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论“中国式严打”
作者: 笑林小屋
时间: 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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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针对连续发生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发出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
近期,发生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针对连续发生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发出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打击,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民航是特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重大安全职责。航班“诈弹”造成多架次航班紧急迫降和延误,严重扰乱了民航飞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给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确实应当进行严厉打击。
类似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公安部门的部署已数不胜数,可以说是月月严打,年年严打。每到重大节庆日,公安机关更是全警出动,全城警戒,可谓风声鹤唳、轰轰烈烈。屡次出重拳的“严打”,有效遏制了有些领域的犯罪势头,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敲山震虎、威慑一方的作用。但严打只是临时打击犯罪的高压手段,不能成为执法的终极目的。
当前各种各样的“严打”已不是流行语,而是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是伴随着每次重大运动产生的。这种运动式执法有其存在的历史客观原因,也是现实需要的合理选项。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进行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主次,抓不住重点,那会使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激化。但这种中国式严打也往往造成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遗憾。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各种利益盘根错节,各种矛盾胶着衍生,很多问题已形成一种倾向、一种惯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并不是一朝一夕,一次几次严打就能解决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临时抱佛脚,按倒葫芦起了瓢。一阵风,往往造成雨过地皮干。今天从重从快,明天可能就是从轻从缓。
实际上,通过运动式执法,很多问题、很多犯罪只是一时的偃旗息鼓,过后又死灰复燃,成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黄赌毒,严查三聚氰胺、廋肉精、地沟油、毒姜、毒大米、毒肉,不一而足,如果都是从重从快,那会上下都累,造成执法的疲惫。况且,还要考虑执法的尺度和力度,因为只有程序的合法才有结果的正义。
运动式执法还会带来另一个不良效果,那就是让犯罪分子产生了一种心理预期。一听说某某领域、某某时刻要严打了,有的开始中规中矩,有的便去避风头了。等到风声一过,又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其结果是经常严打,常常是雷声大收效少。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被电闪雷鸣遮住了,只露出了冰山的一角。
依法治国是长期的历史任务,综合治理是常态的社会管理,应当变运动式执法为常态执法,“中国式严打”不能是一阵风,应当保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常态运行。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才能塑造法律的权威,才能形成守法的氛围,才能保持执法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