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失控”岂可怪罪”人格障碍” ——一则新闻的思考
作者: 黄自怀
时间: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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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华西都市报以《36天女婴被爸爸摔地致死》为题报道四川泸州一对夫妻吵嘴斗气,丈夫将36天大的女儿抛出8米开外,最终让这个稚嫩的小生命陨落,一时间引起了强
昨日,华西都市报以《36天女婴被爸爸摔地致死》为题报道四川泸州一对夫妻吵嘴斗气,丈夫将36天大的女儿抛出8米开外,最终让这个稚嫩的小生命陨落,一时间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网友一边倒地认为女婴太无辜,应严惩周某。经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再次前往周某家中,亲朋好友称周某平常虽然与妻子有小打小闹,却十分爱女儿,甚至女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对此,心理专家唐远琼解释,这种情绪失控时的行为,在心理学上属于冲动型人格障碍。
《36天女婴被爸爸摔地致死》,这样的新闻想让人不看都不行。一个稚嫩的生命,这般无辜夭折,“凶手”竟然是“十分爱女儿”的父亲,着实叫人纠结,令人深省。人与人,抑或是夫妻之间,有些吵闹,甚至出现过激言辞或行为,都是情理中的事情。但是,有的人易冲动,往往在一念之间做出令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真的让人无从说起。
作为刚有一个孩子的年轻爸爸,正处在人生途中的一个转折点上,如果一味对其指责为“缺人性”,“虎毒不食子”,“猪狗不如”等等,是有失偏颇的。如心理专家唐远琼所说,这种情绪失控时的行为,在心理学上属于冲动型人格障碍。心理学上把人的气质分为多血质、粘液质、胆汁质、抑郁质四种类型,其中多血质与胆汁质都属于容易冲动的类型,特别是胆汁质,还被诠释为“不可遏制型”。因此说,这位爸爸让人不可思议的行为,并非来自于他内心深处的“非人性”,是他将对妻子的抱怨在瞬间转化为“情绪失控”,根本没有来得及作出对错是非的判断。
那么,属于多血质与胆汁质的人,能以此给自己的过激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找借口,进而开脱自己的罪责吗?答案是否定的!不管你是什么“质”,在法律面前都是苍白的。试想,一个“胆汁质”的人,在与别人争吵时“情绪失控”而杀害了对方,法院恐怕不会因他是“胆汁质”而免其伤害罪吧!所以,对生活中许多“情绪失控”现象的当事人,往往都在事后悔恨不已。即使是气质所定,在吃了几次“堑”后,还是能长些“智”的。
古人有“制怒”对联云:“事临头,三思为妙;怒上心,一忍最高。”确实,“思”与“忍”是制怒的法宝。君不见,有的人动辄摔盆掷碗,甚至砸坏高档电器,抑或误伤他人,但往往当场就追悔莫及,就是在“思”与“忍”上修炼不够而自尝苦果的。富兰克林说:“以愤怒开始,以羞愧告终”,将那些“易怒”者的结局写得非常形象。但真正在生活中,“以愤怒开始”的,结局恐怕不仅仅是“羞愧”那样轻松,“愤怒”的恶果一旦酿成,可以毁了自己一生。
记得有一位军事长官就常常告诫自己的部下,“冲动是魔鬼”。他的几位下属中,哪怕最易冲动的,在决策之前,一想起上司的训导,就“忍”下来了,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牺牲。可以说,“气质”似乎是“天生”的,但我们不能以此为依托,继而原谅自己,放纵自己。这里,特别要告诉那些自己觉得是多血质与胆汁质的朋友,要以人生的价值为准绳,用自己坚强的毅力战胜“气质”上的不足。其实,这两种气质的人,工作激情高,事业心强,就是易冲动而已,倘若能扬长避短,有效地控制住自己的“怒”,那将是怎样一个崭新的局面呢?
再回到泸州这位年轻的父亲上来,他那一时之怒,就撇开法律的惩罚不谈,单就给家庭,给自己造成的伤害,恐怕这一辈子都挥之不去了。“心情可以理解,行为不可原谅”,这是对待“过激行为”时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心情”是自己的,无伤大雅;“行为”就不再只属于自己,该承担的,该负责任的,还是要承担、负责的。
富兰克林还说:“‘愤怒’一旦与‘愚蠢’携手并进,‘后悔’就会接踵而来。”其实,富兰克林在这里已经将那些动不动就“愤怒”的人,划归到“愚蠢”的行列了。有人不承认自己“愚蠢”,那是“当局者迷”罢了。“忍字头上一把刀”,不“忍”就会挨“刀”的。须知,““情绪失控”不能只怪罪于“人格障碍”,只要自己学会一个“忍”字,那“人格障碍”也就会被突破。忍忍吧,倘能“忍”出家庭和睦,“忍”出邻里团结,“忍”出社会和谐,又何乐而不“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