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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丐”践踏的不只是社会公平

作者: 蓬蒿老翁 时间: 2014-09-17 阅读: 124次 点赞: 72个 评分: 5.0分

CCTV13《新闻1+1》2014年9月15日针对“职业乞丐”现象,发布了《当乞讨成为职业》的专题新闻,对“职业乞丐”这一现象进行了揭批,同时对这一现象产生

CCTV13《新闻1+1》2014年9月15日针对“职业乞丐”现象,发布了《当乞讨成为职业》的专题新闻,对“职业乞丐”这一现象进行了揭批,同时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且认为职业乞丐其本质就是行骗,呼吁公共部门进行介入。
   乞讨,这种行为可以说自古就有,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经济贫困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发生乞讨这种行为。然而,本应是一种短暂的临时性的需要他人救助的行为,如今却成为某些人的职业,并且这种职业相比大多数国人来说,竟然收入要高出很多。别看他们或衣衫褴褛,或跪在你面前,或躺在地上,或磕头求乞,或装哑,或装聋,或装瘸腿的残疾人,或装成身患重疾的病人,在你面前摆上残疾证、某医院的病历或学生证、退伍军人复员证等,能装多可怜就装多可怜。但是,当你一转身,他、她、他们就奋身立起,精力充沛,或坐在装修精致的酒店喝着啤酒、啃着鸡爪炸鸡;或进入咖啡厅,品尝咖啡,欣赏城市夜景;或进入奢侈品商店挑选进口名表;或怀揣港澳通行证、护照,或住高级酒店,或租住在高档小区,甚至还有的聘请保姆……
   乞丐、职业、高收入,这原本毫不相干的三个词竟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且成为了一种现象,甚至在某些地方成为了一种趋向,成为某类人的一种身份或符号,于是一种被称作“职业乞丐”的一类人出现了,这就不得不令我们在感到不可思议的同时,予以重视了。什么是职业乞丐?又如何界定职业乞丐呢?网络上是这么定义的:职业乞丐是指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自身并无临时困难、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乞讨这一行为,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这一类人群。从这个定义中,也就是说,“职业乞丐”根本就不是乞丐,因为他们是不需要他人救助的。
   众所周知,当一个人决定向他人或者社会乞讨时,他或她就已经放下了自己的尊严,让一个人放下尊严,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然而,时至今日,为了满足对金钱的欲望,宁愿丢掉自己的尊严,也要去获得非道义的货币。当尊严不名一文时,我们又能奢望他或她会从善吗?是的,法无规定即可为。中国确实没有法律规定禁止乞讨。但是,中国确有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禁止行骗。不是乞丐冒充乞丐,在完全不需要社会和他人救助的情况下,以欺骗的手法获得人们的同情和怜悯,从而从每位施舍者手中获得少至0.5元,多达上百元的钱币,并且当成一种“职业”进行长期欺骗,有的“职业乞丐”一天就骗得多达数千元的人民币,少则也能骗得上百元至数百元不等,其骗得的收入已经远远高于一般工薪阶层。
   为数不少的人认为“职业乞丐”,一没有偷,二没有抢,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打击,而应该采取规劝的办法,让他们改掉好吃懒做的恶习,凭借自己的勤劳和辛苦的汗水,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其实不然,当乞讨成为一种“职业”,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种“职业乞丐”的出现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平,也破坏了社会的良善秩序,更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度,同时,也对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进行了颠覆性的破坏。绝不能容忍这种职业乞讨行为的长期存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首先,“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性表现在严重打击了人们的善心、爱心和同情心。“职业乞丐”说穿了根本就不是乞丐,而是骗子,他们以欺骗的手段骗得人们对他们虚假的身世和遭遇予以同情,进而骗得金钱。尽管他们对每个人的欺骗所获不多,但是累积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钱财。而当人们发现自己的爱心、善心、同情心被利用,被欺骗,自然就会愤怒,收敛自己的爱心和善心了。长此以往,我们的社会就会逐渐变得更加冷漠,而真正需要人们得到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最终伤害了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所有人。
   其二,“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性表现在严重破坏了人们的价值观,对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的诚信以及对社会的信任都是极大的破坏。当职业乞丐的欺骗所得远远超过那些依靠自己的汗水和心血打拼的人的收入时,就势必造成他们的人生困惑,认为这是社会对自己的不公平,甚至一些人会产生仇视社会的怨气。如果任由“职业乞丐”的行为泛滥,而这种行为既得不到社会的谴责,且被当作一种普遍现象对待或者认为是合理的,那么就很有可能引发更多人效仿,走上职业乞讨的道路。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能够赚钱发财,怎管其手段是否合理,是否违法。在这种“笑贫不笑娼”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必将导致人们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极大扭曲。
   其三,“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性表现在严重冲击了因灾、因病、因伤残而丧失生活来源的人,当这些真正的乞讨者需要社会和他人的救助时,却被曾经遭受过欺骗的爱心人士当做“职业乞丐”而拒绝予以援助,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生活困难的处境。
   其四,“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性表现在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不少老人、儿童、智障者被“职业乞丐”利用,甚至是威逼,来充当他们的乞讨工具。当他们找不到这样的乞讨者时,就会偷拐儿童、智障者,更为恶劣的是“职业乞丐”为了欺骗人民的善心和同情心,不择手段,将健康的儿童、四肢健全的智障者的手脚打断,将他们人为地制造残疾,以便获得更多人的同情而施舍钱财。最后,“职业乞丐”已经出现团伙化,形成帮派,他们成群结伴,抢夺地盘,或集中于某个城市,或在车站,或在码头,或在广场,或在闹市繁华区,或在车流中,或在公交车上,当获得的钱币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时,就强行拦路乞讨,或进行扒窃偷盗,甚至结伙抢劫,给所到城市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其实,“职业乞丐”对他们所乞讨城市的形象和文明建设也有巨大的冲击和破坏。增大了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甚至让社会民众误会他们的工作,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另外,“职业乞丐”对其所出生居住的地方甚至省籍造成形象受损,因“职业乞丐”大多来自新疆、甘肃、河南、安徽、贵州,因此造成其他省区的民众对上述省份的居民不信任,甚至敬而远之,这就造成了省级区域民众之间的隔阂。
   综上所述,面对日益猖獗的“职业乞丐”,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着手解决了。当然,我们也很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正在积极行动,或通过媒体告知市民不要给钱,或让城管驱离职业乞讨者,或限定区域,或劝他们到民政局所设立的救助站,但是,这些工作的努力付出,所收到的成效微乎其微。如何打击“职业乞丐”,又让真正穷困潦倒的乞丐得到及时的救助,确实是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应该双管齐下,首先以立法的方式,建立针对乞讨行为的法律制度。规范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乞讨,或申请国家或社会救助。对于那些并非生活潦倒而进行乞讨的人,应该动用公安机关,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入狱。其次,加大舆论宣传,弘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营造人人谴责不劳而获、乞讨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告诫人们,不要被眼前的假象所蒙骗,不要给职业乞讨者任何财物,让他们无钱可讨,最终放弃“职业乞讨”的想法。另外,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和管理职业乞讨者,“职业乞丐”多的地方应加强户籍管理,引导他们生产劳动,同时,国家需要加大对边、少、穷的地区投入,建立就业和培训基地,完善救助体系,实现对生活困难人群的全覆盖,从根源上杜绝“职业乞丐”的现象。
  
   2014年9月16日于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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