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文字能够引起犯罪?
作者: 豪哥
时间: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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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叶满天提出,建议将“嫖、奸、嫉、妒”等16个字改掉“女”旁。理由:一是这些字具有贬义,歧视女性,二是会引起犯罪联想,影响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环境,三是可
上海律师叶满天提出,建议将“嫖、奸、嫉、妒”等16个字改掉“女”旁。理由:一是这些字具有贬义,歧视女性,二是会引起犯罪联想,影响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环境,三是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兽行犯罪”。
这一提议在网上引起纷纷议论,反对多过赞同。有网友问,对不识字的罪犯如何解释?识字的性罪犯比文盲的多吗?
律师应该讲证据,不知他见识过多少由这些字眼引发的罪案,它们与犯罪确实有因果关系吗?
依照叶律师的观点,那些凡是能够引起暴力、凶杀、色情、迷信、欺诈、咒骂、战争等等犯罪联想的字眼也应该改掉,改掉了就能够减少这些不吉利的事情;还有,所有的贬义词都有可能被用来歧视他人,通通改掉好勿啦?就像菜刀、锤子、绳索这些工具都有可能成为凶器一样,一律收缴。
封建时代,北宋某州太守田登忌讳小民提到“登”字,包括谐音,认为有辱其名,于是告示中元宵节的“放灯三日”被改成了“放火三日”。当今社会法律讲究公平,允许州官放火就允许百姓点灯,你改我也可以改。商人不喜欢“赔”字,改!股民不喜欢“跌”字,改!贪官不喜欢“双规”,阿Q不喜欢“秃”、“亮”,通通可以改的啦!如此随意,只怕那位为了统一天下,包括统一文字而背了千古暴君骂名的秦始皇,也会气得跳出陵墓,指挥兵马俑卷土重来吧。扯远了。
毋庸讳言,这些字的确反映了古人曾经重男轻女的落后习俗,但是必须批判的是落后的习俗,而不是文字的写法。更不能因此断言,使用和阅读这些字的人就有轻视女性的倾向。如果只是以改掉这些字的形式来标榜妇女解放,那才是歧视妇女。
至于对青少年的影响,那些社会阴暗面律师应该不少见到,不会因为不让孩子们知道就不存在,又不可能把他们一辈子供在象牙宝塔里。不进行忧患教育,一旦他们走向社会,猝然接触到了那些罪恶行径,让他们如何应对呢?
公众承认这些字的历史渊源,但是我们有男女平等的共识,同时也接受文字约定俗成的写法。人们只是把文字作为语言符号,没有无聊到“见字识女人”,刻意去歧视谁。何必庸人自扰,兴一场文字狱呢?
其实聪明的叶律师恐怕也并非真的要不计社会成本来改这些字,他也许只是想把它们连同自己一股脑倒进锅里翻炒翻炒,好让坊间那些对他的提议感觉匪夷所思、不以为然、嗤之以鼻、不屑一顾的人们,当然也包括寂寞无聊、寻求刺激的人们知道他的大名吧。叶满天原名叶诗传,据他说为了规避“传”这个多音字,不惜通过打官司改了名字。
想起鲁迅在《而已集·小杂感》中说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当然,叶律师自己在看到“嫖”字时,拆开偏旁部首,推论出“女人+钞票=犯罪欲念”这个绝妙公式,进而登诸报端,提醒公众去这样联想,也袒露了他自己的这种心理,法律是不禁止的。
这是个思想言论自由的时代,许他说,也允许别人褒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