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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问题

作者: 郭文敏来也 时间: 2014-06-27 阅读: 104次 点赞: 2个 评分: 5.0分

从2011年11月开始,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销售额由每户每月5000元提高至20000元,暨每户每月税额从150元调高为600元。也就是说现在的个体户,

从2011年11月开始,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销售额由每户每月5000元提高至20000元,暨每户每月税额从150元调高为600元。也就是说现在的个体户,如果每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的或税款600元以下者免征增值税。因此,我县县城每月6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只有200户左右,由6个收税员分管,平均每人只管30多户。基层各乡镇的个体户普遍达不到起征点,从而大大地减少了收税者的工作量,说句实话:如今管个体户的比以前要轻闲许多,再也没人说不愿管个体户了。既然是收钱的工作,但面对诸多的纳税户,再容易,再轻闲,也难免不存在阻力或困难,其主要问题有:
   一、收税仍有阻力
   收税者每月1至15日填写好《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并电话通知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按时缴税:
   1、不通过银行代扣税款的某个体工商户另有隐情地回答:“我如今不在家,于外地进货需两天后才能回来。请你到我店里去,我打电话告诉店员把刚卖货的钱给你,或等我回家时亲自到国税局交税,你看如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收税的还有啥好说呢,只能暂时地接受现实,按纳税人所说的办理就是了。
   2、对政策有看法的个体户,税管员催他(她)缴税时会怪怨道:“真是倒霉,600元以上的要全额缴税,可是599元的一分也不要缴,真不公平啊。”没办法这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任何人无权更改。再说每月600元以上者,其实你们的生意或日销售额每月根本不止2万元,如果按会计知识的“倒算法”推算,即:每个个体户每月的进货成本少说应分摊20000元、房租4000元、只算雇工两人加店主的工资6000元、水电费500元、国地税税款计700元、贷款利息200元。合计每月的正常开支为31400元,大大的高于起征点20000元。所以说,月税收600元以上者,不要埋怨国家政策不公,也不要说自己倒霉之话了,其实每月600元的税负还远远未达到你们实际生意的二分之一。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马上接近15号了(征收期最后一天),收税的心急如焚,腿走软了、气受够了、嘴说干了,电话也不想再打了。可是仍有不讲理的个体户不慌不急地说:“你们是收税的人,做工作时受点气、跑些腿、挨点骂是应该的。”像这种现象,一个月中要遇到好几次,税管员有口难辩,心中之苦水只好自己咽。
   3、至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比如:原定每月300—550元的,如果按上述“倒算法”推算可知,他们每月的销售额都在2万元以上,完全能达到每月应向国税局交600元税款的起征点标准。由于个体户皆无账可查,没有真正的依据定税,如果按“倒算法”等确定每月应纳的税款,的确有点勉强,但这却是历来税务机关核定税款的有效办法或措施。原定300元以下的个体户,也许其中个别户可以达到起征点之上,若将他们都调到每月600元以上,必须有可靠的依据令其心服口服,只因调整幅度太大,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光凭税管员一己之力,则的确难以实行。
   二、店面已转,所定税咋办?
   有的起征点以上个体户店面转让了,而其事先未告知税管员,可是电脑上却仍然定了该店面的税,怎么办?以前暂时由税管员自己垫钱缴税,或者以别的零散户税收相抵。可是现在的税法规定税管员不准拿钱垫缴税款,别的零散户也已不存在,这将如何应对呢?解决的办法只有两种:征收期内,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在电脑中直接核销,若超过了征收期,此法无效;另一种只好以别的纳税户税收相抵,待下月时再调减被抵纳税户的应纳税额。这些现象时有发生,令税管员十分头痛,而它不可避免的出现。
   三、带钱缴税不可避免
   尽管税法规定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必须自己主动上门申报纳税或由各银行代扣税款。而有的个体户在每月1—10日内接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他们不愿到国税局纳税大厅交税,只要求税管员上门收钱代为缴纳。可是某些个体户需要税票向公司报账,因国税实行的是电脑开票,最终只好由税管员又将税票亲自送到个体户店中。比如:我每月在征收期内亲自上门上户收税几千元,代其至国税。缴纳税款,然后,又将税票送至个体户手中。如此工作,长期下去,就难免出错,有时还会收到假钞(自己赔),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税管员的工作难度。
   通过提高起征点后的近两年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改变个体工商户以上的不正常现象,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或改进办法:
   1.每月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尽快通知个体工商户定期(每月15日前)到国税局纳税厅自行缴清当月核定的税款,但通过银行代扣税款的除外。从而避免了管片员有时收假钞,替个体户带钱缴税两边跑等诸多不利因素。
   2.国税局必须加强在县城街道、公共场所、繁华地段等税收宣传工作。以“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税收、发展、民生”等宣传主题,除在每年四月宣传外,尚需派工作组经常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教育,解问答疑,使其提高纳税意识。让更多的纳税人自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抗税可耻。”的良好局面。
   3、加强对县城个体户重点行业的管理。县城600元以上个体户的主要行业有:商场超市、家电销售、摩托电动车销售、衣鞋品牌专卖、烟酒专卖、药品销售等。税管员每月必须抽出几天时间,对以上行业的个体户进行巡视和查看,及时掌握其是否存在店面扩大、改变经营项目、转让、停歇业、变更等情况,从而便于每月应定税额的增减调整。尽量避免某些个体户电脑上已定税,而店面却已转让给别人的税务棘手问题,更利于减少税务死角现象的发生。
   4、严格依照税务登记证的管理办法做事。对新开业户,税管员要到现场核实是否有店面存在,没店面的不给予办理税务登记证。有门店的,原则上要求其每月定税600元以上,并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各三份,然后填写个体户税务登记表三份,若以上条件具备,方可办理税务登记证。而有的个体户改变经营范围时,需作变更原税务登记证处理。月底时应当填写《新开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和《个体户调整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从而便于税管科领导或电脑操作员,实行电脑定税时作为公平合理地调整税负之依据。
   5、加强对个体户普通发票严格管理。发票领取、缴销、以旧换新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发票使用也要按规定合理填开,不准单联填写、涂改、大头小尾等,重点实行以票管税。凡使用千元版普通发票的个体户,每月税收必须定到600元以上,对不按时或按期申报缴税的个体户,停发其发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规定只能领取或使用百元版的小额普通发票,且规定在三个月之内上缴国税局,到期时税管员应及时打电话通知其履行以旧换新手续,逾期未缴应对个体户进行处罚。
   6、希望国税局领导务必重视个体户税收工作,并呼吁国家必须设立强硬的税务机关,比如税务法庭、税务警察等。经常与工商、地税、公安、国税各职能机构等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掌握合理有效的信息数据。对说服教育,屡教不改,严重破坏正常纳税秩序的个体户,必须配合税务稽查或相关部门给予少数不法分子有力的打击,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有效作用。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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