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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乱扣“民族主义”的帽子

作者: 蓬蒿老翁 时间: 2014-09-09 阅读: 18次 点赞: 5个 评分: 4.0分

据人民网9月7日报道:9月6日晚,当天在泰山举行的第二十八届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据称来自天津的30岁左右的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登山

据人民网9月7日报道:9月6日晚,当天在泰山举行的第二十八届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据称来自天津的30岁左右的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登山,随后该男子被现场民众包围。周围民众纷纷对其指责,更有群众愤怒地将其T恤扒掉。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执勤民警将其带离现场。该男子称自己从小在日本长大,在日本就是这样穿,在其他地方穿都没问题,唯独在泰安穿怎么就不行了。
   当这一事件在网络中报道出来后,很多网民在给扒衣的群众点赞的同时也纷纷谴责穿着“旭日旗”登山的天津男子。可是,竟然也有为数不少的网民认为是小题大做,干涉了他人穿衣的自由,是过激行为,甚至有人认为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不能进行鼓励。
   这件事清的发生,让笔者不由自主地想起2001年某影视明星穿着“日本军旗服装”在纽约拍摄的时装照,并刊登在当年的《时装》杂志第9期上,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遭到舆论的纷纷指责,其本人和该杂志的总策划被迫向公众道歉。也有某旅游区为了迎合某些游客的心理,竟然让游客穿上日本鬼子的军服进行拍照炫耀;2013年河南安阳某酒店的大楼悍然挂着日本军旗“旭日旗”,时间长达数十天;诸如此类的事件,在近十年来时有发生,且不胜枚举。
   日本军旗又称旭日旗。这面带有红日和旭日光芒图案的旗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给亚洲人民尤其是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苦难。日本士兵用“旭日旗”象征侵占区域,如中国大陆、台湾、朝鲜、韩国、东南亚等,有时也被视为带有冒犯性的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带有旭日东升,不惜一战的挑战之意。二战期间,作为日本陆军象征的共444面“旭日旗”,均在太平洋战场烧毁,随运兵船在海上沉没或在战败后举行的“军旗奉烧”仪式中毁灭。由于美国的袒护,日本军国主义没有被彻底清算,日本旧军旗“旭日旗”基本沿用至今。只是陆上自卫队旗帜将16条红道改成了8条红道,并在旗子四周加上了黄边。海上自卫队旗帜则仍与二战时一样,现在叫“自卫舰旗”,依旧是16条红道,太阳靠左侧。日本政府认为,“旭日旗”和“日章旗”(即膏药旗)一样,都是日本的象征,都是日本的国旗。
   但是,因为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以“旭日旗”为军队象征,在这面沾满血腥和他国人民血泪的旗帜引导下,日军大肆侵占亚洲国家的领土,屠杀被侵略的亚洲国家人民,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惨案,南京大屠杀就是日寇制造的许许多多大屠杀惨案中的一起。而为了抵御日本军国主义的残酷侵略,中国人民经过十四年的浴血抗战,献出了3500万宝贵的生命,才换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迫使日本无条件接受投降。
   为什么会有人穿着“旭日旗”招摇过市,甚至还会有人给予支持呢?为什么会有风景旅游区将日本军国主义的军服当做吸引游客的道具呢?为什么会有企业将日本旭日旗公然挂在大楼上呢?这种被亚洲人民视为“纳粹旗”的“旭日旗”,这种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喊魂的“旭日旗”,在曾经饱受日寇铁蹄蹂躏的中国大地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飘扬,不得不令笔者深思和深虑,这也应该要引起爱好和平的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这样一面象征侵略、象征法西斯的“旭日旗”居然被某些国人推崇,或穿在身上,或为其呐喊、宣传,不知是对历史的无知,还是对中国人民的屈辱和苦难漠视?这面“旭日旗”公然在中国大地上招摇,不仅有辱中华民族尊严,有损中国形象,而且是在民族历史的伤口上撒盐,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绝不会被有着强烈民族情感的中国人所容忍的。对穿“旭日旗”文化衫青年进行扒衣的行为而指责的那些网民,请不要乱扣“民族主义”的帽子给这些有着中国良心的公民。而你们的指责,恰恰说明了你们对历史的无知,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念,是对反侵略反残害的人类共识的挑战和侵犯,是纵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忍兽行,是在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可以说,这种指责愚蠢至极。
   爱国绝不是一种口号,而是发自那潜伏于民族血脉中的基因,是发自于隐藏内心深处的情感,是维护民族尊严、维护祖国形象的自觉行动。面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形象和民族感情的行为,每一个有着炎黄血脉的中国人都应该挺身而出,予以制止,甚至有必要做坚决的斗争。
   目前,自安倍再任日本首相之后,多次在中日历史上发表错误言论,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否定慰安妇等历史,并在东海不断挑起钓鱼岛争端,在南海伙同菲律宾、越南等国搅浑水,充当美国的走卒,同时在日本组建了越来越右翼的内阁,挑战和平宪法,复辟日本军国主义,妄图遏制中国崛起。其所作所为已经引起中国乃至亚洲其他国家的警惕,为此,中国政府在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对安倍的日本右翼政府及军国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打击,维护祖国安全,维护和平和二战后的胜利成果,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为了唤醒国人对历史的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将9月3日、9月30日和12月13日分别设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为了打击那些为日本军国主义唱赞歌的民族败类,笔者建议,除了加强对国民的历史教育外,更应该立法,除拍影视作品外,在中国,禁止悬挂“旭日旗”,禁止穿带有日本军国主义标志的服饰,禁止传播和鼓吹日本军国主义,对那些不顾民族感情,不顾国家尊严而肆意践踏人类共识的“白痴”予以坚决打击,将他们绳之以法,或拘留,或判刑。必须给这些媚日亲日的“卖国贼”以重创。
   当然,在没有立法之前,在面对挑战人类文明、良知和祖国尊严、民族感情的行为时,我们应该理智,既要勇于斥责其恶劣行径,也要遵守国家法度,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采取强制扒衣或拳脚相加等简单粗暴的手段,不仅无益于事情的有效解决,相反会被不良人员抓住把柄,遭来不必要的“口舌”之虞。因为“无知”于文明社会无法容忍,“暴力”同样于法治社会无法容忍。
  
   2014年9月8日于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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