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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年优惠中看解释权之混乱

作者: 高致贤2 时间: 2013-08-29 阅读: 150次 点赞: 92个 评分: 3.0分

从老年优惠中看解释权之混乱  高致贤  年逾古稀的我,在深圳享受免费乘公交车,在全国不少地方免费游览经营性的风景名胜,在南京还有饮食打折优惠等等,好多地

从老年优惠中看解释权之混乱
   高致贤
   年逾古稀的我,在深圳享受免费乘公交车,在全国不少地方免费游览经营性的风景名胜,在南京还有饮食打折优惠等等,好多地方获得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种种生活优惠,深感当今我国老年人之幸福!然而,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出自地方政府,抑或系统、单位,国家没有解释权,地方、系统或单位的解释权五花八门,加之一些中介从中作梗、正经歪念,致使某些优惠规定改色变味,“优惠老年人”成为某些不法商人的招商广告,抑或牟取暴利的托词。不是吗?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实例吧!
   游厦门鼓浪屿,文告表明:离退休人员免票。看门的说,那只是对本市的,外地人买票,不买票就不准进。游长江三峡,观看大坝老年人免费,可是导游却要统一收钱去买票,拿回免费的红字票,她也不退钱。你要理论吗?他们马上开车,买票的游客也不愿耽误时间,只好认命了。游广州白云山,文告表明老人免费,导游说,只免广州市的;统一收钱去买票,乘车上山。再上山顶那个自游景点,我们凭身份证就可进去。大陆赴港澳游,对老年人还有加收500元的保险费,也是导游说了算。可见导游和中介可以强奸解释权!旅游优惠如斯,其它优惠又怎样?
   我6月7日,在南京机场一个“两岸XX”进午餐,菜单本子上明明用红色写着60岁以上顾客打5折,80岁以上打三折,这显然是公司决定。我买了18元一碗的面条,跑堂的去问伙房,回答是这种面不能优惠!明明是公司规定,解释权来到伙房就变脸。这些五花八门的解释权,应不应该有个职能部门来统一管理?
   2013.6.27.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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