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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变奏曲

作者: 孙厚举 时间: 2014-01-22 阅读: 29次 点赞: 6个 评分: 1.0分

一    爱情是永恒的主题,是人类永恒的情感,古往今来的爱情都是人类最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而对爱情的渴望和执著是人类的天性。  罗曼·罗兰说:“爱是生

摘要: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的,婚姻形成也在不断地演变。婚姻是男女结合的社会形式,是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不过,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婚姻行为,必然会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婚姻形态也是不同的…… 一
  
   爱情是永恒的主题,是人类永恒的情感,古往今来的爱情都是人类最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而对爱情的渴望和执著是人类的天性。
   罗曼·罗兰说:“爱是生命的火花,没有爱,一切变成黑暗。”。
   人因为有爱才来到这个世上,也是为了爱而活着。
   爱,让人的生命更加充实,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有滋有味。
   男女相爱,婚姻是必然结果,而家庭则是从婚姻开始的。婚姻是男女结合的社会形式,是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不过,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婚姻行为,必然会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婚姻形态也是不同的。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的,婚姻形成也在不断地演变。根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言,在蒙昧时代,人类群居而生,出现了群婚制,那时人类没有现代人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人类进入到文明时期,才有了血缘关系的家庭。不过,那时的婚姻,起初是母权社会,“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后来,男子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逐渐显露,遂取代女子,掌握了经济大权,形成了以男性为主的男权社会,产生了父系氏族社会,从此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即女子离开自己的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从《诗经》中可以看出,我国在奴隶社会的周代,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就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卫风·氓》中亦有“女也不爽,士弍其行。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了。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只可惜成了男子的专权。“为了保证妻子的贞操,从而保证子女出自一定的父亲,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绝对权力之下。”“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不能由男女双方任意解除,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而妻子想解除婚姻,则遭到严厉惩罚。”
   “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并存,妇女成了男人的奴隶。妻子不育,丈夫可以再娶。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不针对男子。”
   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使妇女成为商品,出现了买卖婚姻。资产者标榜的自由平等的婚姻,蒙上了一层金钱的面纱,而受害最深的仍然是妇女。“只有在无产阶级中间,男女没有任何财产,为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一夫一妻制没有了经济基础。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妻子取得了经济权。这时,妇女才取得了婚姻的自主权和离婚权。无产者的一夫一妻制有别于资产者的一夫一妻制。”
   现代文明国家纷纷立法,男女双方须缔结婚约方能有效,且结婚同居期间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在法律幕后的家庭生活,法律和法学家置之不理。有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结婚需经父母同意,否则没有财产继承权。
   据恩格斯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及由它所派生出的经济因素之后,男女除了相互爱慕,再无别的动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时,男子永远不会用金钱、社会地位或其他手段取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永远不会出于其他考虑委身她所爱的男子。只有在这时,“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能真正实现。
  
   二
  
   中华民族长期受封建思想的束缚,婚姻关系更加复杂。中国男子受“政权”、“族权”、“神权”的三重压迫,而妇女除此之外还受“夫权”的奴役,婚姻更加没有自主。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是约束男女思想的精神枷锁;“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剥夺了男女婚姻的自主权;“夫为妻纲”使妻子绝对服从丈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使妇女必须“从一而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宗接代思想使男子对“不育”妻子一纸“休书”赶出家门,男子可以堂而皇之地再娶。上自皇帝,下至富豪,实行的则是一夫多妻制。
   旧社会的包办婚姻是造成家庭不幸的根源。婚姻大事全由父母决定,而男女均无发言权,富豪子弟和平民百姓的子女无一例外。私定终身,以爱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只是梦想。最典型的例子国外有《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有《梁山伯与祝英台》,就是神话故事中的牛郎和织女、天仙配中的董永和七仙女无一例外,也是以悲剧告终。
   在旧社会,男女一经结婚就成为终生伴侣,只有道德约束,而无法律保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一说。如果感情破裂,男子可以以任何借口“休妻”,而妻子只能忍受,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唯一的出路要么与有情人“私奔”,要么离家出走,要么像《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以死徇情。
   旧社会婚姻的另一个毒瘤是“童养媳”。穷苦人家为了活命,将幼女卖给人家抚养,成人后与收养人的儿子“圆房”成婚。童养媳无人身自由,是买卖婚姻中最悲惨的一种形式,其命运更加可悲可怜。正像一首歌中唱到:“旧社会好比那黑咕隆咚的枯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老百姓,妇女在最底层。”旧式婚姻受害最深的是广大妇女。
  
   三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妇女翻身得解放,婚姻自由才有了实现的可能。1950年4月,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和买卖婚姻。男女婚姻需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年龄(男20岁,女18岁),到政府机关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方才有效,这时男女婚姻自由有了法律保证,一夫一妻制才得以真正实现(否则犯重婚罪应受法律制裁)。 那时的中国青年迎来了婚姻的春天,不合法的买卖婚姻、童养媳,以及感情破裂的包办婚姻纷纷解除婚约,而且寡妇也可名正言顺地再嫁。一时间《刘巧儿》、《小二黑结婚》和《李二嫂改嫁》等戏曲风靡全国,刘巧儿、小二黑成了婚姻自主的榜样,青年男女争相效仿。
   那时,结婚容易离婚难。夫妻离婚,须有正当的理由,且须男女双方同意才可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视“离婚”为不道德。男方若提出离婚,轻则被认为是作风问题,重则背负道德败坏、喜新厌旧或现代“陈世美”的骂名,有时单位的组织部门还加以干预,且与入党提干挂起钩来。女方提出离婚则被认为是作风败坏。有人视“离婚”为洪水猛兽,男女只有迫不得已才敢提出离婚,那时离婚案件相对较少。正因为离婚太难,致使感情确实破裂的婚姻得不到解脱,丈夫虐待妻子,妻子毒杀丈夫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1980年政府颁布第二部《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将离婚条件放宽,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一方同意也可以批准离婚。这条新的规定为“有爱情的婚姻”创造了条件,减少了因婚姻、感情纠纷产生的恶性事件,但随之而来的离婚案件则不断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离婚率1979为4%,1999年为13、7%,2003年15%,2006年11月农村12%,城镇43%,某市2003年为40%,2006年达到50?9%。
  
   四
  
   第二部《婚姻法》的颁布,使男女之间的婚姻更加平等自由,以爱情为主旋律的婚姻更加普遍、自由。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特别是偏僻的山区和农村,包办婚姻仍有市场,变相买卖婚姻也时有发生,拐卖妇女、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丑恶现象尚未杜绝。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妇女和儿童仍然是弱势群体。
   随着婚姻的更加自由化,伴随结婚而产生的离婚也有了更加适宜滋生的土壤。现代人的离婚呈多元化。这里不乏因感情确实破裂或将爱情转移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勉强生活在一起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唯有离婚男女双方才能从不幸中的婚姻桎梏中得以解脱。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凡离婚者都有种种原因,都是出于无奈。而“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些人视离婚为儿戏,笔者则不敢苟同。
   诚然,“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而“爱情至上的婚姻”也不可取。“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革命战争年代,为自由、为革命、为同志抛弃爱情、亲情的事屡见不鲜。婚姻不是纯理性的“爱情”,它牵涉到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包括父母(岳父母及公婆)和子女;爱情是自私的,但它还牵涉到他人的利益;婚姻是两性相爱的生活,但不是生活的全部,婚姻还有一种责任,包括对父母和子女的责任。这就不能不要求男女双方离婚时必须加以全面认真的考虑。一味强调“没有爱情的婚姻”,只满足个人的“私欲”而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的离异者,与“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人相比相差甚远。有人离婚了,自己的“爱情”得以满足,而使一家或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子女无人照顾,甚至流落街头,走上犯罪道路,而个人又有什么“幸福”可言?更何况有些人标榜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只是一种借口。
   在物欲横流、私欲膨胀的今天,脱离金钱和地位影响的婚姻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多。朝三暮四,喜新厌旧,视金钱和地位如命的婚姻不乏其人;不顾亲情友情,只讲“爱情”的第三者插足式的婚姻层出不穷;自由恋爱的“爱情婚姻”,不久变成“没有爱情的婚姻”,堂而皇之的离异又大书特谈“爱情”的名流,视婚姻当儿戏却又摆出一付“爱情模范”的姿态,实在令人作呕;还有某些政策和政治因素,如分房、就业、上岗以及划清“政治界限”引发的离婚,则是中国特有的离婚现象。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以爱情、婚姻家庭为主题的影视剧中,大肆宣扬三角恋爱、多角恋爱以及婚外恋和乱恋,某些文学作品及电影、电视剧则推波助澜,使本来复杂的婚姻关系问题更加混乱不堪。
  
   五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过去人们期望“有情人终成眷属”、“新婚夫妇白头偕老,百年好合”。如今有人却大谈“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再追求“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原作连理枝”的浪漫婚姻,愿意享受那种“不求天长地久,只愿曾经拥有”的姻缘,一旦感情“破裂”,就提出离婚,说什么“有感情就结婚,感情不在就离婚,天经地义。”不过有些男女结婚、离婚快得出奇,令人咋舌,此谓之“闪婚”、“闪离”。
   我们社区有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认识不到1周,即登记结婚,结婚不到3月,即又闪电般地离婚,这是名副其实的“闪婚”“闪离”。小区人少见多怪,议论纷纷,其实现代化都市的人,对此早已司空见惯了。
   据说如今的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这与昔日的“青梅竹马”、“日久生情”等传统的恋爱观大相径庭。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的网友表示,他们身边都不乏认识不久就结婚的“闪婚”族,亦有结婚不久又闪电般离婚的“闪离”族。
   据说,国内最快的“闪婚”纪录当属重庆市一对虽未谋面的男女,仅通过朋友介绍,在电话里聊了5个小时,即决定闪电结婚。随后,双方拜见父母,选择新居,通知亲友举办婚礼,4天就走完了恋爱、结婚的全部过场。
   别人不理解,可是新郎却道出自己的苦衷:“两人见面后,彼此觉得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这样快速结婚,能降低恋爱的成本,比那种‘非法同居’好。”
   据说,浙江宁波有一对夫妇7天之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婚”“闪离”的纪录。于是“闪婚”、“闪离”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已经60多年了,60多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带来了巨大变革。第一部《婚姻法》,使老一辈人打破了包办婚姻的枷锁,“我的婚姻我做主”,自由恋爱成为时尚,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1980年的《婚姻法》,使第二代人思想更加开放,婚姻更加自由,男女平等,新型的家庭关系逐步建立;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结婚、离婚的自由度大大放宽,有爱情的婚姻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充分自由的现代化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始建立起来。
   如今的《婚姻法》越来越秉持人本的原则,尊重情爱和人的自由结合,男女之间感情上的是是非非,不再受法律约束,而降为道德层次方面的问题,致使‘闪婚’、‘闪离’成为社会潮流,这又给《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应该有多大呢?
   90后的青年,考虑问题往往以我为中心,在进入谈情说爱的婚姻期时,还没有来得及转换身份,即由个体转换为家庭的一分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这就很容易出现“婚前的期望与婚后的现实”落差太大,导致他们婚姻生活稍不如意就决定离婚,去追求更大的幸福,“闪离”也就成为必然。
   其实,这种新婚磨合期,并非90后青年所独有,所有新婚夫妇都会经历这个过程。不过许多人很快度过了新婚磨合期。如果过不了这一关,谁都会面临离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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