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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国土局“神回复”道出了房地产的尴尬

作者: 立仁 时间: 2013-08-11 阅读: 290次 点赞: 3个 评分: 1.0分

有网友问四川阆中市国土资源局,“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该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复:“40年后,我们

有网友问四川阆中市国土资源局,“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该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复:“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其实这个“神回复”发生在两年前,近日被媒体广泛披露后,笔者发现该网站好像临时关闭了一段时间,重新恢复后,回复内容变成“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更新后的回复时间为2013-8-1112:12:27。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一个被金钱搅得六神无主,而又必须生存的环境里,一般小民为衣食所累,很难有一个长远规划,这不奇怪。奇怪的是,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为何也如此这般“短视”?40年后,是“我们”可能都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还是承载我们的这个“世界”可能不存在,回帖者并没有表达清楚。但不管是“我们”不存在还是“世界”不存在,都有些过于悲观了,毕竟人们刚刚从2012那个“世界末日”安全地走过一回。
   惊诧之余,此事让人不得不再次想起一个老问题:社会主义的公有土地与市场经济的房地产如何在产权上实现“结合”,实践这么多年了,咋就还没摸准石头呢?
   房子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一张能随意移动的板凳,它需要土地作固定的承载,如同“皮”与“毛”的关系。在土地公有制前提下,附着在土地上面的房子只存在“使用价值”,私人通过购置行为,所获得的仅仅是居住的“使用权”,起码,相对于脚下的土地只能如此定义。70年也好,40年也罢,哪怕是“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这些个年限时刻提醒人们,在中国,不大可能走土地私有化的路子,房产的绝对拥有并不表示你对土地所有权的充分拥有。
   按照这个基本常识,中国的房价本来应该有一个很理性的约束。土地是国家的,房子只是用来住的,仅仅一个限期的“居住权”能有多高价格?然而,中国这十几年来,房价一路攀升,相对于购买力,今天的房价恐怕是全世界最贵的了。人们不知道“误区”在哪里,一部分人为了百十平米的居住权祖孙几代吐血做房奴,一部分人不惜身败名裂也要通过各种途径霸据几十套房子而并不是为了“居住”,还有一部分人只需要“倒倒手”就能一夜暴富。在任志强们的鼓吹下,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披上了“永恒财富”的外衣,连那些掌握政策的官员们,也真的以为房子下面的土地是他们家永世不倒的基业。
   脱离产权关系的房价走到今天这个高位,不得不说是“众手浇开幸福花”。社会要GDP,政府要财政收入,开发商要利润,有钱人要财富升值,无钱的“P民”还得要住,因此,房地产的大戏必须演下去,谁也不好管,谁也管不住。GDP、财政、就业,诸多社会问题早就被房地产绑架了,这个死结不是解不开,而是太难解,正所谓骑虎容易下虎难,就坡下驴可以,下虎则没有一个好就的“坡”了。
   早就有人将浮华的房地产经济形容为肥皂泡,五颜六色,十分可爱,一旦破了,一切归于沉寂。然而,房地产绝不是肥皂泡,对于社会,它让财富快速地向少数人集中,形成了巨大的贫富差距;对于自然,它快速地吞噬着本来不宽裕的耕地,打造出来的却是一座座鬼城。伴随而来的,还有难以抚平的环境破坏和危机四伏的高利贷纠纷。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神回复”,从某些侧面看,并非没有道理。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假如再延伸40年,谁又能说得清“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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