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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在俊与李某某

作者: 一孔 时间: 2014-01-25 阅读: 530次 点赞: 31个 评分: 4.0分

  前一段时间朝鲜的事情全球关注度是很高的,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街头巷尾,大家离不开两个人:一个是金正恩,另一个是张成泽。  我对政治丝毫不感兴趣,更别说

摘要:杂感
   前一段时间朝鲜的事情全球关注度是很高的,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街头巷尾,大家离不开两个人:一个是金正恩,另一个是张成泽。
   我对政治丝毫不感兴趣,更别说别国的政治了。作为弱弱的一个小知识分子,我最关注的家人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懂事。再者就是工作是否顺心,生活有无什么困境,当然如果哪天天上掉个馅饼说让我们加工资的话,我可能会高兴一会儿,大抵如此。
   如果,外延再扩大一点的话,我倒是希望底层的日子过得要舒服一些,尤其是农村的老头老太太,还有缺乏照顾的孩子能得到一些更多的温暖。至于贫富差距的加大,贪腐的恶劣我即便是想管,那也是无力回天的事情,自然不会浪费多少脑细胞。
   最卑微的想法就是,那些什么财主土豪的,你有钱那是你的事情,你别欺凌弱小。那些政府的蛀虫,你捞钱上瘾小老百姓也管不了,你就别得了便宜还卖乖,明明一肚子男盗女娼在台上还能满口仁义道德,当官当的好好的,别弄出个本能的人格分裂。
   我们经常惊讶于这些人的皮层深度,问一个简单的问题,怎么就不会脸红呢?
   因为他们必须通过伪装来保全他们的利益,并且希望这种利益会永远属于他们,不负江河万古流,为此,只要阻挡了他们的利益延续或者扩大,自然遇鬼杀鬼,遇神杀神了。
   只是这样一来有没有受害者,当然!受害者是谁?是这个国家,是这个土地上的人民!
   金正恩和张成泽的斗争本不奇怪,中国历史亦或是世界历史上的这样的故事发生过很多很多次,连我们的初中文化水平的有些网络写手写起宫廷斗争那都是轻车熟路,小说都能大卖。那样的体制下就会有那样的结局,一种政治培育一种文化,一种文化注定一种结局,没有张成泽就有李成泽,腥风血雨是避免不了的,现在看来,暂且没有什么能阻挡金家在朝鲜的绝对统治,最好连那个想法都没有。
   我关心的是韩国那个情报园长南在俊的言论,他对韩国媒体的批评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朝鲜的消息多半是先通过韩国传出来的,而韩国作为媒体业非常发达的国家,自然少不了捕捉任何一丝可以吸引眼球的素材。于是,张成泽先是被捕、然后又出现了逮捕的画面,再然后说已被枪决——且为机关枪,再然后,金英姬(张成泽夫人,金正恩姑姑)失势,可能要清洗,甚至有同僚已叛逃国外,最后,还论证原因说是张成泽和第一夫人之间有些什么什么的,这才是金正恩痛下杀手的根本原因。一幕宫廷正剧逐渐演变成后宫剧,越看越有味,实质上是越变越滑稽。
   张成泽到底是因何被诛,局外人不可能准确地知道原因。作为媒体只应该客观地报道一些事情,比如,他的确被枪决了,他的夫人似乎没有受多大影响,金正恩新的权力中枢已经完成过渡阶段。但是这样的报道,看客是不会满足的,而为了吊了大家的胃口,那只有捕风捉影了。于是,一连串属于臆想的新闻开始出炉,连第一夫人的桃色事件都得渲染一下,韩国媒体可能都在猜测李雪主之后是谁了。显然,这样一来,报纸会大卖,媒体会得到更多的关注,银子会白花花地往媒体人的口袋里流淌。
   有没有想过这样发展下去很危险?什么危险,南在俊想到了,他说媒体不负责任的行径会直接将国家置于战争的边缘。
   从客观的报道到猜测性地攻击,金正恩会怎么想?这要是把年轻气盛的金正恩惹毛了,如果他依此为籍口发动对韩国的战争,遭殃的不仅仅只是朝鲜,更有韩国!要知道在现在的朝鲜,打仗仅仅需要金正恩的一句话就可以了。
   想到了国家和人民,就不能把朝鲜的内部事务当做逸闻趣事来看待,至少对韩国来讲是这样的,尽管这对同族同种的两个冤家谁都不待见谁,抱着幸灾乐祸心态的民众不在少数。但是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乃至国民的精英人士,朴谨蕙提名的这位情报院长是非常理性的,既有远虑又有近忧,对国家和人民是负责任的。
   而现在媒体上关于张成泽的原因多半落实在权力斗争上了,不着边际的猜测少了许多。我们不能说那些新闻就完全是假的,但是没有确实的证据,我们只能是疑罪从无,新闻不同于法律,但是新闻也要经得住推敲,要能站得住!
   与此同时,我想到了另一件咱们国家前段时间的持续了很久的新闻,是刑事案件却更像娱乐新闻。
   当事人李某某,后面大约就不要说了,因为,媒体的强大功能已经让“李某某”成了一个特定的词语。
   因为媒体,我们得到了大量关于李某某的信息,著名歌唱家的儿子,早年据说品学兼优,书法还经过高人指点,稍微有点大的时候小事不断,打架斗殴,这次又伙同其他人轮奸了谁谁的,终于经过多轮审判,现在被判十年,进了号子,此事似乎告一段落。
   所有的人都知道他是谁。所有的人都在鄙视着有一个富二代的堕落和迷失,人们潜意识里的仇富心理得到宣泄的出口,而媒体甚至是律师都逮住了好容易才会出现的一个挣钱的天赐良机,就像现场直播一样,一段时间,相关的新闻和消息挤得你眼睛都发胀。
   我们能判断出究竟哪些是为当事人的,哪些是为被告人的,我们倒能真正切切地感受到,他们如此热闹地折腾为的全是自己。媒体是为了浏览量,律师是为了知名度,结果都如愿以偿,唯独没有原告和被告什么事情,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一场下来,那个李某某和杨某某倒像个局外人,他们更像是媒体和律师的消费品。
   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那个李某某可能只是一个未成年人。
   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一个成年人,我们姑且就把他当作未成年人来看待,那么对待未成年人可以这样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很清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别的不说,就这条来讲,哪一项没有被披露?别人关注的知道了,别人没有关注的也知道了,尽管“李某某”三个字还在头条上放着,可是下面就配以辅助性的照片和介绍,岂止要推断,傻子都知道是谁。
   他们不懂法?笑话!媒体人能不懂法,遇到其余的未成年案件时候,他们能如数家珍;律师呢?还用问吗?人家就是吃这碗饭的。原因只有一个,当法律的意义小于实际的实惠时,法律只能靠边站了。
   法律很多时候分量很轻很轻,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规定其他条款我们当真遵从了几条?在一个全社会都不太看重法律的时候,法律也只能成为工具,只能为我所用。
   任志强冒了一句,干嘛总是开会,为什么不学学法律?
   这不是学不学的问题,学了又怎样,不遵守不还是一回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阐述的也是很简明劲道的,看来把口号转化为行动需要的时间不短,因为,利益的诱惑太大,马克思说利润超过百分之三百就会怎样怎样,现在的状况是不需要本钱,而且回报巨大,出现这些情况只能理解为正常了。
   而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需要有人来冷静下来,理性地看待事情的前前后后。很多人伪装成正义的化身,貌似为弱小抱打不平,借机迎合着大众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不满情绪,无限制地暴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这算什么,以暴制暴?
   由此我还想到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著名的案子,当陪审团裁决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时候,法官一声长叹:全世界都知道是他犯了罪,唯独法律不知道!他们遵从了陪审团的裁决,因为他们必须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只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着最多数人的利益,一个国家和民族才会有序地行进下去。所以,我们不能短视,更不能因人而异。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对那个李某某非常地不屑,但是,我们还是要清楚,至少从法律层面上,他依然是一个未成年人,就应该得到未成年人所应该得到的保护。
   我们不妨参照一下南在俊的冷静与理性,他才不是金正恩的七大姑和八大姨呢?
   写到这儿,我忽然在想,我这种文字的叙述不也具备同样的性质吗?原来我也是一个对法律遵从不够的人,哎!这样的土壤太肥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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