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也要人性化 ——一事一议
作者: 天亮故事
时间: 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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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进步,体制在改革,我所在的国营外贸也不得不解体,大部分职工都改行了,我因为有抽纱工艺设计这一技之长,我南下了,来到绗缝之乡浦江,这一个几十万人口的小县
社会在进步,体制在改革,我所在的国营外贸也不得不解体,大部分职工都改行了,我因为有抽纱工艺设计这一技之长,我南下了,来到绗缝之乡浦江,这一个几十万人口的小县城竟然有四百多家家纺绗缝工艺制造工厂。大到上亿产值的龙头公司,小到租赁厂房的加工作坊。
2006年人工操作的平车绗缝的图案,还是把一种用叫“蓝”的色膏用煤油稀释后,透过用针扎透的玻璃钢绝缘纸版面印到不上去,消耗了大量的煤油。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我利用在学校和部队学到的化学知识,经过几百次反复试验后,终于研制成功了,用水代替煤油做溶剂的颜料—“水溶消失粉”,不用油,不用洗衣粉清水就能洗掉。
2007年初夏,第一批水溶消失粉上市,工厂正在试用中。
有一天晚上八点多,有一家使用我研制的白色消失粉在专业水洗厂洗不掉,打电话给我,我立即赶往那家水洗厂。
当我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刚刚变成绿色,我驶入人行斑马线,这时候,左侧路上由南向北高速驶来一两250大摩托,竭斯底里的马达声哒哒哒哒好像是叠在了一起,100米—50米—30米……当那个疯狂的驾驶员发现前边路口有人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那人左脚点地,向左猛打方向,摩托车倒地,驾驶员爬起来就逃之夭夭,他身后同车坐的那个男人也摔在地上,摩托车虽然已经倒地,靠它自身的重量和速度产生的惯性,继续向我的前边一点的方向滑行,当我的自行车行驶到摩托车滑行方向的前边时,摩托车刚好撞击到自行车下部,我应声向摩托车上到去,我眼前一黑,什么也不知道了。
当我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护士告诉我头部缝了三针,我看到的是我那件染满了鲜血的衬衫。很庆幸,没有内伤。
后来交警告诉我,我躺在血泊之中,不省人事,驾驶摩托的人逃跑了,坐在摩托后座的那个年轻人,也要趁机溜走,被赶过来的行人扭住,好心人当即用手机打电话报了120和110。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赶到,我被抬上车驶向医院。
交警把摩托车和我的自行车一同运往交通事故车辆存管站,那个乘坐摩托车的年轻人被带到交警大队,经审问,是云南镇雄人,他说是花五元打黑车的,不认识那个驾驶员,没有身份证,自报的身份证号码经过公安系统调出后,和本人吻合,就放他走了。
三天后,我接到通知,摩托车牌照的主人是浦江乡下山里人,家中长期无人,需要时间查找去向。我在医院养伤,以为只有有这两摩托车在不愁得不到赔偿。谁知道,七天后,交警通知我车主找到,让我去认人,看看是不是他,其实在当时我根本不可能看清那个骑摩托车的人,交警并且告诉我,摩托车在肇事前一天就被偷走了,那人有派出所的报案证明。
结果可想而知,施主认领走车辆,我分文没有得到赔偿,还白白搭上了一辆自行车。
后来有人说他们在作弊,刚刚偷出来的摩托车不可能在失主门前招揽生意载客,要么是车主被盗是假,要么那个搭乘摩托车的人是盗窃同伙,二者必居其一。
当时有人主张到法院告交警不作为,我认为一个外地打工的不可能有告赢的可能。就自当倒霉吧,不幸中的万幸,撞伤没有留下后遗症。不过总觉着这样合不合理。后来我通过人大代表,多次向上反映,对这类的车辆肇事找不到肇事人的,应该设立车辆肇事第三者赔偿的强制性保险.
首先,被盗车辆肇事者逃逸的,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为了保护受害人能够获得即使救助,应由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因此,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应一马当先为受害人进行抢救治疗,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以确保受害人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其次,由于被盗车辆肇事者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找到车辆的所有人,此时,车辆所有人是否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由于被盗,已脱离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是机动车所有人意志以外的事情;因此,机动车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出具相关车辆失窃的证据。
再则,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被盗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交强险设立的目的视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旨在帮助受害人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被盗车辆的肇事者是事故的赔偿主体。其不仅要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肇事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我相信法律法规也会愈来愈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