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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株连”

作者: 陶建军 时间: 2013-11-03 阅读: 905次 点赞: 75个 评分: 1.0分

先读读《明史卷一百四十一·方孝孺列传》——成祖发北平,姚广孝(燕王谋士)以孝孺为托,曰:“城(南京)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

先读读《明史卷一百四十一·方孝孺列传》——成祖发北平,姚广孝(燕王谋士)以孝孺为托,曰:“城(南京)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成祖颔之。至是欲使草诏。……成祖顾左右授笔札,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曰::“汝不畏灭九族乎?”,孝孺蔑然曰:“便十族奈何!”帝大怒:“汝焉能遽死,朕当灭汝十族!”
   自古以来,最严厉的莫过于诛九族,从没有诛十族的先例。方孝孺一案,朱棣将其门生和朋友也算做一族,尽行诛灭,可算是开了先河,空前绝后。在杀到其弟孝友时,方孝孺泪如雨下,方孝友从容赋诗安慰其兄:“阿兄何必泪潸潸,取义成仁在此间。华表柱头千载后,族魂依旧到家山。”旁观者无不动容。临到最后杀方孝孺时,方孝孺谩骂不止。朱棣先是命人将方孝孺的嘴割裂至两耳,并割下舌头,随后处以凌迟之刑。方孝孺死时年仅四十六岁。方孝孺妻郑氏和中愈、中宪二子先行自杀,两个女儿被捕过秦淮河时,投河自尽。其后,官府夷方氏先人墓,诛及十族,3次抄捕,杀873人,充军流放者达数千人。
   这篇充满血腥和暴力的文字,述说了我们民族历史上一件让人不忍启齿的“株连”案例,也可能是空前绝后残暴的“株连”案例。
   众所周知,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一违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实在是中国传统法律中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它及暴露了统治者的残忍,同时又暴露出统治者的无能。
   这本当绝迹的暴虐刑制竟然在现代社会借尸还魂,不能不让人觉得荒唐至极。请看新闻:8月13日,福建省闽侯县委组织部向该县教育局下发通知,抽调两名教师(夫妻关系)去协助拆迁,拆迁对象是女方父母的房子。当事人林鑫表示,她因拆迁已被学校停课50天。被媒体曝光之后,她已于10月28日拿到复课通知。接着又有媒体曝光,长沙一位小学高级教师接到当地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她到拆迁指挥部报到,任务是劝婆婆,因为她婆婆成了拆迁“钉子户”。
   “株连”作为一种违背人性、法理的封建暴虐刑制,早就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但作为一种思维、习惯仍阴魂不散,“株连式拆迁”就是这种古老思维的新变种,可谓谬种流传。《物权法》赋予权利人维护合法财产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等原则……“株连式拆迁”显然与以上诸法皆不合。鉴于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曾发紧急通知,“禁止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违法强拆”;中纪委、监察部也在2011年发过类似文件。
   与过往同类事件相比,闽侯与长沙这两起“株连式拆迁”更为粗暴与恶劣,因为事关教师与教育。随便停止教师授课,野蛮干扰学校教学秩序,教师权利与教育尊严在你们眼中算什么?就比不上一个房地产项目?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义务”有六条,限于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这意味着,人民教师没有义务帮助地方政府搞拆迁工作,不论拆迁对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有多么重要,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譬如工作权利。此外,这两位被强令停课去搞拆迁的都是一线教师,长沙那位更是小学高级老师,她们被强行停课,无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势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习。为了一个“钱”字,一切皆可让路,包括神圣的教育事业,拆迁“株连”教师,彰显决策官员的无能与昏庸。
   “株连”一法似乎并不仅仅是正对拿国家工资的被美其名曰“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的教师,有关“拆迁株连”的故事已经听到很多了。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几年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建商贸城强制拆迁“株连”公职人员。在媒体曝光后,“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从此四海扬名。后来又有《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切为权力所用,社会权利就无从生长。倘使承认“权利株连”的背后有“权力通吃”之手,承认社会权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就应该看到,对一个社会而言,任何个体权利的坍塌都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拆迁株连”是一种“权利株连”。“权利株连”通常表现为,手握权柄者擅作主张,将公民的部分权利拿来为权力所用,让公民为他们不相关的义务做担保,借此实现权力部门的其他意图,或者利益最大化。具体到江西丰城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株连”案,不难发现,在丰城拆迁当局眼里,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拆迁户,都是该向权力无条件低头的。所以,当一位拆迁户为了捍卫自己及邻人的权利从省城南昌请来律师宣讲《物权法》时,很快被有关部门“罗织罪名”拘留了15天。
   由此可见,导致“权利株连”大行其道的真实原因是“权力通吃”。在文明社会里,权力源于公众的授予,权力是公众赖以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然而,在“权力通吃”的逻辑链条中,社会不过是权力的囊中之物,正因为此,公民的权利随时可能被权力部门充公,成为权力实现自己意图的工具,而不是相反。
   中国自古有“连坐”与“株连”,从亲缘或地缘上使无辜者因他人犯罪而受刑。在王权至上的年代里,社会关系因这种无条件地服从并服务于王权而被严重扭曲。显然,这种“连坐”与“株连”既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治国安邦之策,也谈不上有半点法治精神。其残酷还在于不仅使社会永远处于一种“紧急状态”之中,而且这种“权利绑架”使每个人的幸福都朝不保夕。
   21世纪,按说历史上的一页早应该翻过去了。然而,有些弄权者却愿意“占尽跨越时空的好处”,他们一边享用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一边醉心于生活在权力至上的古代,作威作福。他们不仅藐视民权,视剥夺民权为探囊取物,更要想方设法地将民权贬斥为一种可以随时“绑架与赎回”交易的“抵押物”,至于定价权,也是权力自己说了算。基于此,有理由相信,只有依法约束权力、规范行政,及其扶正公民的每一项具体的权利,才能杜绝“权利株连”之乱象丛生,才能让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变得货真价实,并且持久。
   如果对待那些乱用公权力搞株连的人追究责任,也能让其尝尝“株连”的滋味,势必“株连”这种荒诞法则,必然绝迹,可是我们毕竟寄希望于法制,因此上是不可为!实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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