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不能卖
作者: 子弋
时间: 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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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1.0分
当今的世道实在让人咋舌,找不出不能卖的。从前还只是卖假药、假货,后来开始卖抛光粉大米、三聚氰胺奶粉,到现在就是直接卖瘦肉精、苏丹红了。这还只是在市场,至于人
当今的世道实在让人咋舌,找不出不能卖的。从前还只是卖假药、假货,后来开始卖抛光粉大米、三聚氰胺奶粉,到现在就是直接卖瘦肉精、苏丹红了。这还只是在市场,至于人场就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先是卖别人的老婆、孩子,也就是所谓的拐卖。再就是有人涂涂抹抹之后偷偷摸摸地卖自己,一般称之为卖淫。这些古来有之,并且早已产业化,已经算不得稀奇。稀奇的是大张旗鼓地卖初夜、卖青春,冠之以救父救子,似乎就可以那么冠冕堂皇了。而处在时代最前沿的娱乐圈更是乐此不疲。按理说,艺人们是卖艺不卖身的,但卖身的传闻却被一再地证实,还称之为“潜规则”,似乎形成了某种秩序。这倒罢了,只是那么几个人或一部分人的事,与大众并不相干,也没有超出常人所能承受的极限。后来的事就让人目瞪口呆了,人们看到的是这些人假之以媒体,在卖丑、卖怪,直到现在居然公然地卖恶心,而且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先是芙蓉,再就是凤姐,然后是小月月……卖品也由难看难听的歌舞,到大言不惭的自恋,直至无耻之极的兽行……总之越卖越恶心,或者说,只有比别人更恶心,你才有得卖。
如果只是卖,那也就罢了,不料还有人买。买就买吧,问题在于同样是做买卖,做法却有天壤之别。别的买主和卖家都是“地下工作者”,最少还需要一块遮羞布,还不免有牢狱之灾,甚至杀头之患,比如说卖淫嫖娼,再如贩毒卖假货。而到了这里呢?买卖双方却尽可以大张旗鼓,唯恐天下人不知道。究其原因其实也简单——买主都有大来头,不是某某电视台,就是某某报刊杂志,可以让卖主一夜成名,极尽风骚。于是芙蓉成了“腕儿”,凤姐被镁光灯所包围,就连神经兮兮的乞丐也一下成了某品牌的代言人……如此比比皆是。这无疑鼓舞着本不想卖的人也去卖,本想去卖的大卖特卖,而且你初一我十五,相互攀比,你卖艺我卖身,你卖你的第一波我卖女儿的裸体视频,你卖穿过的内裤我卖卖淫的过程和感受,长江后浪推前浪,不恶心死你誓不罢休。
如果还只是有人买,那也还在罢了,反正是猪八戒拱泔水,各对口味的事。有人偏嗜这一口,也不管别人的事。但是这些买主并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满足,而是成为这些恶心的推介人,干的是二道贩子的勾当。换句话说,他们买来了,只是认为奇货可居,可以帮他们赚足钱包或者眼球,从而使得买卖双方一个个盆溢钵满。
且住!说来道去,似乎该把这一切归咎于大众的低级趣味了,否则无利可图,自然就没了买卖。其实不然。在下看来,那些用民脂民膏来作出的电视节目,写出的花样文章,其实都是对大众的回报,就像农妇所养的鸡下出的蛋。当然,应该让鸡吃了食拉屎,也可以允许鸡不下蛋只拉屎,甚至还能够容忍某只鸡用鸡屎顶替鸡蛋来搪塞主人,但最起码的底线是,鸡不能把鸡屎用光鲜蛋壳包裹起来,还声称是“超级鸡蛋”,哄骗主人吃下去。这样的鸡只应该被杀掉了当肉吃。可如今这样的鸡越养越多了,不知是主人老年痴呆,还是中了哪门子邪。这似乎已经不是在下这样的酸儒所能看得敞亮、想得明白的事了。
记得聊斋里有个故事,在一个叫“罗刹国”的地方,人们以丑为美,似乎也相安无事,甚至可以称之为那是相当的和谐,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