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
作者: 如也
时间: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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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因为全国各地的教师朋友都因自己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而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标准严格地自我要求着,故无一不积极主动地将全部精力
摘要:教师的岗位职责,并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校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各自制定。可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到底是什么?如何准确定位,我们在照亮他人的同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腔热血倾注其中,但总有两盆冷水会让我们陷入迷茫,也许只有韩愈的那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能让我们在迷茫与自嘲过后确定方向吧!
也许是因为全国各地的教师朋友都因自己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而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标准严格地自我要求着,故无一不积极主动地将全部精力倾注于教育事业的原因吧,我国至今还没有沦落到非要出台一部权威的法律或法规来规定“教师岗位职责”的地步。这真是值得每一位教师骄傲的一件事!教师法第八条提出了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这与“教师岗位职责”是不可以混为一谈的。况且,教师法是基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初衷制定的。
国有国法,没咱的法咱偷着自豪之余,却不能忘了“家有家规”。于是各地区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相继出台并反复修订了《**校教师岗位职责》。这就是咱教师队伍的觉悟!当然,既然是家规,就各家有各家的“特色”,或者说是因“家”制宜。因此,广大教师朋友们注意了:要想使你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仅仅履行教师法中提出的“义务”是不够的。您现在是不是正要去翻出贵校的“家规”来研究研究?聪明人,别翻了。就算您严格按照“家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加之您的全部热情和赤诚,您的“合法权益”也不见得就能保住。要知道,我们是在一个自由民主的法制社会从事着这份光辉的事业,法律是要保护我们,但是并没有承诺它保护得了我们。
迷茫了?不必。现在无论什么观念,不都得进一步、进一步、再进一步明确嘛!咱也进一步明确一下“教师岗位职责”。本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原则,咱们就以退为进吧!因为帮我们明确教师岗位职责的人正是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思想家:韩愈。这回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吧!“传道、授业、解惑”也。如果在履行这三项职责之余,您仍放不下一贯的苦口婆心式批评,视如己出式关心、恨铁不成钢式激励,那您豁出画蛇添足自取其辱的精神自然可嘉,但不得不反思一下:“传道、授业、解惑”这分内的事儿您做好了吗?
“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几乎成了老师们的职业病,遇到沙子不揉两下总觉得愧对教师的身份,以为揉出沙子的过程就是“传道”的过程。试问:沙子是从哪儿钻进来的?汉文帝刘恒执政后除收帑、不诛无罪、去肉刑。他认为“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民为暴者也。”他反对“教未施而刑加焉。”不兴牢狱而开创文景之治的局面,其高明之处在于以德化民啊!因此,“诲人不倦”的老师们,传道就是传道,传就好了,这总不至于落下口实,惹祸上身,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传道,或许也能开创个什么局面。至于咱悉心传道了,还是有沙子进来,大可不必压力山大,至圣先师孔子弟子三千,贤人也只72位嘛!如果这还不能让您说服自己的良心,那还有一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托底呢!翻翻《论语》吧,子曰子曰,子又曰,那是三千年前的事了!圣人如果穿越到咱这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让几个对教育有个性解读的家长找他闹两次,往他的“诲人不倦”上泼两盆冷水或脏水,估计《论语》也得改成“子不敢曰,子不敢曰”了,子都不敢曰了,咱还曰什么,传该传的道吧!
“授业”,就不用多交流了,传道荒废已久,授业频现能手,老师们为“授业”已不分白昼,家长们哭不敢言,争先恐后,孩子个个蜡黄消瘦,内分泌失调,满脸青春痘。环境使然,我让您收手您也难收,只能劝一句:该授的时候授,不该授的时候别授。毕竟您授的能不能称之为“业”还有待商榷。
“解惑”?神州大地,几人能解惑不知道。“有惑”的已经算得上稀缺动物了。记得我就曾经“有惑”,去向物理老师请教,老师的答复是:“物理,物理,不悟能悟出理来吗?回去悟去吧!”我算幸运的呢,比我惨的众多前辈中,有一个叫鲁迅的,他也曾有惑,他的老师只给了他三个字:“不知道。”且“似乎很不高兴,脸上还有怒色了。”可见,解惑的压力大可放下了,因为在先人的铺垫下,现在的孩子根本没有惑嘛。但现在真正懂教育的专家提出:要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咱也得把“解惑”的行当适当地捡一捡了。不过不用担心,有问题,找百度呀!
在这之前,我从不曾想过我的岗位职责,因为我自认为我做的远远超过了所谓职责。今天,我终于静静地坐在这里,认真地给自己倒上一杯水,把职责端到台面上,花点时间,花点功夫,细细地掰扯掰扯。不过思来想去,我只能退一步,退一步,再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