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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服药食忌例
作者: 小岛  |  字数: 10016  |  更新时间: 02-13 23:44 全文阅读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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