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
作者: 商子雍
时间: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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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 下官员腐败的主要模式,是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前者是化公为私,后者是公权寻租。这样的案例多了去了,有兴趣的朋友,只须去查一
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
下官员腐败的主要模式,是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前者是化公为私,后者是公权寻租。这样的案例多了去了,有兴趣的朋友,只须去查一查官方公布的薄熙来、刘志军等高官的犯罪事实,便可以了解得一清二楚,这里不说也罢。
中共十八大以后,自上而下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据说官场上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行为因此有所收敛,这当然是好事。但应该高度警惕的是,尚有一种在很多人的认知、甚或在法纪规范里不被认为是腐败的丑陋行为,依旧多有存在,严重腐蚀着执政党的健康肌体、不断削弱着政府的公信力,成为我们在实现“中国梦”征程中的一大阻障。
请看中央媒体的有关披露——
近年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人瞅准了职务消费这个“空档”,无论是公务用车、公款接待,还是公务出行、公费医疗,凡是与“公”字沾边的,一律只求最贵:住酒店要五星级,坐飞机要头等舱,买礼物要最高档。专家调查显示,某些地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职务消费在40万元以上,经济发达的地市则要100万元以上。更有甚者,把职务消费作为“自留地”,把公款当作自己的“零花钱”,将一些与公务活动完全无关的花销“打包”进职务消费的“筐”里,职务消费完全成为其牟取私利和贪污腐败的“遮羞布”,大到万元以上的高档电器、名牌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卫生纸等,都曾被堂而皇之地冠以办公用品之名。
且不去细细铺排、认真辨析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名目合理与否,仅仅“某些地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职务消费在40万元以上,经济发达的地市则要100万元以上”这样的数目字,就要让我们这些少见多怪的老百姓在瞠目结舌以后大感愤怒了。
高额、甚或超高额的“职务消费”,其实是一种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因为这种陋行,眼下还披着一件“合法”(起码也是“不违法违纪”)的外衣,能够肆无忌惮地糟践纳税人的钱财。但我觉得,只要真想整治、真下决心,荡涤这种丑恶现象,其实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以我的千虑一得(?)之见,首先可以找几个年“职务消费”超百万的典型,派出强有力的审计队伍严查、细查,把这超百万的钱都是怎么花的一项一项列清楚,凡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开销,一律按贪污论处,依法从严惩办。乱世用重典。官场上爱钱(指的是不义之财)的人可能多有,但既爱钱、也不怕坐牢的人,恐怕不会太多吧!
当然,以上说的是扬汤止沸的治标之策,治本的釜底抽薪之举,则是严格制度、法规,把花钱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在这样一方面香港地区的做法可供借鉴。他们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制定了十分详细的标准,如规定公务午宴及晚宴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办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换,办公室内墙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进行。不仅如此,香港从制度上赋予民众和媒体监督职务消费的权利。特区政府要求公务人员每一笔招待费的清单上,都须列明主、客人数,以便立法会和媒体监督;行政长官每月收受的公务礼品必须公布在相关网站上,公众可任意查询。在这样细致而苛刻的监管环境下,香港的职务消费,当然能够保持本色,成为本来意义上的职务消费,而不曾像内地某些地方那样,异化成一种让人痛恨的腐败。
高额、甚或超高额的“职务消费”,的确是一种比贪污、受贿更可怕的腐败,遏制、并进而荡涤这种腐败,内地完全应该以香港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