引进施动者(即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作介词的宾语。”这里,“同志们”是“他”的“受动对象”,又是“找房子”的施动者、主动者;“他”是“同志们”的施动者、主动者,而不是找房子的施动者、主动者,况且,这里没有用“被”,也不能用“被”代替。
孰是孰非?
再如P312,第6小题:
你别叫他们为难了。
我们知道,“叫”兼有介词、动词两类词性,这是被字句、一般动词谓语句包括兼语句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作介词,可用“被”代替,则为被字句;作动词,有使令意思,则为一般动词谓语句或兼语句。从语义上说,这个句子有如下两种情况——
1、当“叫”作介词用时,表明“你”正在被“他们”所为难,要立即摆脱这种困境,这时说,“你别叫(被)他们为难了。”——此为被字句。
2、当“叫”作动词用时,表明“你”有为难“他们”的地方,“他们”正在为“你”的某种使令性行为所为难,要马上中止这种行为,这时说,“你别叫(让,使令)他们为难了。”此为兼语句。
是耶非耶?
现行新编教材对于实施学生自读转轨等优越性方面是不言而喻的,新的语法体系的建立将使汉语言研究引向深入,笔者深为感佩。然而,作为教材,特别是中学语文教材,它既不可能是学术研究式的,也不是大学选修课,在其科学性方面应力求相对完善和规定,尽量缩小商榷的余地,不知余如上指疑并此说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