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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反思伊春空难?

作者: 含笑花 时间: 2014-12-29 阅读: 22次 点赞: 20个 评分: 4.0分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驾驶的ERJ-190飞机,首次执行黑龙江省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因违规操纵致飞机坠毁,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驾驶的ERJ-190飞机,首次执行黑龙江省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因违规操纵致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死52伤。大部幸存者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疾病及灾难造成的身体疾病。事故发生后经河南航空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免去李强河南航空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2014年12月19日上午,经黑龙江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让我们把镜头回放到2010年8月24日发生在黑龙江省伊春林都机场那场空难吧!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机型为ERJ-190,注册编号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坠毁,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该事故属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原因为之一是飞行员操作失误。
   可控飞行,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控制驾驶飞机的飞行,这就排除了不是飞机失控撞向地面的责任事故。既然飞机可控也就是说这场空难可能是飞行员的技术原因、也可能是机场的环境原因及其他的外部因素。通过官方调查的资料我们得知:飞行员已有4250小时的飞行记录,民航总局的高层认为驾驶员“经验不足、素质不过硬”是造成这次飞行事故“可能”的主要原因。既然是“可能”也就包含着这里有猜测的成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清楚,应负法律责任的划分需要证据,而不能依靠猜测,除非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而这次伊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欲加之罪”而判决的成分。
   据飞行员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发言时说:“造成这次空难的主要原因是林都机场建设缺陷的环境问题、是机场个别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更重要的是飞机上有一位政要,伊春林都机场还有准备接机的市委领导。机场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是属于管理问题,是机场组织部门疏于管理所致。即使是国家的一流机场,如果塔台指挥人员都不负其责擅离职守,就是机场设备在完善,飞机的起降安全能有保障吗?事后,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说:“飞机在距跑道1200米处降落,2000多米处发生擦树梢,空管人员要是及时提醒,目引目送,按工作要求,塔台工作人员如果观察细致是能看出来的”。由此可见林都机场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和工作人员没有恪尽职守也是发生伊春空难的因素之一。
   到过伊春的人都知道,黑龙江省伊春市地处小兴安岭腹地,汤林线北部,素有红松故乡之称。伊春依山傍水群山绵延,山峦崎岖地型复杂,典型的山区地貌。伊春曾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林木过度采伐,至使今日的伊春资源枯竭举步维艰。但青山绿水的伊春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为了开辟第二战场,加快伊春的经济步伐,在省委、市委及各界人士的努力下,伊春林都机场于2008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8月27日正式通航。
   由于笔者不是专业人士,对伊春林都机场是否具备飞机通航条件还不能做出准确的说明。但飞行员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造成这次空难26个原因之一就有伊春林都机场设备简陋,未经依法严格验收,未达到开放条件而强行验收通航”。如果真按飞行员齐全军的辩护律师所说的那样,林都机场未经依法严格验收就开始通航,这不是草菅人命吗?
   还有,飞行员齐全军说:发现机场不利于飞机降落,按规定飞机可以返航,但考虑到飞机上有一名政要,机场有接机的领导,如果返航可能要影响到商业信誉。这名政要是谁?是否下过不准返航的命令?这些笔者都不得而知。因笔者没有看到官方的文字说明,在此不能妄加猜测,但笔者想要说的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机上人员的性命在飞机上的政要及商业信誉面前真的就如此一文不值吗?
   据2010年8月24日发生在伊春林都机场的这场空难已经4年多了,44条鲜活的生命早已化为尘埃,虽然国家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那些幸存者仍然没有走出灾难的阴霾,因呛入烟尘有的肺部已经纤维化还在饱受疾病的折磨,想起当年的那场空难仍然心有余悸。
   众所周知,飞机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虽然和其他交通工具相比事故的慨率要相对低的很多,可一旦发生空难将是灾难性的击毁人亡,行文至此,又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马来西亚亚洲航空公司的QZ8501次航班今晨失联。飞机原定从印尼泗水飞往新加坡。印尼交通部通报,失联的马来西亚亚航QZ8501航班共155乘客,其中有149名印尼公民、3名韩国公民、1名新加坡公民、1名英国公民和1名马来西亚公民。另有7名机组人员,机上总计162人。”可以说“2014年是堪称世界航空史上最黑暗的一年。据观察者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6架飞机失事,510人不幸丧生,另有401人失踪”。
   生老病死我们不能预测,山崩海啸我们无法避免,可我们在工作中能否细心些再细心些。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工作中绝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我们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是的,国家可以赔偿,事故可以查明定性,渎职人员可以伏法,我们可以举一反三的反思教训,可那些已经逝去的生命可以复生吗?
   2014年12月20日,就在法院对齐全军作出一审判决的第二天,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以下称“飞行员协会”)在其官网发表了三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该案的判决表示异议。
   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提出上诉。齐全军辩护律师张起淮说:“伊春空难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有关责任人员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在伊春林都机场的这场空难,仅仅飞行员伏法,免去河南航空公司总经理李强的职务,就可以向已经逝去的生命和正在饱受身心折磨的幸存者们有所交代了吗?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对多因一果的伊春空难该如何反思?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相信法律对飞行员齐全军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其实用法律的方式追究一个人的行为,只是一种惩戒或告诫他人的一种手段,在这次灾难中汲取那些教训,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类似的悲剧从演,消除阳光下的罪恶,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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