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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常识之十四 ——绝大多数人应该明白,切切绝大多数人不明白的人生常识。

作者: 蒋廷朝 时间: 2014-03-19 阅读: 303次 点赞: 7个 评分: 4.0分

认识发生论的观点认为:人在幼儿时期,主体和外在客体是混沌一片的,人在慢慢成长过程中,主体和外在客体才逐渐分离,如果没有这种分离,人将无法认识世界。分离后,人

认识发生论的观点认为:人在幼儿时期,主体和外在客体是混沌一片的,人在慢慢成长过程中,主体和外在客体才逐渐分离,如果没有这种分离,人将无法认识世界。分离后,人把自己确立为认识的主体。也就是说有了主体意识,也就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人的根本特性也就开始显现。那埋藏在内心深处的恐惧也就出现了,对外在世界真相的探索也就开始了。
   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是带着追求真理的心灵来到世界的,追求真理就是从认识开始的。认识就是人通过某种方式和外在世界发生的联系,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先进了,可是,对人的心灵还没有接近事实的了解。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人的心灵绝不是一片空白,外在事物不可能简单直接地通过人的心灵反映出来,认识的方式不同,心灵接受外在的信息也不同;认识方式相同,不同的心灵也会有不同的认识。由此可见,认识既不是外在在人的心灵的反映,也不是心灵中某些观点的映现,这只是我依据事实所作的简单推断。
   当然,认识也有可能就是外在在人心灵的反映,也有可能就是心灵中某些观点的映现。只是目前,这两种说法是没有得到明确的证明。
   总而言之,心灵和外在的联系是非常复杂的,现在科学还没有弄明白,根据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先贤依据经验形成的关于认识的概念似乎都过头了,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事实是这样的:认识是心灵通过某种方式(或者说路径)和外在事物相遇,相遇而连接的过程。依据这个事实,可以给“认识”下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认识就是人的心灵通过某种方式(或某种路径)和外在事物融合而形成的观念的过程。这个退一步的概念虽然宽泛了,毕竟是符合实际的,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实事求是是做一切学问、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态度和方法。这里给“认识”下的定义并没有“求是”在,只是基于事实的陈述。由认识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世界上任何事物一经人的认识,就不是事物本身了,必定带有人的某些性质,也就无所谓客观、无所谓主观了。
   关于认识的结果,也就是心灵通过某种方式与外在的融合体,我借用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个词:“道理”。道,指认识的渠道(路径)。理,指外在,也可说是事物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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