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当成为国民信仰
作者: 蓬蒿老翁
时间: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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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新华社被授权刊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2014年10月28日新华社被授权刊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且也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同时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总体部署。
可以说,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必将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必将是中国历史进程中一块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以《决定》的形式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府的执政目标和工作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世界先进国家在走向文明富强的过程中取得的共同经验。让一个拥有十三多人口的多民族国家,且深受二千多年封建制度和封建传统影响的国家成为法治国家,其难度可想而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不应只是口号,也不应只是愿景,应当成为整个国家的追求,成为国民整体的共同行为,法治当成为国民信仰。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得到了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深度认可,因为它充分体现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尤其是成为执政党的自觉行为,客观地说,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一蹴而就的。当人们还在欢呼习李执政,为惩治贪官的政绩拍手称赞时,我们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设法治国家还有一段漫长而艰辛的路要走。为什么人们会欢呼习李执政?这是因为人们认为习李是“明君”,他们是有能力治理好国家的。人们为什么对王岐山铁腕治腐首肯?是因为人们把王岐山书记当作“青天”,这种根深蒂固的“盼明君”、“望青天”的“人治”思维模式又怎不会成为“法治”的障碍呢?
众所周知,中国还依然是一个崇拜权力的国度,对权力的敬畏和膜拜已经深入骨髓。从全国各地大量的信访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端倪,人们信访不信法。同样,不少官员台上高喊依法执政,依法办事,一旦走下来,就依然习惯于用手中的权力去干预行政,干涉司法,批条子,递条子,让司法系统人员按条子执法,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于报端。
而今,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提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紧接着又颁布了《决定》,无疑是对固化的利益集团和“人治”传统观念的挑战,也是对自己的挑战。现在执政党站出来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并提出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这就旗帜鲜明地向世界摆明了自己守法的态度。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这是对国家负责,这是对人民负责,这更是对历史和未来负责,同时,也是对执政党本身负责。对此,人民充满期待。
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既是原则也是态度,既是要求也是目标,既是方法也是理想。而要真正做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我们则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转变观念。尤其是要转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执政观念,其次,要通过较长时间以法治教育的方式转变国民的行为观念。
我们知道,观念主导行为,思想控制行动。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由其思想、观念主导的。要让各级政府依法执政,首先就要改变各级政府官员的“依权执政”观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让依权执政缺乏支撑条件;其次要公布权力清单,让社会明白各职能部门各级官员的权力界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应对滥用权力,干涉司法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让他们不敢触碰司法独立的高压线。
转变各级政府的执政观念外,还必须转变国民的行为观念。找关系,送礼,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是国人习惯的思维和行事办事风格,要彻底让国人形成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观念,就必须进行普法教育,尤其是对宪法的普及教育,让宪法成为一门课程在中小学开展,从小培养国民的法治观念。另外,有必要建立加大打击托关系办事的行为机制,让那些不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人付出惨痛的代价。
第二: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理政的前提条件。而立法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依法治国理政的效果,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法律作为基础,那么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可怕的境地,丧失国民的信任,政府的执政基础就会动摇。
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理政的基础。可以毫不客气地说,目前中国的法律并不完善,法律条文并不严谨,甚至相互之间还有冲突,比如“嫖宿幼女罪“与”强奸幼女罪“就是相冲突的;再比如幼师或其他人虐童就无法可依。
科学立法,首先就要建立高素质的立法队伍,要让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专家进入立法队伍,增大法学专业人士在立法队伍中的比例。其次,科学立法应该是民主立法的,符合宪法精神。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要经过细致严谨的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相应的科学论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宪法精神要求下规范每一条法律条文,是保障依法治国理政的前提,不可因噎废食。
第三: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每一条法律条文都应是刚性的,只要有人胆敢触犯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治。依法治国理政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执行队伍,通过严格的执法行为来展现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其次依法治国理政就是要依法治权,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不仅要求行政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行政,同时也要要求司法部门严格依法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政府官员、行政部门,还是普通公民,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法。
第四:公正司法。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任何法律都必须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而保障国民的合法权利则是法律的要义。失去公平公正的司法必将损害国民的利益,也得不到国民的尊重,法律就会失去尊严。公正司法,首先就要保证司法独立,司法不应受权力、金钱、舆论的干扰,也不应受司法内部人际关系的干扰,司法唯一要遵守的就是尊重事实依据,尊重法律条文。其次,公正司法,还应将审判权与执行权进行分离。公、检、法三个司法部门本应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魏、蜀、吴”,可如今却成为了“刘、关、张”,这就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国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民才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第五: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培养全民用法环境。建设法治国家,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首先就是要让国民信法。要让国民认识到法律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武器,法律问题也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就要法律确确实实起到了保护国民合法权益的作用,让国民真真切切感到了公平公正,国民就会信法。国民不信仰法治,相当程度上不是国民没有法治意识,而是一些司法不公的恶劣案例破坏了国民对法治的信仰。
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讲话时说:“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是的,要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全民用法环境,就必须普及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国民只要认识到法律对自己有用,就会自发去学习、去运用。同时,当国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时,绝不能让审判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培育国民的法治信仰不能仅靠宣传和倡导,还要靠刚性的约束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对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老赖们”予以严惩,让判决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对不执行者形成威慑力。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然会触及到利益集团的利益,甚至对他们来说是相当大的冲击,他们势必会想法设法破坏和阻止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的决策层具有超强的决心和魄力来推进,同时也需要全体国民来自觉配合,因为法治国家是文明社会,对任何只要遵纪守法的国民都是有益有利的。
当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当法律成为社会的基石,当法律条文成为国民心中最信奉的准则,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就不敢逾越法律的底线,滥用权力,社会各界也会恪守法律规范,讲规则,守规矩。果真如此,那么每一个国民都将以一种轻松淡定的心态身处其间,不再担心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意外伤害等,因为,一旦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么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法律,就会严正地告诉对方:我们法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