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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二十年

作者: 吉春 时间: 2013-11-04 阅读: 267次 点赞: 8个 评分: 4.0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住到了A局招待所。因为单身楼是两个人一间,另一个的爱人探亲来了,我急忙回避而逃。  我刚住到216房间,只我一个人。屋内有四个床位,我选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住到了A局招待所。因为单身楼是两个人一间,另一个的爱人探亲来了,我急忙回避而逃。
   我刚住到216房间,只我一个人。屋内有四个床位,我选择了再三,住到窗口的西北角一张床上。看完电视节目,我躺在床上,觉得很静,心想不会有客人来了,今夜能睡个安稳觉。
   晚上11时半了,我准备关门欲睡。不料,走进来一个老头,背着个包袱,也不打招乎,将包袱往床上一撂,也不洗尘,就合衣睡上床,呼噜噜的安眠了。
   第二天清晨,我起床洗嗽,只听老头睡在被窝,反复念着一句台词:“记不清了,没智了,只有等死了!”因我急于吃饭上班,没有询问老头之事,便匆匆走了。
   中午饭后,有两个钟头休息,我便半躺在床上,欲睡不能,老是想着老头早晨那句话:“记不清了,没智了,只有等死了”。几次睁眼看老头睡过的那张床,空着。心想:莫非老头走了?我遗憾了,为何不把老头的情况问明呢?斜眼往老头的床下一望,他的包袱还放在暗处。这下我安心了,肯定老头要回来的。
   果然,没等5分钟,老头推门进房了。这时,我细眼打量着他:头戴褪了色的灰劳动布帽,帽沿的半边已烂掉下来,快遮住一只眼睛了,这只眼睛,突出的大,眼眶有几处伤疤。老头的身体不小的,只是瘦了些,可以想象当年也是个有力气的壮汉。浑身穿着蓝旧衣裤,汗尘结纹,好久没有洗过,有点臭味儿。脚上穿一双退了色的黄胶鞋,鞋面也是尘泥未掉的。和电视内的济公差不了多少。他坐在暂时属于自己的床上,吃着半块馍,口内还是念着早晨那句台词:“记不清了,没智了,只有等死了!”
   我假装睡醒的样子,用手摸了一下眼,起身忙问:“老工人,什么记不清了?”
   这下,拉上了话,老头不吃馍了,痛苦地说:“唉!上访了二十年,到现在还没有着落。”边说边从床下取出包袱,解开烂被单,又解开棉袄,从口袋内抽出一叠纸来,一页一页摊在床上,让我看。经老头指点,我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老头并不太老,只有50岁,姓名是“金德”,家系“辽宁省昌图县大洼区东双乡东双村。”这是1956年8月15日昌图县兵役局的登记单上写着的。
   据老头说,他最早在黑龙江省勃利县双河公社煤矿当工人,这从双河煤矿1965年2月26日写窖沟派出所的信中可以看出:“兹介绍金德前来贵处落户口,希见条协助”。这张介绍的左边有中国共产党勃利县委员会安置办公室1965年3月3日的批示:“兹证明该人现在不属于下放,下放证我们已给收回,特此证明。”
   又据老头说,这时双河煤矿已转为七台河矿务局。他在七台河矿务局25处矿建一队当工人,直到1967年6月因公负伤。关于因公负伤之事,老头指着几张原始证明说:“这是盖有煤炭部第二十五工程处矿建一队公章的介绍信。”我拿起这张纸,确有公章,是“1967年6月2日”,内容是“医院负责同志,兹有我单位职工金德同志因公负伤,前去治疗,希给协助是荷,此致,东风工区。”又有一张工伤证明书:“25处,67年6月12日,姓名金德,性别男,年龄32,工龄2,工种力工”;“伤别说明”栏有“咀和牙头外伤”。盖着“七台河矿务局矿工医院门诊部医疗专用章”,并有检查科、医生、负责人三个章子。还有一张从1967年8月1日至31日的休工证明,病誌号为51642。还有一份《诊疗手册》,是1968年1月8日发的。内边记载“一年前头部外伤,现在有时痛”,并有10月12日、14日、28日和11月2日的开药名称。
   我看了这些“证据”后,问及他家还有什么人?
   老头说:在他67年养伤时,两派武斗,医院的窗子给打烂了,就是没有砸工伤住的病房。从67年8月以后就没人给他发工资了。他的老婆和一个三岁的男孩离开了,不知去向,一直没有踪影,可能改嫁了。老头回忆:他与老婆是没领结婚证的夫妻,老婆是辽宁人,当时因家里困难才跑到黑龙江七台河的。老头又说在他养伤期间,25处转移到新疆去了。这是他开始找七台河矿务局时得知的事情。以后,又听说25处由新疆调到A市去了。无奈,他就流落街头,乞讨度日。金德是1979年5月第一次来A局的。A局当时很重视这件上访案,于5月6日写了《对原25处来理纪要》。全文如下:
   “一、A局和七台河市信访组有责任对原25处来信来访人员按毛泽东思想、党的政策进行教答和处理,使其安心工作。二、A局派人到七台河市共同组织一个小组,在当地市革委会领导下,以歼灭战的方法,突击主要问题。三、A局负责对原25处来访(信)人员进行查证、落实,如确实需要复职(录用)和补发齐和下放待遇者,双方共同研究,按党的政策由七台河市负责安置和补发。四、凡原25处到七台河市去访者的食宿路费由七台河市负责安排和接待。五、为了不牵涉新区建设,对最后少量的一些遗留问题由七台河市信访组予以接待和处理,A局负责提供资料和情况。六、参加会议人员,黑龙江省革委会煤管局孔××,七台河市革委会信访接待室张××,A局杨××、卜××、刘××、杨××。”
   金德拿上这份《纪要》,立即返回七台河市。不料,《纪要》变成泡影!请看七台河矿务局信访处于1979年6月18日以(79)七煤访便字第106号写的介绍信吧:
   “煤炭部信访处:我处收到部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三日开的关于原二十五处职工金德上访的转递单,要按原二十五处会议纪要解决问题。关于纪要问题,目前已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纪要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局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七煤信字(1979)第101号’文件已报部于原二十五处遗留问题,我局确实无法处理,请责成合并的A局处理为宜。”
   1980年8月5日,七台河市新兴区东风街道给东风派出所开了一张介绍信,内容为金德“该人系东风街二委十一组居住,想到A局落户,请给办理为盼,二委主任尚××(章)。”七台河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当天在此介绍信上批道:“该人系七台河市户口,我处同意迁出。”
   金德拿上这份证明,来到A局,A局信访处答复让其按《纪要》找七台河解决。后来,他几次往返陕西—北京—黑龙江之间,问题得不到解决。在1983年10月初来A局时,拿着煤炭部的介绍信。A局又开了一张介绍信:
   “煤炭部信访处:你处83年9月9日介绍金德同志来我局解决工伤问题,但该金因达不到复工目的,不接受我局意见,并要求回部解决,现介绍回部,请接洽是荷(路费由A局支付到京)。
   A局信访处
   1983年10月6日”
   金德拿上介绍信,返煤炭部,部又给A局开了介绍信,金德又返A局。A局信访处于1983年11又介绍金德回部:金德“要求复工和补发67年以来全部工资,我局的处理决定达不到金的目的拒绝接受。经多次做工作,该金仍要回部解决。调查报告寄部,路费付给本人。”
   金德回部后,无法解决,又回到七台河矿务局。七台河矿务局东风煤矿五七办公室于1983年以七矿东五介字第15号函致“陕西省A局负责同志”:“兹介绍金德等乙名同志前系下列事项,请予接洽。”在联系事项栏写有:“该人居住七台河市缸窑沟街道二,因本人是原25工程处职工,又因工伤后到现在无职业。特此证明。(该人为社会闲散人员,独身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落于街头乞讨为生。)”证明信,
   金德拿上证明信,又来到A局,A局信访处意见,给金200元,了结此事。金没要钱,要求复工,按工伤对待。金未达目的,加之当时头肿嘴歪,伤病复发,就回部了。煤炭部给金付了回东北的火车票,让其养好伤再找。
   1984年,金德找煤炭部。
   金德给我讲完了床上的“证明”材料,又从衣兜内掏出这次来韩前的介绍信和火车票。据金德说:“他是用在缸窑沟乞讨的钱,买了缸窑沟至永定门站的火车票。火车票是经由牡哈的,日期为“1985年1月20日,第588次,全价23.9元。金德到牡丹江倒加快车,22日,5048开,第8车厢第12号
   座,到天津,付4.20元。后从天津坐慢车到永定门,找甲1号国务院信访室,开介绍信到煤炭部,住永定门接待站大楼。
   1983年1月29日煤炭部办公厅信访处给金德开了给A局的介绍信,“金德再次来我部上访反映工伤问题,现介绍去你处,请接待处理。”并给了金德一张火车票,是北京铁路局代用章,盖有长方形的章子,自永定门至A市(经由郑、咸、闫),全程1478公里,票价19.80元,永定门(29日),第13车厢,第51号座,415次,晚11时40分开。31日467次,3时32分开,郑州站054,2月1日到A市。
   我看完了金德的所谓这些“证明”,象是想起了什么?但吃不准,不敢随便给他表态。
   金德老头躺在床上,又念叨开了:“姓杨的,你怎么能证明我在东北是‘干一天算一天’呢?有工伤证明,有职工看病病历,怎么不是职工呢?”
   我茫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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