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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最美孝心少年颁奖晚会”

作者: 陶建军 时间: 2013-11-09 阅读: 469次 点赞: 29个 评分: 5.0分

这些年以来,“最美”“感动”冠名的颁奖晚会和受奖人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电视台做的节目不少,很多很吸引观众眼球,很多也确实“美了”“感动”中国人。这些节目

这些年以来,“最美”“感动”冠名的颁奖晚会和受奖人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电视台做的节目不少,很多很吸引观众眼球,很多也确实“美了”“感动”中国人。这些节目无疑给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是11月8号晚上,那场最美孝心少年的颁奖晚会,确实不愿意看。
   我想先从“孝心”的含义说说理由:
   人们比较能够接受的孝心的含义是:孝心是对双亲长辈孝敬的心意,是中国孝道文化的核心,是祖先崇拜的文化内涵。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如果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那么他的为人就可想而知了。
   很多名著里面有名句:《礼记·檀弓下》:“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汉书·武帝纪》:“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宋史·乐志十四》:“帝受内禅,纪元绍熙,钦崇慈亲,孝心肃祗。”明高明《琵琶记·高堂称寿》:“孩儿,你今日为我两个庆寿,这便是你的孝心。”茅盾《子夜》一:“让老太爷高卧家园,委实是不妥当。这也是儿子的孝心。”
   引用这么多内容,无非就是想说,“孝”不仅是少年的责任,更多的是成年人的责任吧?可为什么要搞的节目是“最美孝心少年”的评选,成年人到哪里去了?这是不是折射出了我们社会的某种尴尬?亦或是就像中国足球要从少年抓起一样,也要求孝道从儿童抓起一般的无可奈何?
   据说多年以前已经有规定:年未满16岁的少年,因公牺牲不再评为烈士。我们的中小学生守则不再规定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他们的义务,让我们的很多少年见义勇为变成了见义巧为。保护了很多如花的生命。可是现在我们是不是要将“孝顺父母”写进守则,给少年人套上一个“紧箍咒”?孝顺老人,是每个人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是不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青壮年人应该承担得更多些,以给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多的成长机会?
   在这一点上,要表达的意思是,不要把成年人应该尽的责任以义务的名义加在少年或者童年人身上。
   “最美孝心少年”似乎还折射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孝敬老人的问题还是家庭的责任。近期关于孝敬老人的节目不少,可是当我们一方面在强调年轻人自立自强,走进社会、无私奉献社会的时候,我们另一方面又将老年人问题,来作为羁绊青年人前进的步伐的绳索,而且还搬出“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准绳,这似乎还有商讨的余地。文明社会里面,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的社会保障到底有多大的保障呢?让人觉得心里悬得慌!
   在这一点上,想要说的是,不要把社会管理应该尽到的责任以义务的名义加在家庭上面。
   孝敬老人当然是人之常情,也是人伦之责,还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可是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应该用开放的眼光来看到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不要走进了把社会管理应该尽的责任推向家庭的老路。
   那种三纲五常,或者三从四德的旧的道德纲常既然已经被打破,我们没有必要再去想到修旧如旧,我们还应该有更多的社会管理创新,以求建立更优秀的社会道德纲常,此中当然也包括建立一种更适合我们民族特色的家庭。社会的生活和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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