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需〔卦五〕ⅴⅰ〔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