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人民的律师!
作者: 王铎霖
时间: 20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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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2.0分
雷志锋律师的博客用的是实名,并且在他的博首载的是一篇自传,读后使我眼睛为之一亮,这在博客中也许是不多见的,因此使我很有兴趣的读完了它们。我觉得这是一篇很真实
摘要:雷志锋律师的博客用的是实名,并且在他的博首载的是一篇自传,读后使我眼睛为之一亮,这在博客中也许是不多见的,因此使我很有兴趣的读完了它们。我觉得这是一篇很真实的自传,从这篇自传和另一些相关的文字中,我看到了一个人民律师的形像。
雷志锋律师的博客用的是实名,并且在他的博首载的是一篇自传,读后使我眼睛为之一亮,这在博客中也许是不多见的,因此使我很有兴趣的读完了它们。我觉得这是一篇很真实的自传,从这篇自传和另一些相关的文字中,我看到了一个人民律师的形像。
雷先生原是一个供职政府的人,也就是如我这样吃皇粮的,日子过得也很安稳,但是他不满足这种现状,而是做了一个体制外的人,他毅然选择了另一个曾是百废待举的事业——中国律师事业,而且立志做一个新中国的人民律师。律师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被污名化的职业,律师通常是被看成是为坏人讲话的人。如用党治代替法治,当然就失去了律师生存的空间。一九五七年反右的时候,律师们一夜之间落红无数,从此中国便彻底走上了非法治治国的道路,这种恶劣的状况一直到我们党在上个世纪拨乱反正后才得以清扫,律师才得以重新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是很欠缺的,这和我国的国情有关。读了那篇关于超市查验小票的博文,我才知道像我这样自以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很多事情上居然也是一个法盲。当我读过那篇中国警察与美国警察就职誓词对比的文章时,我才知道两国的警察在职业意识上竟有如此之大的文化差异。当我读过那篇为交警挑刺的文章后,使我认识到,如果执法者居高临下,甚至把老百姓摆在刀俎的区位上,就永远也不会尊重公民的民主权益,对人民的利益将会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将会产生多么大的扭曲。
其实从中国的历史上看,中国并非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中国历朝历代都有法律,但无论哪个朝代的法律都没有写入人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古代的法律是义务本位的,只规定人们应该付出,遵守什么,不规定人们可以得到什么,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缺少权利意识,权利无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都得不到本土文化资源的支持。上位者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比较起来,是实实在在的,它处于绝对强势,是一种社会的控制力和支配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头三十三年里,曾坐拥四部宪法,其中最好的便是“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其所以最好,就是因为它立法民主,吸引了中国一亿五千万人民参加,立法机关收到了一百一十多万条建议和意见,具有建国初期各界认同的价值观如司法独立和公民的迁徙自由等。宪法的起草小组以毛泽东为组长,成员包括陈伯达和田家英。尽管从组长到成员无一有法学背景和对宪法有研究,尽管毛泽东对公民的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迁徙自由明确表示反对,但它们还是最终被写进了“五四”宪法的正式文本中。因此我认为“五四”宪法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和一部宪法。
但是这些权利并不因为写在了法律或宪法的条文上,就可以得来。
“五四”宪法通过还没有几个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发,随后便是一九五七年反右,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以及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的公民权利便成了一纸空文!
“五四”宪法最令人惊骇的破产便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于“文革”中手持“宪法”维护个人权利的事件。一九六七年八月五日,刘少奇在被红卫兵批斗时,拿出宪法抗议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这样对我个人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
但没有谁理解这番说辞,因为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违宪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和“反右”运动,当时作为一九五四年九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并没有护法的任何行动和言说,甚至还要推波助瀾,其重蹈覆辙的悲剧当然就在所难免了。这样“五四”宪法的一些有关条文便第二次被彻底摒弃。
当今中国所缺少的不是宪法,而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即宪政。尽管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就此作了大量的工作。
回顾建国以来的宪政史,“有宪法而无宪政”给公民带来的巨大不幸永远是我们的心中之殇!新中国创造了历史,也应创造自己的宪政史。但中国却缺乏通过宪法及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宪政,缺乏作为宪政之基的“行动中的宪法”。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但仍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样的法律环境,律师要实现自已的理想、创业当然是筚路蓝褛,难以一帆风顺。
而雷先生的选择恰恰就是立足在这样一张灰色的纸上。
但我相信,雷先生一定能在这张纸上画出新美的宏图。
我说雷先生是体制外的人,主要是指律师是一项自由职业。这个职业不需要仰人鼻息,不需为五斗米折腰,因此使雷先生脱离了依附,处于中介地位,从而更加贴近人民,更能依法立言,依法伸张正义,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这也使得雷先生要自己创收才不至于有生活事业之虞,这就使得雷先生之写博就与众多的写博不同,他是在宣传一项事业,一项伟大的法律事业。故他的博极少有风花雪月等闲情文字。
但是他的博是有情的,是多情的,不信你读读下面的诗句:
飞翔吧飞在天空
用力吹吧无情的风
我不会害怕也无须懦弱
流浪的路我自己走
那是种骄傲阳光的洒脱
白云从我脚下掠过
干枯的身影憔悴的面容
挥着翅膀不再回头
纵然带着永远的伤口
至少我还拥有自由
在这首诗里我看到了一只受过挫折的鸟,不,那应是一只鹏,向着太阳翱翔,充满了自信和坚定, 它执着地走自己的路,一条人家没有走过的路,追求着设定的理想目标。
雷先生曾在自己的博里说: 什么时候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了,这个国家的人民才能驾驭自己,获得自由。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我知道,在中国做律师,太多的艰苦、太多的困惑、太多的辛酸,但我无怨无悔。我愿与广大律师同行一道,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增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伟哉此言!其志达矣!
读雷先生大博,使我知道雷律师是一个自学成才的律师,多少年苦旅于书山学海,其中的风风雨雨茹苦含辛自不必言,令人钦佩!我今为雷先生鼓呼!并赠两行诗曰:
程门立雪但求百年无悔
愚叟移山当可万世流芳
法海无边,为人民服务无涯!雷先生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