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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闪婚”“闪离”引发的思考

作者: 孙厚举 时间: 2013-07-23 阅读: 47次 点赞: 0个 评分: 4.0分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过去人们期望“有情人终成眷属”、“新婚夫妇白头偕老,百年好合”。如今有人却大谈“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再追求“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

摘要: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婚姻除了爱情之外还有责任,男女双方在考虑自己婚姻自由、幸福的同时,还要考虑亲人及子女的感受,那种只顾自己幸福而不管他人感受的“闪婚”“闪离”不足取,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的“闪婚”“闪离”应摒弃!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过去人们期望“有情人终成眷属”、“新婚夫妇白头偕老,百年好合”。如今有人却大谈“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再追求“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原作连理枝”的浪漫婚姻,愿意享受那种“不求天长地久,只愿曾经拥有”的姻缘,一旦感情“破裂”,就提出离婚,说什么“有感情就结婚,感情不在就离婚,天经地义。”不过有些男女结婚、离婚快得出奇,令人咋舌,此谓之“闪婚”、“闪离”。
   我们社区有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认识不到1周,即登记结婚,结婚不到3月,即又闪电般地离婚,这是名副其实的“闪婚”“闪离”。小区人少见多怪,议论纷纷,其实现代化都市的人,对此早已司空见惯了。
   据说如今的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这与昔日的“青梅竹马”、“日久生情”等传统的恋爱观大相径庭。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的网友表示,他们身边都不乏认识不久就结婚的“闪婚”族,亦有结婚不久又闪电般离婚的“闪离”族。
   据说,国内最快的“闪婚”纪录当属重庆市一对虽未谋面的男女,仅通过朋友介绍,在电话里聊了5个小时,即决定闪电结婚。随后,双方拜见父母,选择新居,通知亲友举办婚礼,4天就走完了恋爱、结婚的全部过场。
   别人不理解,可是新郎却道出自己的苦衷:“两人见面后,彼此觉得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这样快速结婚,能降低恋爱的成本,比那种‘非法同居’好。”
   据说,浙江宁波有一对夫妇7天之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婚”“闪离”的纪录。于是“闪婚”、“闪离”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已经60多年了,60多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带来了巨大变革。第一部《婚姻法》,使老一辈人打破了包办婚姻的枷锁,“我的婚姻我做主”,自由恋爱成为时尚,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1980年的《婚姻法》,使第二代人思想更加开放,婚姻更加自由,男女平等,新型的家庭关系逐步建立;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结婚、离婚的自由度大大放宽,有爱情的婚姻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充分自由的现代化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始建立起来。
   如今的《婚姻法》越来越秉持人本的原则,尊重情爱和人的自由结合,男女之间感情上的是是非非,不再受法律约束,而降为道德层次方面的问题,致使‘闪婚’、‘闪离’成为社会潮流,这又给《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思考:婚姻自由的尺度究竟应该有多大呢?
   90后的青年,考虑问题往往以我为中心,在进入谈情说爱的婚姻期时,还没有来得及转换身份,即由个体转换为家庭的一分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这就很容易出现“婚前的期望与婚后的现实”落差太大,导致他们婚姻生活稍不如意就决定离婚,去追求更大的幸福,“闪离”也就成为必然。
   其实,这种新婚磨合期,并非90后青年所独有,所有新婚夫妇都会经历这个过程。不过许多人很快度过了新婚磨合期。如果过不了这一关,谁都会面临离婚的危险。
   还有,90后“离婚”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来自家长的阻力很小。现在的父母支持儿女离婚呈上升趋势。这是因为,如今的家长思想比较开明,最关心儿女的婚姻是否幸福,因此在婚姻问题上往往给予儿女充分自主选择的权利。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国共有800多万对新人缔结婚姻,而2009年则是1140多万对,增加近四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则提供了另一组数据:离婚案在全国律师业务中,占到33%的比例。
   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发展,中国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的修正案减少了婚姻限制条件,登记制度也逐渐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闪婚”、“闪离”。现在竟然有登记结婚25分钟后又去办理离婚的案例,这种视婚姻为儿戏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证。所以人们对待婚姻问题要冷静、理智,千万不可让一时的冲动而蒙蔽了理智。有关当局在尊重个人权利自由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机制,用来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是完全必要的。
   如今“离婚分居期或称离婚熟虑期”,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共识。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只是笼统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是如何认定“确已破裂”,却缺乏实用的尺度和把握。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俩在办理离婚时,往往出于情绪上的激动,而称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又往往为提高工作效率,不予劝解。双方离婚后冷静下来,又追悔莫及。
   因此,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与调整,需要一个有效的劝和机制,来限制冲动双方的行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责任来引导婚姻。据说民政部近期提出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制度,确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有人说:“对结婚、离婚的干涉,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有专家认为,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事情。设定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或者限制结婚一定时间内不准离婚,这些并不是对自由的侵犯,而是对自由的引导。设定缔结婚姻公告期和离婚缓冲期,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是完全必要的。
   同时,还有专家建议,应建立一整套完整而制度化的婚姻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和离婚前咨询。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学会互动、理解、信任、宽容、沟通的婚姻家庭理念,才能使家庭幸福美满、社会安定和谐。
   婚姻除了爱情之外还有责任,男女双方在考虑自己婚姻自由、幸福的同时,还要考虑亲人及子女的感受,那种只顾自己幸福而不管他人感受的“闪婚”“闪离”不足取,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的“闪婚”“闪离”应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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