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咱们闯红灯说开去
作者: 云台文经
时间: 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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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2.0分
说是咱们,其实就包括我自己。 闯红灯现象很普遍,从小城到都市,有红绿灯的地方,就有闯红灯现象,而且涉及的人很多(这里主要谈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焦点
说是咱们,其实就包括我自己。
闯红灯现象很普遍,从小城到都市,有红绿灯的地方,就有闯红灯现象,而且涉及的人很多(这里主要谈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焦点访谈节目曾作过专题报道。闯则闯矣,大家都在闯,也就见怪不怪了。至于危险什么的,大家不是不想,闯的时候也是要看看的。闯红灯闯出车祸的事,那几率才有多大?好象离自己很远。人们都这么想,所以也就闯之泰然。更有甚者,如果有闯红灯的人看到别人提意见,会很不以为然地说:我就闯了,你能咋的?看不惯你也闯。没闯红灯的人又会想,别人都闯了,自己老老实实在这儿等,多傻呀!自己说自己傻倒没啥,关键是别人说自己傻,那就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也跟着闯吧。这样一来,闯红灯队伍越来越庞大。最终形成一种现象。现在有个正热播的公益广告其中就有一句话叫做:文明过马路,看你的。有专家也站出来大声疾呼:中国人素质云云,意思是中国人素质不怎么样。尼玛你不是中国人?一开口就说中国人素质如何如何,外国人就太好?有点小问题就全盘否定中国人,这样的专家要他们何用?“韩流”那么急,怎么还会有船长不管全船人,自己带头逃生的现象?
我这里想分析一下闯红灯人的心理。是的,你闯红灯了,别人怎样不了你,那么你为什么一定要别人能怎样你的时候才想起去“遵纪守法”呢?我这里说的遵纪守法是打了引号的,他的内心不是想遵纪守法,内心是害怕不遵纪守法的话,后果自己消化不了,所以是被迫的。这样一来,就有点儿可怜了。
自觉遵守和不敢违犯形式相同但实质不同,自觉遵守是遵守人发自内心的,不敢违犯则是迫于某种压力。前面也说了,本来是想遵守的,可是看到别人闯自己不闯觉得自己太傻,所以也跟着闯了。这就是所谓的“文明过马路看你的”,这是一种从众心理在作怪。如果看到别人闯了,自己坚决不闯,这也是一种“文明过马路看你的”,能够不从众才是好样的。所以闯与不闯都在于你自己。那么人为什么要从众呢?究其原因是自我意识未曾觉醒。大是大非面前可能不会跟着别人跑,但小事面前就难说了。比如:别人的东西平常谁会去偷去抢呢?一般不会,这点起码的是非意识还是有的,即便有人偷抢,自己也不会跟着偷抢。但是如果是在高速路上有翻车现象时就难说了,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报道某某高速路上侧翻车辆的整车货物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那可是符近村民呀,不是贼人;那可是整车货物呀,也不是一星半点儿。就这么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被抢了、发生了。这和闯红灯有什么区别?理论上,闯红灯使得一个人由一个普通公民变成了违犯交通法规的违法人,哄抢别人财物则使得一个人由一个普通人变成了一个犯罪分子,性质更严重。但结果如何呢?也只是报道一下,提醒公民那是不对的,说起来轻则违法,重则犯罪。但又能怎么样呢?我们那些公民成了不抢白不抢,抢了不白抢了。是非意识何在?法不责众什么时候成了人们的行为教条?和“不闯白不闯,闯了也白闯”如出一辙。究其原因还是自我意识没有觉醒。
在百度上搜一下“自我意识”这个词,会有如下一些内容;自我意识是主体对其自身的意识,是主体觉知到自身存在的心理历程。自我意识是衡量个性成熟水平的标志,是整合、统一个性各个部分的核心力量,也是推动个性发展的内部动因。自我意识也是个体自身心理、生理和社会功能状态的知觉和主观评价……自我意识在个体发展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自我意识是认识外界客观事物的条件。一个人如果还不知道自己,也无法把自己与周围相区别时,他就不可能认识外界客观事物。其次,自我意识是人的自觉性、自控力的前提,对自我教育有推动作用。人只有意识到自己是谁,应该做什么的时候,才会自觉自律地去行动。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就有助于他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取得自我教育积极的效果。再次,自我意识是改造自身主观因素的途径,它使人能不断地自我监督、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可见,自我意识影响着人的道德判断和个性的形成,尤其对个性倾向性的形成更为重要。
看来自我意识确实太重要了,只有自我意识觉醒了,诸如闯红灯、哄抢别人财物等等怪现象才会逐渐消失。那么怎样才能激活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呢?
从根本上说,人们从众,是因为我们多年养成的坏习惯、形成的坏风气、造成的坏环境裹挟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在跑,或者说是这些坏东东绑架了人们的思维。应该如何解绑是根本。法不责众加剧了人们从众心理的适应能力。应该说,法不责众是法的悲哀,也是法的无能造成的。法都无能,还有什么能来拯救?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命题。当法都没有约束力的时候,可想而知结果会怎么样?也许“无法无天”就是这么来的。
那么人们什么时候开始挑战法的尊严了呢?这要说到执行法的人身上了,都是因为执行不力,才使法一步步丧失了自己的尊严,让人们不再相信、不再畏惧,法变成了一纸空文。罪魁祸首是执法者,执法者渺视公权力,失去有效监督才是根本。执法者也有七大姑八大姨,也有亲朋好友,也会低头不见抬头见,网开一面,下不为例等。很多事就那么糊涂下去了。最后形成了一种现象,一种大家都认为没法办的现象。所以我提倡,要让执法者在阳光下执法,让阳光暴晒一下那霉变的法,让阳光清理一下过去那有可能藏污纳垢的黑暗角落。这里套用一句话,拍苍蝇和打老虎,我们提倡先打老虎,后拍苍蝇。只有老虎被打死了,苍蝇才会越来越少,也就不会有法不责众的怪现象了。
我们还看到另外一个现象,过去机动车辆闯红灯是扣三分罚二百,现在成了扣六分罚二百,效果明显不一样,这就说明了一个法的制定要考虑到它的执行效果,现在伺机最普遍的感受就是红灯闯不起了。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那么我们也可以设想,如果一个行人或一个非机动车辆闯了红灯,拘留三天罚款一百元,会不会好些呢?我想一定会的。让法规先在重压下执行起来,意识解绑的问题也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当人们都形成了习惯,法规或许会变成另外一个意义的“一纸空文”,到那个时候,人们的自我意识也就真正地觉醒了。
但愿我的这个思想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