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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

作者: 二丽 时间: 2014-12-02 阅读: 535次 点赞: 0个 评分: 3.0分

我每天清晨起床的状况是这样的。第一次睁眼准是五点,常常是半睁半闭。然后换个姿势把一半的胳膊腿往某人身上一搭,再放心大胆的闭上。第二次睁眼准是五点半,把眼睛尽

摘要:昨天我是特意起个早,推推他,去早市不?他二话没说,一骨碌起来,痛快的说一个字:行。人家几分钟就收拾完毕。我比较磨蹭,拿包,装手机,找相机的。最后又往钱包里塞点钱,到头来脸还没洗。他忍耐不住,说:我先去广场走几圈,到了给我打电话。我也痛快的说:行。这就是默契,他知道这次我没说谎。不一起出行,这算不算奉陪呢?实在有点滑稽。…… 我每天清晨起床的状况是这样的。第一次睁眼准是五点,常常是半睁半闭。然后换个姿势把一半的胳膊腿往某人身上一搭,再放心大胆的闭上。第二次睁眼准是五点半,把眼睛尽量睁大,骨碌几圈,脑袋也开始活跃。抬手摸到手机,点开,看看动态,留评或信息。通常这三样一个也看不到,路由器反应慢。与电脑并用省流量,王超说这叫wifi,到现在也不知什么意思。
   此时那人已不在身边,一大早总有他忙不完的事情,放狗,备货,散步,或者在爸面前美言我的懒惰。我从不做颠倒黑白的事,这么早,就是睡觉的时间。在这一点上我从不反省自己,执着的任性。不见成效,他也就放任自流了。我自然成了三不管(爸不舍得管,儿子不屑管,老公懒得管)范围内的自由人,我家四口人最数我得意,你瞧,我看着有多幸福。
   也有个别时候,在某人看来是良心发现惭愧反省。某一天一鼓作气的起来,眼睛还没睁开就往外走。他一定心情很好的试探,咱去广场散步吧?我也一定会“嗯”一声,一大早没精神费口舌。心里想,去什么去,人家还没睡醒呢!他已经习惯了我的出尔反尔,没行动也就不再追究。不愿解释,其实是我半夜渴了啃了两块西瓜有点内急。
   早晚散步是他的必修课。他说除了酒,散步是他人生的最大乐趣。提起酒,不得不提他与它的深厚感情,这是让我嫉妒和憎恨的,到最后成了厌恶。酒多话就多,话多就没完没了,从头数到尾,都是千篇一律的废话。都怪我没耐性,他看我没耐性更生气,他越喝我越沉默,对于话多的他,这是一种折磨。最后的情景,通常是拉起我郑重其事的醉醺醺的问:“老赵,你真烦我喝酒啊?”秀才遇见兵有理也说不清,以退为守吧。我一反常态笑呵呵地说:“不烦,一点都不烦。”他知道是谎话,又凑近一步说:“我还不知道你,你希望我少喝酒是不是?”都说酒后吐真言,这么真诚的对话,我岂能还在敷衍,我也极其厚道的“嗯”了一声,并期待着下文的坚决承诺。接下来的一句是:“我忌酒你忌饭,行不行?”我顿时眼睛瞪大了:“不行,你喝酒管我什么事?”他一转身扔下一句话:“就知道你不够意思,那你就别管了。”这到底是醉没是醉呀?我倒有点迷糊了,无言以对。一肚子的怨气只好忍着。连哄带骗地给弄睡着了,自己看起来是那么温柔贤惠,可心里充满了失望的无奈。
   最近,他不喝酒了,这是好事。他问:“我不喝酒了你高兴吧?”我怎能直面回答,那显得多幸灾乐祸啊。尽管心里乐开了花。我说:“为了健康咱一忌到底。”他含含糊糊地说:“酒是粮食做,不喝是罪过。”看看,还是难以割舍,不难想象,死灰复燃的那一天也不会远。前几天他头有点晕,看了医生,人家说少饮酒为宜。人都希望离死亡远点再远点,用亚健康换来的戒酒行动,真不易。没有酒下肚,我们精彩的对白也几乎没有了,各做各的事。他常常邀我去广场走步,我是雷打不动,我有我喜欢做的事。两个人相处还不合群,自己真有点不厚道了。暗自想,人家再给机会一定改过。
   昨天我是特意起个早,推推他,去早市不?他二话没说,一骨碌起来,痛快地说一个字:行。人家几分钟就收拾完毕。我比较磨蹭,拿包,装手机,找相机的。最后又往钱包里塞点钱,到头来脸还没洗。他忍耐不住说:“我先去广场走几圈,到了给我打电话。”我也爽地说:“行。”这就是默契,他知道这次我没说谎。不一起出行,这算不算奉陪呢?实在有点滑稽。
   小城的早晨很安静,一路碰到好几个清洁工人,因为前一天的雨,一早的街道很湿润,就显得干净而清凉,心情是愉悦的,超乎寻常的惬意。车子也不多,过街道也没那么提心吊胆了。一路拍了很多张照片,想着回家传到网上嘚瑟一下。自己的兴趣不够高雅,这还是最近学会的呢。一年之前都是求着别人传相片,指点一遍也记不住,王超说我,聪明不往正地方用。我回味了半天,好像我也这么说过他,这小子!
   早市真热闹啊!好像有一年没来了吧。真有点像刘姥姥进大观园,眼花缭乱了。我喜欢这样的热闹,也喜欢在这样的热闹里行走,各式各样的早餐很诱人,新出锅的花卷热气腾腾,金黄的玉米饼柔软香甜,杀猪菜的老汤味扑鼻而来。还有翠绿绿的青菜,似乎还有露珠在上面,更好玩的是有一个卖羊奶的,居然在车子上拉了两头奶子很大的母羊,也和某个人一样,看着来来往往的人们、花花绿绿的商品,眼睛已经不够用了。任何一个角落都不放过,在一个楼的拐角处还发现一个旧书摊,真让人意外。翻来倒去,淘了几本读者杂志,很满意。腋下夹着几本书,还时不时的拍个照,多像文化人,自己都觉得好笑。碰见了卖菜的表妹,看她忙得不可开交,自然要去帮忙。吆喝,过称,应答,收款,忙活的好开心,居然忘了时间。也把打电话的事给忘得一干二净。
   日上三竿,知道时间不早了,赶紧买了几样他最爱吃的菜,一袋袋的罗列起来也不轻。越来越觉得沉重。这时候才想起他还在广场等着呢,总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想起他,这也算思想上的默契。自感有点对不住人家,赶紧掏出电话,一共有十个未接电话,五个是他的。抱歉抱歉,真的觉得抱歉。通了电话,我可怜吧唧的听着数落:“你上哪去了,打电话不接,找了你两圈也不见人影,总没心没肺的,就不能改改你这臭毛病。”分明在骂我。女人嘛,忍耐一点,才能更优雅一点谁让咱理亏呢!何况身旁那么多路人。他向来吃软不吃硬,我语言软软地说:“我买了很多菜,手都勒疼了,你来帮我拿吧。”他还是强硬:“你自己拿吧,我回家了。”我这下急了,关键连打车的钱都没有了。我开始理直气壮不依不饶:“要不是为了你,我能起这么大早吗,反正都是你爱吃的,你不来接我我就都退回去。”对方居然没反应。不得不拿出最后一道杀手锏,满腹委屈的嚷起来:“傻瓜,今天是你生日不知道啊?”本来是想镇镇他的,结果自己的眼泪差点要掉下来了。直接就挂了电话。不一会,电话进来“你在哪呢?”显然已没有了锐气。我问:“你在哪呢?”他回:“这呢。”一抬头,他像个嬉皮士站在街道的对面。
   我两手空空地跟在他的身后下大决心,晚上这顿饭说啥也不做了,爱谁做谁做。这个傻瓜好像得了健忘症,年年的四月二十九都不记得,其实我也不记得了,是昨天婆婆和我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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