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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记趣

作者: 东方樵夫 时间: 2015-03-08 阅读: 51次 点赞: 38个 评分: 1.0分

我最初发表文章是1975年,那时国家没有恢复稿酬制度,文革期间,稿酬随“批修”给批掉了。发表文章,不过是自娱身心,浪得虚名。  1978年1月30

我最初发表文章是1975年,那时国家没有恢复稿酬制度,文革期间,稿酬随“批修”给批掉了。发表文章,不过是自娱身心,浪得虚名。
   1978年1月30日,我在某报发了篇随笔《科学和汗流满面》,3版头条,千余字,第一次得到了4元钱稿酬。那时,我的工资大约是三四十元钱,一篇稿酬占了工资的十分之一,该是很不错的。此后,发表文章就是个名利双收的事了。
   据郑逸梅考证:中国报刊稿酬制度始于辛亥革命时期,创始人为王西神(1844—1942)。1910年,《小说月报》创刊于上海,王西神为首任主编,他在该刊《征文通告》中说:中选的稿件分四等酬谢,1000字,甲等5元,乙等4元,丙等3元,丁等2元。自此该刊稿源大增,其它报刊纷纷仿效。当年,郁达夫得了一份稿酬,交了几个月的房租,请朋友们吃了顿酒,又买了一件长衫,可见当时稿酬颇丰。
   稿酬在我国古已有之,只是不成制度,没有标准,但凭赏赐,且称为“润笔”。
   南宋的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文字润笔,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这说法前半部分看来有些不确,晋宋之前的司马相如的《长门赋》,就曾得到汉武帝赏赐的黄金,这就是“润笔”了。“至唐始盛”倒是对的,稿酬的多少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标志着文人学士的社会地位,《见闻后录》记载:欧阳修替程文简写了篇墓志,程家送他五千匹帛。
   从本意上讲,写稿不是为了换钱,或以文载道,或以文抒情,文人墨客别无长物,言天下之事,释胸中块垒,作文之意,无出其右。顺便得二三小钱,购大米半袋,亦可同妻儿食之良久,很有些自耕自收自用的自豪感。
   据说现在有了不少的自由撰稿人,能以文章谋生存,这本事还是叫人佩服的。有稿酬真好,它使无权无势无能的文人,也增加了一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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