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杂谈三:红楼梦的著作权
作者: 东方叔
时间: 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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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0分
现代人一般很难想象,一部红楼梦,洋洋大观一百二十回,竟然从它诞生之日起,没有人来认领它的著作权。首先,曹雪芹不肯承认这部书是他写的。或者说,他不肯承认他是这
现代人一般很难想象,一部红楼梦,洋洋大观一百二十回,竟然从它诞生之日起,没有人来认领它的著作权。首先,曹雪芹不肯承认这部书是他写的。或者说,他不肯承认他是这部书的原创者,他至多是个加工者。请看《红楼梦》第一回中如此交待:
“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 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这里是说,红楼梦这部书又名《石头记》、《情僧录》或者《风月宝鉴》,曹雪芹只是做了“披阅”、“增删”等工作而已。如果说曹雪芹不是原作者,那么原作者是谁呢?这正是红学中的一大难题。一二百年来各种说法都有,后来经胡适考证,咬定贾宝玉即曹雪芹,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此后多数研究者大抵同意此说,于是我们今天基本上都把红楼梦的原作者定为曹雪芹。
明明是原作者却不肯承认,这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实在是一大奇事。但事情还没完呢。红楼梦以手抄本形式流传时只有八十回,乾隆56年(1791)程伟元、高鹗将它正式印行出版,却是一百二十回了。这时曹雪芹已经去世,这后四十回是谁写的?程伟元在序言中交待来历时说,坊间流传的红楼梦只有八十回,但见到的目录却有一百二十回,一直因为未能得到全本而遗憾。不料一日无意间见有挑担的货郎,正好有这所缺的后四十回。于是大为高兴,买下后邀好友高鹗对这后四十回作了些整理工作,“红楼梦全书始自是告成”云云。
胡适说这是程伟元和高鹗在说谎。哪有这么巧的事,你正好缺四十回,那个货郎偏偏就有这四十回?这后四十回分明就是高鹗写的,他不敢承认罢了。后来俞平伯也赞成此说,高鹗续红楼梦说也就成了定论。于是我们今天见到的红楼梦,上面的作者并排写着曹雪芹、高鹗,就是这个道理。
也许我们会觉得,古人真是谦让,明明自己写了这么一部广受欢迎的小说却非要推托。曹雪芹抬出“空空道人”、“东鲁孔梅溪”,虽没有明说这两个人写了红楼梦,但言外之意却是:原作者不是我,要追根溯源,找这两人去。程伟元与高鹗则不惜编造谎言来掩盖自己续书的事实,这在我们看来更是谦虚得没谱了。其实古人自有古人的苦衷,他们并非不想要自己的著作权,而是不敢要,或者说羞于要。这又为什么呢?原来小说戏曲之类,在古代属于“末流小技”,不登大雅之堂。写作者一般都匿名,或者编造假名。尤其是一些写男女情事的小说,稍不慎便会被斥为“淫词小说”,要冒吃官司的风险。《水浒传》的作者起先也是众说纷纭,后来经考证才确定为施耐庵和罗贯中的,而一部《金瓶梅》至今仍难定作者是谁。这都与这些小说问世时原作者不愿暴露真实身份有关。
时过境迁,今天的文学界真是大不一样了。不要说自己写的小说署上自己的姓名天经地义,就是别人写的作品我稍微改动一下也署上自己的姓名了。一部影视,片尾你会看到一长串的名单,哪怕一个美工,一个字幕制作员你都不能遗漏,否则就是侵权,他可以找你个没完。曹雪芹地下有知,真要感叹自己没有赶上今天这么个好时光。不过曹雪芹要是“穿越”到现代再多看看的话也会惊骇:一个名家,明明没有写过这么一部书,竟然有人“替他”写了,而且居然卖得很好。不过读者买回去后发现内容不如人意,大骂名家“江郎才尽”。曹雪芹这时一定会安慰自己说,幸亏我不露名,否则哪个小子胡乱编一部《青楼梦》什么的,署上我曹雪芹的名字,我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作者按:据最新的研究成果说,曹雪芹确实已拟就一百二十回的回目,程伟元与高鹗很可能没有撒谎。但即便是高鹗真的续写了红楼梦,在那个时代他也没有勇气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