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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作者: 刘福田 时间: 2014-11-29 阅读: 346次 点赞: 26个 评分: 5.0分

一、奥古斯丁生平及其时代背景    古希腊哲学发展到亚里士多德,取得了它辉煌的顶峰,在他之后也就开始了盛极而衰的命运,这是事物发展的一种普遍性规律。亚里

一、奥古斯丁生平及其时代背景
  
   古希腊哲学发展到亚里士多德,取得了它辉煌的顶峰,在他之后也就开始了盛极而衰的命运,这是事物发展的一种普遍性规律。亚里士多德哲学遭遇现实挫折,晚期古希腊哲学的显学成为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亚主义,它们更明显地表现出接近宗教的性质。公元之初诞生于巴勒斯坦的基督教,乘罗马帝国社会动乱和人心波动之际,由犹太教的一个分支迅速发展壮大并传播到帝国全镜,此时已入侵了整个欧洲的思想领域。
   我们前面已经批判过,基督教初期理性层次并不高,但它改造后的作为人类普遍的爱的形式的上帝,对人的精神造成了麻痹,这偶合了人们逃避现实的心理需求,也同时契合了统治阶级的秩序需要,因此得以被人普遍接受,这是它能够迅速发展的自身因素。当然发展还有外部因素,一是源于古希腊的欧洲哲学本身就存在神化色彩,二是古希腊哲学自身的理性在先和形式落后,这两个方面构成思想领域对基督教思想的容纳,因此基督教西渐并取得统治地位也就水到渠成了。
   早期基督教自身理性的缺乏,遭遇欧洲先进的理性哲学,也必须有一个融合其理性的过程,否则它在欧洲就不可能立足和发展,这也就成了当时现实的需要。在传教之初,为了减轻传教的阻力,以游斯丁为代表的基督教早期思想家,宣扬理性与信仰一致,提出了“真哲学就是真宗教,真宗教就是真哲学”的口号;另一方面,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亚主义对宗教的接近,又是这种过程的反向表现,但是最终完成这一使命的,却是基督教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奥古斯丁融合希腊罗马哲学和基督教,把“爱智慧”和“爱上帝”统一起来,奠基了基督教哲学的崭新形态,成为中世纪欧洲哲学和宗教指南,在欧洲思想领域占主导地位达1000年。
   奥古斯丁何许人呢?他公元354年出生于今阿尔及利亚的君士坦丁,父母是性格窘异的两种人,父亲放荡不羁,临死前才皈依基督教,母亲却一直是一位品德高尚的基督徒,但他们造就奥古斯丁的目标是一致的,虽然期望的标的截然不同:父亲“望子成龙”,母亲却希望他皈依基督并为此献身,奥古斯丁总是因此接受了很好的教育。奥古斯丁也秉承了父母截然不同的两种性格:一是多情耽于感官享乐,二是渴望崇高追求真理,因此内心一直交织着矛盾冲突,这为他的人生经历和思想发展奠定了某种基调。在奥古斯丁身上,无论怎样强调性格遗传性因素的影响都不过分,因为他34岁之前之后判若两人,前面主要是他父亲遗传的性格占主导,后面又转变成了他母亲的性格。
   奥古斯丁天生聪颖,却从来就不是个好学生,整个求学时代,他充分表现了父亲遗传给他的“劣根性”,后来发展到“为作恶而作恶”。更有甚者,他16岁有一年辍学在家,居然经常去花街柳巷与一些有夫之妇通奸,母亲屡屡劝戒他却依然故我,18岁就与人同居生下了儿子,后来一直延续这种放荡的生活,这让他母亲怎样失望也就可想而知了。但是母亲的教训在他身上并不是没用,他身上性格的另一半也在时时切责自己,这使他一直处在矛盾和心理煎熬之中,也最终使他得以“浪子回头”。
   为了减轻心理煎熬的痛苦,奥古斯丁“爱欲”之中也在学习和思考,当他接触《荷尔顿斯》这篇哲学著作后,渴望真理的一面开始占上风,但他进而研读《圣经》,却并没有从中领会它的“真谛”,因为他无法想象来自善的灵魂怎么会产生恶,但从哲学到宗教的思想过程已经开始,于是他加入了摩尼教。摩尼教公元三世纪诞生于伊朗,它鼓吹善恶二元论,认为人的灵魂来自善,但肉体却来自恶,善与恶斗争是事物的永恒法则,这种思想有简单混沌的直观,但却对立之后作了二者简单分离,认为灵魂不必为肉体负道德责任,这样也就注定了思想自身的矛盾,但这显然可以为奥古斯丁的行为开脱,暂时缓解他的心理痛苦,于是他信仰摩尼教达9年之久。
   但是摩尼教并没有使他真正“释重”,他的罪恶感仍旧萦绕心头,因此他继续研读西赛罗的作品,开始被学园派的怀疑论所吸引。新柏拉图主义的代表人物普罗提诺“恶是善的缺乏”的观点,最终使他摆脱了摩尼教善恶二元和肉体实在论。他又拿起了《圣经》,终于开始接受《圣经》的教义。有两件事促成奥古斯丁对基督教的彻底皈依,这在他的《忏悔录》中有精彩描述,其中还不乏神秘的意味:一是新柏拉图主义者维克托利努斯的皈依给他作出了表率,二是因为“神启”的感招,后者可能是他内心矛盾冲突到达极点的幻觉,很难说是不是真的。
   总之奥古斯丁387年虔诚地皈依了基督教,总算遂了母亲一生对他的心愿,那一年秋天他母亲也就安祥地故去。奥古斯丁此后变成了清心寡欲的基督徒,一直独身生活并开始著书立说。他的后期生活与前期迥然有别,没有什么浪漫插曲,就任希波主教之后,除了参加两次基督教学术界的大论战外,几乎没什么要说的。两次论战一是针对多纳图派,一是针对贝拉基派,论战的结果是奥古斯丁全胜,获得了教会的明确支持,从此也就奠定了他在基督教思想史上的地位。奥古斯丁后半生生活虽然单调,但他的事业却达到了顶峰,他著书立说逾千万字,一举完善了基督教的第一个神学阶段:教父哲学。
   教父哲学是基督教与古希腊罗马哲学发展融合的产物,它一方面可以看成是基督教利用哲学的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看成是哲学发展的变形形式,因而其中包含许多的理性成分,不能被看成简单的宗教教义。奥古斯丁既是基督教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同时也是欧洲中世纪哲学的导师,这一方面表现为他的宗教关怀,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他在哲学认识论上的独到见解。鉴于我们思想史批判的目的,我们对前者只作简单介绍分析,对后者才会作出详细的批判。
  
   二、奥古斯丁的宗教思想及其认识论
  
   先简单介绍他的基本思想,当然这已经基于他的认识论。奥古斯丁理论的目的是理性化基督教的《圣经》,因此“罪恶”和“救赎”是他思想的两大主题。他的基本观点是:人生现实是不幸的,罪恶起源于自由意志对上帝的背叛,幸福即拥有上帝,信仰就是赞同地思考,人类的得救是预定的等等。罪恶起源于自由意志,在哲学上是一种本能直观,信仰就是赞同地思考,则反应了奥古斯丁认识有限性的直观,这些都有很高的哲学理性价值。尤其要提的奥古斯丁在谈到恶的本质时,认为“恶是存在的缺乏”,更是直观了自在“稳定性”,这些思想在哲学理性上的贡献非常巨大。当然“缺乏”根源于人类背叛上帝的“原罪”,这就又回到了宗教,因此也没有理性批判的必要了。
   罪恶是因为人对自由意志的“误用”,这是对理性作用的强调,人的无知无能虽然被放在“原罪”之下,却皆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人不必为“原罪”负责,却要对自己的“本罪”负责,这又肯定了人的生命主动。奥古斯丁认为,上帝预知了人类犯罪的可能性:“若没有灵魂犯罪或不犯罪,以致全体的秩序无所变动,那么创造中也就缺少了一种重要成份。”、“天主认为从恶中产生善,比完全不许恶存在更好。”这是对善恶相对的直观,也是在宗教前提下对生命主动最大可能的肯定了,当然他最终的结论仍然是得救“预定论”,这决定于基督教的教义本身。
   奥古斯丁怎样看待灵魂和肉体呢?他坚持了人的灵魂和肉体合成论,但坚持二者都是实体的观点,这使他在哲学本体上陷入二元论,不过在宗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是体系构成的难题,因为只要最后终于绝对。灵魂赋予肉体生命,因此灵魂高于肉体,人是“一个随意使用肉体的灵魂。”如此也就同时赋予了灵魂目的性和先验性。灵魂是自明的,“我怀疑,故我存在。”虽然肉体和灵魂都是实体,但它们均属于“存在的秩序”,在上帝这一绝对实体的统辖之内,灵魂优先于肉体,肉体是灵魂的运动场,这比较柏拉图肉体是灵魂的坟墓说更积极主动了。灵魂运动就有升降,于是人类得救和上帝恩典也就有了理论根据,这样解决人的实体二元矛盾是很聪明的,它是利用理性与宗教的矛盾,恰好解决了这个矛盾,后来康德也得到了这个真谛,当然他是用认识不确定性为自由开路。
   “存在的秩序”源于普罗提诺“级次存在”,这是一种自在层次的直观,奥古斯丁利用这一观点,认为从有形之物到灵魂到上帝,存在性逐步提高,这显然是概念和存在关系的颠倒,这是哲学形而上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他提出了“三级存在论”:灵魂在上帝之下肉体之上。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在这里就成了人要“按自己的地位生存”。是否按自己的地位生存,也就决定了人的生存是否“幸福”,当然这个恰当的位置很难掌握,所以人生是不幸的,幸福必须拥有上帝,通过这样的绝对,奥古斯丁巧妙地回到了宗教。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这里引入了“尺度”的概念,这是对人类现实生存的混沌直观:幸福在于适度地生活,不幸是“无度”与“缺乏”。这里有“理性标识”的意味,但是他反对“人是万物的尺度”,最终把这把尺子交给了上帝,并绝对到必须上帝的恩典。他认为缺乏来源于人的原罪,这造成了人的贪婪,但贪婪不但不能克服“缺乏”,反而会加剧不幸。人首要缺乏的不是财富而是智慧,因此缺乏者也是愚昧者,这样智慧被提高到一个很高层次,因此缺乏也就有了积极的意义:正是因为缺乏,灵魂才渴望真理,这个真理与上帝一致,向上帝开放也就意味着自我放弃,人只有放弃自己,才能成为自身,这里他把极端而反的论证说明运用到了极致,但他本身却就是极端的状态了。
   为了对教义的符合,在人类如何得救的问题上,奥古斯丁坚持了“预定论”,但却巧妙地把它变成神人合一的过程,最大可能地肯定了人的主动。他坚持基督教的三种圣德,仍然把“信、望、爱”作为获救的追求,并与古希腊四种俗德(智慧、勇敢、节制、公正)进行比较,从它认识狂妄的根本上予以否定,这是一种人类认识有限性的直观。基于宗教的根本绝对,他依然把信德列为三德之首,主张自由在于服从上帝,这是自由是理性对必然性符合的直观;望德源于信德,望德使人谦卑,能增进人的忍耐力,“我们由希望而得救,亦因希望而幸福”;爱德虽然列在第三位,但却大于信德与望德,它是一切诫命的目的和总归,也是人的最高行为规范,基督教倡导的博爱,在麻痹人类精神的同时,也对社会发挥着秩序的作用,是对生命主动的最大肯定。
   奥古斯丁思想的基础是基督教《圣经》,但获得过程却体现了他的哲学认识论,从哲学理性的意义上讲,我觉得认识论是他在哲学上的突出贡献,他不但直观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而且对认识过程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把灵魂的理解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肉体生命、感觉和理性,或曰外感觉、内感觉和理性。奥古斯丁仁为,事物形式与感官相互作用产生感觉,“感觉被称一种从物质中获得的影响。”这是外感觉,它不需要理智来补充,但是除了感官的作用外,“灵魂的接受能力”在形成感觉中的作用更大:“感受不是物体的事,而是灵魂借助物体去感受。”以此提出了“外感觉”与“内感觉”的区分。
   外感觉是单一的,那它们何以综合起来呢?这就需要“内感觉”了,内感觉是对各感官所展现出来的东西进行综合判断,它是一种整体性的内在认识,这其实就是从感觉进入了更深层的认识,相当于进入了混沌哲学的“知性”过程。内在意识怎么来判断呢?这就进一步到了理性,理性是认识中最高的环节。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不同,它与对象的关系不再是直接的,理性认识作为一种抽象活动的中介是“概念”,通过概念理性方可与对象联结,而概念本身就存在着异化,它在各人的理解上可能分歧,因此人的理性能力有限。这种认识有限的说明虽然不够力度,但是对概念本身的理解有一定见地。
   奥古斯丁对认识过程的描述比较直观,它基本上是一种经验认识论(感觉、记忆、比较、加工、思考),但他的认识论旨在证明上帝的存在,因此特别强调了认识由外向内、由多向一的状态,这是一种认识根本的过程,但是他因此把它绝对到了上帝。人的认识不能把握绝对的一,但这种指向可以肯定,因此理性必须获得上帝的光照,才能获得那不变的本体(也就是上帝本身)了,这一方面直观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另一方面证明了上帝存在,却也因此从相对走到了自身绝对。
   “光照说”借用了普罗提诺的“光喻说”(至高的善光照次高的心智,神就是太阳,是神圣之光),但奥古斯丁认为,人借自然之光(太阳)只可以看到有形之物,灵魂的眼睛不同于肉眼,它要认识无形不变的本体,那就必须借助于上帝之光的照射。“光照”是个直接的过程,它没有中间环节,使人可以直接与上帝相遇。其实从认识的客观状态而言,所谓光照效应只不过是认识比较特殊的形式,那就是直观、顿悟,但奥古斯丁把它神秘化了,他据此认为:人超越万物认识真理,不是靠理性而是依赖上帝,上帝是光照之源,也是真理的标准和真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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