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用宽容培育更多的胡平吗 ——韩中锋四年杂文(六)关于广西警察枪杀儿童案
作者: 韩中锋
时间: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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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广西桂港市平南县大鹏乡惊现枪杀案,据悉,在醉酒状态下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大队胡平进入当地一家米粉店内用随身携带的警用步枪枪杀孕妇吴英(双
摘要:政府内部有内部的奖惩机制,司法自有司法的独立性与尊严,不应被民意左右,然而若是这奖惩机制与施法独立处处与大多数民意相悖,那么司法又如何找回其存在的意义?
2013年4月28日广西桂港市平南县大鹏乡惊现枪杀案,据悉,在醉酒状态下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大队胡平进入当地一家米粉店内用随身携带的警用步枪枪杀孕妇吴英(双方并未发生争执),并击伤其丈夫吴志勇。事发后,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局长在内的六人被停职,胡平被关押等待审理。
公安部“五条禁令”中,有“严禁违反枪支使用规定者予以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那么,胡平为何在半夜持有枪械?大鹏镇公安局透露当时刑警胡兵正在协助湖南警方办案,因此枪支管理上才会出现重大纰漏,这反映出恰恰在管理层面的重大问题。至于胡平醉酒只能说明胡平触犯警局的规定,而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残害人民的借口。
警察持枪酗酒杀人应是罪上加罪,奈何政府内部有内部的奖惩机制,司法自有司法的独立性与尊严,不应被民意左右,然而若是这奖惩机制与施法独立处处与大多数民意相悖,那么司法又如何找回其存在的意义?在社会上稍有良知者看来,无论加害者身份如何无缘无故因怒施暴就必须得到其应有的惩罚,不应该仅仅以警察部门同样负有责任就变相减轻惩处力度任由害人者逍遥法外无视被害者身心所背负的巨大痛苦。
根据被害者家属透露,当地政府为曾开出70万元高价,“因为考虑到司法程序与民事程序时间较长,所以政府打算私下与家属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次又出现政府赔偿到底由谁买单的问题,一个普通刑警能否出得起70万巨额赔款,又会不会最后通过各种资本腾挪与暗箱操作直接或间接地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政府声称:“代赔70万元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免除其个人赔偿责任。”在这样一份声明之中,政府并未强调所有赔款余额都应由胡平偿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受害方,根据单位过错与各人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严格履行签约承诺”并不能成为加害者承担起相应责任的有力保证,恐怕这一份没有硬性数字规定的措辞最后将会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其有利的一面将会在民众视线盲区倒向执法犯法的一方,司法公正的无力感将会一遍又一遍上演……
赖先生一家本想自请律师而当地政府交涉人员却说,一切事情已经过问过律师,不让其单独找律师。可想而知若是两者对簿公堂,受害方必定因缺少相关专业知识而陷入不利的司法处境,即使政府拿出相对较轻的赔偿,恐怕受害者的心里还是会心生怨意,如此又加重民意对司法不公的呼声……
西方社会学的暴力学原理也表明,执政者对社会所施加的暴力终究有一日会反弹回来,若是政府纵容国家公职人员以相对较轻的责任去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那毫无疑问将是不折不扣的“弹压行动”,民众的怨意势必会在执政者神经松懈时恶意爆发出来。当权力与地位发生媾和时司法不公就变得理所当然;人民群众的尊严得不到彻底维护,司法进步就唯有止步不前;政府特权意识不消除,大众良善的怨意则无从宣泄。
在一个严格管控枪支的国家,警权泛滥是可怕的暴力,然而在此背景下杀人的警察却很难以命抵命……
社会中某些人对社会司法黑暗一面好象很有兴趣,他们并不是刻意标新立异吸引观众眼球或内心消极悲观抹黑社会,而是希望以拳拳爱国之心借民意和舆论领跑司法,使之在公众自由一途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